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大學生溺亡
1、大學生溺亡疑入傳銷組織是真的嗎?
兩個月前,李文星通過網路招聘平台BOSS直聘求職後,接到「北京科藍軟體系統有限公司」(簡稱「科藍公司」)的入職聘用書。5月20日,前往天津入職。7月14日,東北大學畢業生李文星的遺體,在天津市靜海區一處水溝內被發現。
大學生李文星。
通過網路平台BOSS直聘入職「科藍公司」,兩月後在天津靜海區發現遺體,警方稱其隨身攜帶傳銷筆記。
兩個月前,李文星通過網路招聘平台BOSS直聘求職後,接到「北京科藍軟體系統有限公司」(簡稱「科藍公司」)的入職聘用書。5月20日,前往天津入職。但隨後,李文星頻繁失聯且對與其聯系的同學態度冷淡,期間多次向同學借錢。7月8日晚上,他向家裡打電話說了最後一句話,「誰打電話要錢,你們都不要給。」
在此期間,李文星曾向同學透露,這家公司的種種疑點,令他一度覺得是傳銷組織。
昨晚,天津市公安局靜海分局表示,根據李文星隨身攜帶的傳銷筆記等物證,分析認為其極有可能誤入傳銷組織。BOSS直聘也就此事回應稱,已提取保存相關數據,配合警方調查。
大學生通過BOSS直聘入職「科藍」。
回顧大學生李文星的最後兩個月
5月15日,在BOSS直聘APP上,李文星將簡歷發給「科藍公司」。
5月18日,「科藍公司」通過電話對其進行面試。
5月19日,李文星收到入職通知,讓其到天津濱海高新區報到。
5月20日,李文星離開北京前往天津。
5月27日,李文星告訴同學,自己在石家莊工作。
5月25日、6月8日,李文星先後三次向兩名同學借錢。
6月28日上午,李文星跟母親發簡訊,說手機丟了,「別再跟我打電話,等我買了手機再打給你。」
7月8日晚,李文星向家屬打電話說,「誰打電話要錢,你們都不要給。」
7月14日,在靜海西外環與北外環交口溝內,李文星遺體被發現。
調查,多人通過BOSS直聘求職「被騙去天津」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自去年以來,已有數十名網友在網上發帖,稱在BOSS直聘平台遭遇「招聘騙局」,其中多人自稱「被騙去天津」。
「我與李文星有相似的求職經歷」,今年6月畢業的江蘇大學生張明(化名)說,自己在BOSS直聘平台上發布了求職簡歷,收到一位自稱杭州某網路科技公司招聘人員的消息,「對方問幾句個人信息後就電話面試了,還應許了超出我期待值的薪資。」
張明透露,電話面試後,自己就收到一封寫著這家公司名字的郵件,告知其已被錄取。但讓他意外的是,郵件中提及的工作地點並非「杭州」,而是天津西青區某廣場,「對方給我的解釋是,要先去天津出差2個月」。
不過張明還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前往天津。但他到了天津後,對接的招聘人員不斷變換約定地點,要求按照對方的路線走。「當時我就有點懷疑,後來我給這家公司打電話,說沒有在招人。」
張明隨後在網上搜索發現,有人自稱有過類似的求職經歷,「感覺是被傳銷組織騙了,立即決定回程。」
大學應屆畢業生余陽(化名)告訴記者,自己在BOSS直聘上也有相似經歷。「去年寒假,我在BOSS直聘上投了簡歷,後來掛名山東一家公司的招聘人員聯系我,交流後,對方說我被錄用了。」余陽稱,在她正准備前往山東入職時,對方告知,需先去天津培訓3個月,「之前對方一直沒告訴我這件事,我聽說可能是騙局就沒過去,後來那個招聘人員的賬號也被查封」。
記者注冊公司「BOSS」發布招聘信息,3個小時內接到150餘條求職消息。
昨天,記者登錄BOSS直聘官網,該網站頁面與其他招聘網站類似。主頁左側列出10餘類百餘種職位供選,下方滾動著各家公司的招聘崗位。根據電腦頁面設置,求職者可選擇招聘崗位並與發布者直接溝通,而若要發布崗位,則需下載BOSS直聘App注冊發布。
經過搜索,該網站已無李文星所應聘的北京科藍軟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信息。BOSS直聘客服也證實,目前平台上已經看不到這家公司的招聘信息,其他招聘信息正常。
記者隨後體驗發現,BOSS直聘App只需通過手機號獲取驗證碼便可完成注冊。用戶選擇「我要招人」界面,填寫姓名、公司名、職位、郵箱4條「BOSS信息」,即可注冊成為職位發布者。在公司填寫欄中,記者搜索到「北京科藍軟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點擊進入後頁面顯示「已加入」。注冊後發現公司「BOSS」(發布職位的招聘者)包括記者在內,已有8人。
