合肥工業大學授予博士學位工作辦法
1、學校畢業前突然更改學位授予辦法,導致本人學位拿不到
可以委託律師打官司。
2、申請合肥工業大學機械院的博士, 最低需要什麼論文?
由合肥工業大學信息公開網的《合肥工業大學授予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的基本要求》可知,機械學院屬於功課工科博士學位對論文要求如下。
在學期間,取得以下學術成果(涉密學位論文者另行規定):
理、工類學科博士生在學期間須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發表JCR二區及以上(在學期間的資料庫均有效)論文≧1篇。
發表SCI收錄的期刊論文、EI收錄的國外期刊論文或校定核心期刊論文(2010版)≧2篇。
獲授權國家(國際)發明專利1項,或以前3位參加制訂並獲頒布國家標准(或排序前5位的國際標准)1項;且發表SCI收錄的期刊論文、EI收錄的國外期刊論文或校定核心期刊論文(2010版)≧1篇。
獲得國家科技成果獎或省部科技成果一等獎(前4位)或省部科技成果二等獎(前2位)≧1項。
3、合肥工業大學宣城校區三大強勢專業求明確回答
機械工程專業、環境工程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合肥工業大學宣城校區坐落宣城市,2012年合肥工業大學宣城校區首屆招生,宣城校區與合肥校區按兩個代碼,面向全國一本線以上招生,學生完成學業後,按照合肥工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頒發同一合肥工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宣城校區目前設有機械工程系、材料工程系、計算機與信息系、電氣與自動化系、能源化學系、城市建設工程系、生態環境系、物流管理系、經濟與貿易系、文法系、英語系等11個系。
【機械工程專業】
該專業是學校辦學規模最大的專業之一。其依託的一級學科合肥工業大學「機械工程」學科是安徽省A類重點學科,二級學科「機械設計及理論」為國家級重點學科,並設有「機械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後流動站。畢業後可在相關企業或科研單位從事機電產品的設計、製造、科技開發、應用研究和管理工作,或在高等學校及研究機構從事教學及科學研究工作。
【環境工程專業】
該專業為安徽省重點學科,具有環境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及環境工程專業學位授予權。辦學歷史長,辦學條件好,具有一級學科碩士點和博士點。畢業後可勝任環境污染綜合防治、給水排水工程設計、監測、管理等工作,也可在高等院校和研究所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該專業是安徽省特色專業,是目前國內各高校中少數通過國家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專業之一,並入選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專業辦學特色為「計算機科學基礎厚、計算機工程能力強、學科支撐條件優、產學研用結合緊」。畢業生可從事計算機領域的設計、開發、應用和管理。
4、合工大 掛科太多超過規定的28分還有希望拿到學位證嗎?
教務系統成績單中會記錄多次考試的成績,但是畢業成績單中只有最終某一科的最終補考或重修成績,這個成績單才是畢業後最終要放入個人檔案的成績單。總而言之,最終成績單不會保留已經通過的科目的成績記錄
5、合肥工業大學研究生教學管理系統學生怎麼登陸?
合肥工業大學研究生教學管理系統學生登錄方法如下:
①百度搜索合肥工業大學,點擊進入合肥工業大學官網。
②點擊人才培養,選擇研究生教育。
③進入研究生培養網頁後,右下角有「研究生教學管理系統」,點擊進入,並輸入自己的賬號和密碼。。
(5)合肥工業大學授予博士學位工作辦法擴展資料
一、學生登陸合肥工業大學研究生教學管理系統的方法
①百度搜索「 合肥工業大學研究生教育」,點擊進入研究生培養辦公室。
②點擊網頁右下角「研究生教學管理系統」,輸入賬號和密碼登錄。
二、合肥工業大學研究生教育介紹
①合肥工業大學研究生教育始於1960年,1978年恢復招生,1986年開始招收博士研究生,經過多年的積累和發展,逐步形成了層次完整、類型多樣的研究生培養體系。
②學校現有16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工程博士學位授權,其中包括3個國家重點學科和1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38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1種專業學位授予權;現有(聯合)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和國家工程實驗室各1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個。
③學校堅持依靠教師辦學,重視教師隊伍建設,已擁有一支包括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中組部「萬人計劃」領軍人才、「萬人計劃」教學名師、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級教學名師、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等百餘人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高水平師資隊伍。
6、合肥工業大學學位管理
合肥工業大學《教學教學管理文件選編》上規定:我校實施學分制教學管理模式,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就可以畢業(即各科成績達到及格標准60分),如果想申請提前畢業,提前考研那麼要求學分績點不低於3.0。
7、合肥工業大學走出過哪些名人?