注冊後,用戶頁面出現「發布職位」的選項,然而,發布招聘信息前,系統需進行「公司工商資料」、「個人職位信息」等信息認證或郵箱激活認證,且此環節無法越過。
未經審核招聘收百餘條求職信息
不過,BOSS直聘在APP中注冊成為其他公司「BOSS」後,不會遇到上述審核認證環節。記者在系統中先後選取兩家工商信息中均可查的在運營企業進行注冊,注冊成為公司「BOSS」流程簡易,隨後,記者順利進入「發布職位」頁面,在填寫招聘崗位、薪資水平、工作要求、聯系方式等信息後,該條招聘信息成功發布。
信息發布後3個小時內,記者接到150餘條求職消息,並有10餘人直接向郵箱發送個人簡歷。求職者中,有應屆生,也有工作多年的職場人士,溝通過程中無人質疑招聘方身份。直至昨日晚間,仍不斷有求職者投遞簡歷,記者用戶信息以及發布的招聘消息未受到影響。
當天下午,記者就此與BOSS直聘客服聯系,客服工作人員表示,用人單位在BOSS直聘上發布職位信息時,需要上傳營業執照等證件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公司會有一個BOSS認證的標識。如果沒有通過認證,該用人單位就只有一條職位的發送資格,同時在同行業的排序上也會比較靠後。
該客服稱,所有發布在BOSS直聘上的職位,會有專門的審核部門進行審核,同時,用戶在求職過程中如發現虛假信息也可進行投訴。「用戶在求職界面中,能看到該用人單位是否通過了BOSS認證,從而判斷該單位手續是否齊全。」
律師說法,招聘平台不盡審查義務要擔法律責任。「BOSS直聘作為網路服務的提供者有義務對信息提供者的資質、提供的信息做初步審查」,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一些網站的初步審核要求並不高,網站對信息發布者提供的內容更多隻是進行形式審查。但是,如果BOSS直聘網站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則需要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韓驍同時指出,在李文星死亡事件可能與BOSS直聘網上發布的虛假招聘信息有關的情況下,公安機關網路犯罪偵查大隊應該對該網站的信息審查機制進行審核,確定其是否盡到了審查義務。根據其盡義務的情況適用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其承擔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2、合肥最近有哪些溺水事件??(一定要是2009年發生的50個字左右)
小伙凌晨溺水身亡 天鵝湖溺水悲劇驚醒幾人
失蹤小伙昨被打撈上岸
系今年夏季天鵝湖首例溺水身亡事件,至今已有30餘人溺水身亡
昨天凌晨,一名小夥子在天鵝湖游泳時失蹤(詳見新安晚報昨天A6版報道)。當日下午,經過搜救人員十餘個小時的搜尋,失蹤小伙的屍體被打撈上岸。溺亡小伙的家人失聲痛哭,聞訊而來的市民深深嘆息。據了解,天鵝湖至今已有30餘人溺亡。
-小伙父親
瞞著妻子前來尋兒
昨天清晨,記者再次來到小夥子失蹤的天鵝湖沙灘邊,看見這里已經聚集了很多人,其中不少市民是看了新安晚報報道後趕過來的,他們都牽掛著失蹤小伙。湖面上,警方的船隻正在搜尋失蹤小伙。
記者了解到,失蹤的小夥子姓王,今年22歲。 6月1日晚上,王某和5名朋友搞了一個聚會,然後一起到天鵝湖邊游泳玩耍。隨後,王某游到湖面警示牌附近,突然就不見了。
得知兒子失蹤的消息,王某的父親王師傅不敢把這一消息告訴妻子,一個人偷偷趕到天鵝湖邊,期盼著愛子能夠生還。王師傅告訴記者,他們一家是肥東人,目前在合肥做生意,非常疼愛王某。在現場,王師傅每隔幾分鍾,就要向筆架山派出所的民警詢問尋人的情況。
上午11時許,王某的十幾名親戚聞訊從肥東等地趕來,當得知王某已經失蹤十餘個小時時,心裡都沉甸甸的。
-希望破滅
失蹤小伙溺水身亡
下午1時20分許,合肥市排水辦防洪所的十幾名隊員扛著橡皮艇和手劃艇趕到現場。防洪所的袁副所長指揮隊員把打撈東西的滾鉤拴在2艘船之間,在王某失蹤水域進行「地毯式」搜索。
1時30分許,2艘船扯著滾鉤在湖面搜索著。突然,滾鉤一沉,岸上的人心也一沉:「難道真的溺水了? 」緊接著,有熟悉天鵝湖情況的人告訴記者,滾鉤搜尋的區域下面有一塊大石頭,滾鉤可能鉤到了石頭。
1時40分許,滾鉤再次鉤到了一個物件,當隊員們把鉤到的物體扯上水面時,人們鬆了一口氣:「是只風箏! 」
1時45分許,人們的心又懸了起來,因為防洪所的隊員們還在往上扯動滾鉤。 1時50分許,岸上的人們深深嘆息,他們看到一隻手露出了水面。
王師傅最後一絲希望破滅了。看著防洪所隊員將溺水身亡的兒子抬上岸,他不禁呆坐在地上……
>>>記者目擊
小伙剛「離去」遊人又下水
昨天下午3時許,王師傅和家人陪伴著溺水身亡的王某離開了天鵝湖的傷心地。前腳剛走,記者就驚訝地看見,一些市民開始在王某溺水身亡的地方戲水,讓記者為他們捏了一把汗。
記者看到,每隔幾分鍾,就有市民站在水裡,往吞噬了王某的那塊「水深3.5米」的警示牌旁靠近。據了解,隨著夏季的到來,前往天鵝湖遊玩納涼的市民越來越多。最近一段時間,每天都會有很多市民無視天鵝湖邊「禁止游泳」的警示牌,跳進天鵝湖游泳。
筆架山派出所的民警告訴記者,由於天鵝湖是特殊的「鍋形湖」結構,水域面積很大,一旦發生溺水事故,很難進行搜救。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在天鵝湖裡溺水身亡者多達30餘人,但每年夏季,仍有大量的市民前來天鵝湖游泳。
>>>警鍾長鳴
市民留意三個「高危區」
據筆架山派出所民警介紹,每當夏季天氣炎熱時,很多人喜歡在天鵝湖三個區域下水游泳,一處是天鵝湖金沙灘區域,一些市民在沙灘上玩沙戲水之後,很容易不知不覺跨過防護欄,往深水區游去。所以,在天鵝湖金沙灘一帶,是最容易發生溺水事件的地方。此外,一些水性較好的市民,喜歡在天鵝湖邊的木棧橋、市民廣場西側等區域跳水游泳,所以這兩處區域也是容易發生溺水事件的地方。
>>>悲劇反思
緣何擋不住悲劇發生
記者沿著天鵝湖轉了一圈,發現水面上設置了許多警示牌和防護欄,有關部門也抽調人員來回巡查,但為什麼還是阻擋不住游泳者的腳步呢?
筆架山派出所的民警告訴記者,造成這一症結的原因很多,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市民經常與天鵝湖的管理人員打游擊。為此,每到盛夏季節,天鵝湖管理部門會派出40名協警,徹夜在天鵝湖巡查,阻止人們下湖游泳。但即使這樣,「夏天在天鵝湖游泳的人多得像煮餃子一樣,40名協警根本阻擋不了。」一名民警無奈地說。
3、湖北荊州大學生溺亡事件
11月7日電 7日下午,荊州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10.24」長江大學學生救人事發現場調查情況進行了通報。據介紹,「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的陳波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拘留時間是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據央視新聞和當地「荊州新聞網」報道,調查結果分兩部分。一部分是事故事發現場的調查。結論為:第一,不存在「見死不救」情況。第二,荊州市公安局110服務台接處警及時得當,荊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隊均及時趕赴現場,實施了積極的救援行動。
第三,打撈船當時有4艘,施救船主要是陳選德和陳恆雲。打撈船是王守海、聖德義。
最主要的是關於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的情況通報。這個公司2008年6月注冊,在工商部門登記過,但是沒有交過稅。該公司的主要經營模式為:陳波一般會印發一些名片,發給長江一帶的失蹤落水人員周圍的人,進行一些通知。如果提供給他一些信息,就會收到50-100元的信息費。價格沒有談攏之前,他們一般是不會開工的。打撈上來一具屍體是12000元,沒有撈到屍體也要交6000元。他們一般是付給二層的打撈業務的船的負責人1700多元,沒有撈上來屍體付給800元。陳波把情況通報給陳興,陳興負責和這些漁民再分成。一般是剩下的錢陳波得30%,法人代表夏兵得到70%。
據目前調查組報告說,這個公司不涉及黑惡犯罪的情況。但陳波在1990年時曾因搶劫被勞教3年,後來沒有發現新的違法紀錄。從工商的登記來看,這家公司雖然注冊了,但注冊的經營范圍是打撈沉船和沉物,是否具有打撈屍體的資格還需要進一步法律上的認定。目前看沒有發現這個公司有暴力壟斷行為。