合肥工業大學有任傳俊、張家仁、浦天祥、趙經徹、葉青等名人。
任傳俊:原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
張家仁:原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
浦天祥:原中國西電集團總經理。
趙經徹:原兗礦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葉青:原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
合肥工業大學(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由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是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11工程、985平台重點建設高校。
(7)合肥工業大學授予博士學位工作辦法擴展資料師資力量:
根據2018年11月學校官網信息顯示,學校有教職工3783人,專任教師數2269人,其中正高416人,副高885人;具有博士學位1410人,碩士學位663人,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8人。
綜述:
根據2018年11月綜合信息顯示,學校合肥工業大學有屯溪路校區、翡翠湖校區、六安路校區、宣城校區共4個校區。屯溪路校區、翡翠湖校區、六安路校區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簡稱「合肥校區」;宣城校區坐落在安徽省宣城市區。
8、合肥工業大學函授拿本科學士學位需要哪些條件
合肥工業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工作辦法(修訂版)
(2014年12月修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關於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關於重申授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成人高等教育各種形式培養的本科畢業生,系指經教育部批准舉辦的,國家承認其學歷的各種辦學形式培養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包括函授教育、業余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通過的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 學士學位的學術水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四條的要求執行,即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
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條 學位申請者必須參加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成人學士學位外語統考),成績合格,且取得合格證書。
第五條 成人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應貫徹「擇優推薦」的原則。學位申請者必須在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後的當年,先提出學位申請(只有一次申請學位的機會),由繼續教育學院向學位管理辦公室提出擇優推薦者名單。
第六條 繼續教育學院向校學位管理辦公室「擇優推薦」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國家教育部及有關部門批准本科專業招生或自學考試本科專業開考的批文;
二、申請學位的專業、人數及學位申請基本信息;
三、申請學位專業的本科教學計劃(函授教育與業余教育本科教學計劃須標明兩門專業學位課程);
四、學位申請者的所有課程考試成績和總體平均成績; 五、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成績、評語; 六、畢業鑒定;
七、成人學士學位外語統考合格證書; 八、學籍管理及有關考核制度和規定。
學位管理辦公室於收到學位申請材料後的30日內完成資格審查工作,作出是否同意接受申請的決定,並將結果通知繼續教育學院。
第七條 學位申請者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政治思想表現良好,在學期間未受到學校或單位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二、在修業期滿時,能取得本科畢業證書; 三、畢業設計(論文)成績達到「中」; 四、課程成績達到如下要求;
(一)函授教育、業余教育的學位申請者:兩門專業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和課程總體平均成績均須達到75分。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學位申請者:課程總體平均成績必須達到70分。
五、取得成人學士學位外語統考合格證書; 六、沒有違反考試紀律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的行為; 七、推薦材料齊全。
第八條 對同意受理的學位申請者材料,學位管理辦公室將及時移交相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家組對申請學位的專業以及學位申請者的所有材料進行整體審查。如發現教學內容、課程考試要求等不足以證明其確實符合大學本科的教學要求,必須通過某些課程考試才能進行正確判斷時,由受理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組織落實,將考試的課程名稱、考試要求、考試方法、考試日期等妥善安排後,連同考試人員的名單通過學位管理辦公室通知繼續教育學院。
第九條 學位管理辦公室將接受學位申請者的有關材料,會同相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審查結果進行匯總,提出建議授予學士學位人員名單,提交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第十條 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學士學位獲得者,由學位管理辦公室制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印製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對未獲得學士學位者以後不再補授。
第十一條 在學位申請過程中,凡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嚴肅處理,並撤消已授予的學位。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校長批准後實施;解釋權、修改權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