陳波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除了他收取打撈費用外,他還趁學生處弱勢的情況下,向師生索要額外的價值300元的煙、礦泉水錢。讓這些老師去買煙和礦泉水,買來之前不開工。這個中間耽誤了30分鍾。這個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第49條規定,構成敲詐勒索。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拘留時間是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調查組得出的幾個結論內容具體如下:
結論一:
事發時停靠事發現場的兩艘漁船船主有協調、配合長江大學學生、冬泳隊員施救落水人員的行為。在其他施救人員將被救人員靠近漁船的時候,伸了竹竿,幫助拉向漁船,並將落水者拉上了船,不存在見死不救的情況。漁船主人除許剛較年輕外,陳選德1940年3月出生,熊紹香1942年1月出生,陳恆雲1946年1月出生,年齡較大。
根據調查情況反映,施救現場基本情況如下:10月24日下午,長江大學文理學院5091班、5092班的40多名學生,在長江干堤寶塔河段沙灘上秋遊野炊。吃過中餐,部分學生離開現場。
下午14:15左右,在大學生活動地點附近的2名兒童,不慎落入江中,長江大學(簡稱「長大」,下同)學生在呼救的同時,在場的10餘名長大學生立即展開施救,李佳隆、龔想濤率先沖入水中,徐彬程、方招、陳及時、張榮波緊隨其後。此間,長大學生高陽用手機拍攝,自14:29至14:20:20,時長1分20秒。在此遊玩的市民陸銘用相機拍攝了近20張照片,但其相機設置時間比北京時間超前55分鍾,其拍攝的第一張照片顯示大學生下水救人的時間為15:11,校正後應為14:16,與高陽拍攝時間基本吻合。
當時,李佳隆救離岸較遠的兒童,龔享濤救離岸較近的兒童。李佳隆救小孩時體力不支,徐彬程過去接應,把被救的小孩拖向江邊的漁船,用肩將小孩托出水面。根據船主的陳述和現場照片顯示,獲救小孩由船主程恆雲和許剛接應將小孩拉上船,並轉送到岸上。
結論二:
荊州市公安局110服務台接處警及時得當,荊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隊均及時趕赴現場,實施了積極的救援行動。根據目擊者陸銘、高陽拍攝及報警時間和公安部門接處警綜合推算,從學生溺水時間在14:16之前,14:22——14:25發現何旭東等三人失蹤,14:23:51——14:31報警到接警處警,消防海事人員趕到事發現場時間在14:36分左右,溺水學生已沉入水中14分鍾以上,客觀上已喪失施救的最佳時機,加上該水域水情十分復雜,導致警方施救無果。
結論三:
協助配合施救的2艘漁船與事後實施打撈的2艘船是不同的船隻。通過調查組對4艘漁船的比對以及對現場照片(網上搜集)的研判,施救船主分別為陳選德和陳恆雲,打撈屍體船主是王守海和聖德義。
結論四:
長江大學與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打撈屍體的協議系民事行為,但其八凌公司打撈過程中的言行明顯違背社會公德。雖屍體打撈價格不在物價部門定價范圍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學生系見義勇為遇難而不及時打撈,特別是因打撈資金未籌集到位時,數次中斷打撈,明顯違背社會公德。
10月24日,為救兩名落水少年,湖北長江大學10多名大學生手拉手撲進江中營救,兩名少年獲救,而陳及時、方招、何東旭3名學生不幸被江水吞沒,英勇獻身。該事件引起社會各界、輿論媒體高度關注。
媒體質疑「天價撈屍」事件 稱仍然存在多個疑點
據中央電視台報道,在7日的情況通報會上,調查組給出的結論主要是:
第一,不存在「見死不救」情況。第二,有關部門實施了積極的救援行動。第三,打撈船當時有4艘。第四, 長江大學與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打撈屍體的協議系民事行為,但八凌公司打撈過程中的言行明顯違背社會公德。其中,陳波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陳波除收取打撈費外,還趁人之危索要了價值300元的煙和礦泉水,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構成敲詐勒索,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對於調查組給出的結論,中央電視台記者表示尚有不少疑問沒能解開。這樣一個缺乏資質,沒有正式員工又數年不納稅不繳稅的企業為什麼能夠長期存在?有關部門有沒有進行到位的監管?
這三名大學生的屍體最終還是由撈屍船打撈起來。根據筆錄等綜合分析,當時消防、水上公安以及海事等部門到達現場時,已經錯過了最佳時間。最佳救援時間應該是在5分鍾之內。據調查組給出的報告,事發8-10分鍾內,相關部門已趕到現場。也有目擊者稱是半個小時到位。這個上面有一些糾纏。但是不管是什麼時間到位,他們已經錯過最佳時間,他們的任務實際也就是打撈屍體。為什麼最後還是由私家的撈屍船撈起來?當時,相關部門又在做什麼呢?現在這個問題沒有得到解答。試問如果陳波的船沒有打撈三名學生的屍體,又應該由誰撈?還會不會撈上來?
該記者還有一個疑問,陳波等人是15點10分到的現場。因為煙、水問題糾纏了半個小時,15點40分開始打撈。消防的船是16點20離開的,也就是說在他們打撈過程中,消防(部門人員)還是在現場的。為什麼卻沒有由相關部門來打撈?
記者在筆錄中看到一點非常質疑,打撈公司業務負責人陳波提到,他當時得到這個信息是有個叫「藍色家園」的餐廳人員打電話告訴他,這個地方發生事故請他來打撈。在途中,水上派出所的所長也打了一個電話給他,讓他馬上到現場打撈。依此推斷,公安其實是知道這個公司長期存在,從事撈屍業務。為什麼這個時候,公安部門沒有進行打撈,卻主動求援於個體公司?
另外,據陳波說,當時他所在的位置距老師以及公安的人是非常近的。那麼這個討價還價的過程是否被相關部門的人員所目擊?他們當時是什麼態度,這都是當時留下的疑問。
4、大學生溜出校園次日在千里之外海邊溺亡,是他殺還是意外?
大學生溜出校園次日在千里之外海邊溺亡,我覺得這可能是意外,因為他是一個人獨自外出的,身邊沒有親人或者朋友陪伴,如果不熟悉水性的話,是很容易出現意外的,海邊水流都比較湍急,在水中也經常會有一些意外發生,而且也有目擊證人看到當時是有看到他獨自在水中玩耍的,但是許久都不見他上來,並在水中沒有看到他的身影,於是便報了警,當警方趕到時他已經溺水身亡了,所以我覺得這起事故就是一場意外而不是他殺。
並且該名學生在事發的前幾天也是有一些情緒波動的,他的家長表示曾看到他發朋友圈說要卸載微信,並且還要拔出電話卡,當時父母就很擔心,生怕他出現什麼意外,並且也和學校的老師溝通希望他們能多注意一下孩子的情緒,多關心他一下,幾天之後孩子的情緒好像恢復了正常,但讓人沒想到的是最終還是出事了。
當時學校一直處於封閉狀態,是禁止學生外出的,但是該名學生卻偷偷溜出了校園,先是在南京的一家賓館住了一晚,然後第二天乘坐高天趕到了上海,下午的1點左右的時候到達了枸杞島,大概2點左右的時候就出事了,我覺得孩子可能是這段時間心情不是很好,一直待在學校也覺得很壓抑,所以才會偷偷跑出去,但沒想到卻斷送了自己的生命。
當天孩子的父母曾和老師聯系過,但老師並沒有告訴他的父母孩子不在學校的消息,然後下午4點的時候就接到了孩子出事的通知,雖然孩子溺亡可能是意外,但我覺得學校也是要負責任的,如果老師多關注一下學生,多開導他一下,也許意外也就不會發生。
5、大學生救人溺亡事件,起因 經過 結果
荊州市委市政府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對長江大學學生救人事發現場的調查結果,還原了大學生群體捨己救人的英雄壯舉,情景真實可信震撼人心。 由荊州市委宣傳部、政法委,市政府法制辦、信訪局、公安局、工商局、物價局,長江航運公安局荊州分局和長江大學組建的工作專班,10月31日至11月4日就事發現場的相關情況開展了聯合調查,隨著調查的深入,當天大學生捨己救人的壯舉清晰地得以再現。 10月24日下午,長江大學文理學院40多名學生,在長江觀音磯附近的沙市寶塔河段沙灘上秋遊野炊。14時15分左右,附近2名兒童不慎落入江中,在場的10餘名大學生立即開展施救,李佳隆、龔想濤率先沖入水中,徐彬程、方招、陳及時、張榮波緊隨其後。 李佳隆救離岸較遠的兒童,龔想濤救離岸較近的兒童。李佳隆救小孩時體力不支,徐彬程過去接應,把被救的小孩拖向江邊的漁船,用肩將小孩托出水面,並由船上人員將獲救小孩拉上船並轉送上岸。 此時,何東旭、姜夢琳、黃檢、孟亮雨、孔璇、李立科、昌子琪、萬莉沙、賈雲芸等大學生,手拉手組成人鏈伸至江中接應。人鏈最前端的何東旭抓住龔想濤所救兒童的手,開始往岸上拉時,腳下的流沙塌陷,人鏈瞬間斷開,處在人鏈前端的何東旭、姜夢琳、孔璇等倒進深水中…… 聽到呼救,附近韓德元、魯德忠、楊天林3名冬泳隊員聞訊趕來下水救人。韓德元抓住兩人往岸上游,魯德忠將救生圈扔給韓德元後,游過來一同將兩人拖至停靠岸邊的漁船邊。之後,他將救生圈扔向仍在江中的學生,徐彬程抓住救生圈扔給李佳隆,自己游過去同他一起拉著救生圈游到漁船邊,李佳隆手搭在漁船邊休息一會兒後,有人抓住他的手,將他從江中拖到了岸上。 休息片刻後,徐彬程再次救起1名同學返回岸上,落水的孔璇在冬泳隊員的幫助下爬上岸。 此時,韓德元又聽到岸上有人喊叫:「水裡還有一人」。他再次入水抓住一名落水者往岸邊游動,這時停靠岸邊的一艘漁船向韓德元救人的位置移動過來並伸出竹竿,韓德元一手抓住竹竿,一手抓住被救落水者,由漁船帶到岸邊。 長江大學學生高陽拍攝的視頻顯示:有人大聲說:「沒人了」。而在此期間,昌子琪與萬莉莎已看到何東旭沉入水中,萬莉莎給方招打電話無法接通。高陽和林泉在14時22分至14時25分時間段均發現何東旭失蹤。通過清點人數發現方招、陳及時失蹤。 此時,江面已恢復平靜。兩位落水少年獲救了,而三位英雄已經沉入蒼茫而冰冷的江水中…… 據當地冬泳隊員介紹,「萬里長江,險在荊江」,事發地觀音磯又是荊江最險要的江段,被譽為「萬里長江第一磯」,是歷史上著名的險工險段。大學生救人現場被當地人稱為「鬼門關」,水面看似平靜,但水底卻暗流涌動,旋渦成串,幾乎每年都有人在那裡溺水身亡,最多一年溺亡人數曾達到18人之多,因此,發現有人在此溺水,當地人一般不敢下水施救。
6、大學生深陷校園貸導致溺亡?
今年20歲的范澤一是北京一所外國語高校的大學生,開學將升入大三。但8月3日,在吉林老家過暑假期間,范澤一留下遺書後出走,家人隨即報警,兩天後,警方在距離范澤一老家30公里外的一處河流,發現了一具男性屍體,經過DNA比對,8月16日,警方出具了一份「死亡證明」,確認死者是范澤一,死亡原因為「溺死」。
記者了解到,范澤一生前,曾深陷校園貸。范澤一的父親范立君告訴記者,恢復范澤一的手機卡,讀取信息後發現,范澤一此前曾在多個網路借貸平台上借款,但都是無形的「高利貸」,累計13萬余元,其中一筆借款數額為1100元,但一周後需要還1600元,一周的「利息」高達500元。
此外,范澤一生前還多次遭到催債者言語威脅,稱要將范澤一「欠債不還」一事,發到其學校的貼吧、論壇上,並威脅稱要告訴學校的領導和輔導員,傷害家人等。對此,范立君稱,「孩子是被這些催債的(人)給逼(死)的。」
8月18日,記者從范澤一父親范立君處了解到,17日晚,蛟河市公安局已經受理了「范澤一人身安全被威脅」一案,並向范立君發送了《受案回執》。「公安局已經成立了專案組,在調查我兒子的死和校園貸的事情,希望能盡快有結果。」但他表示,即使在兒子「因校園貸一事留遺書自殺」被曝光後,8月18日上午,他仍然收到了多個借貸平台的催債電話和簡訊。
溺亡前留遺書稱「承受不住了」。
7、女大學生醉酒溺亡的案件不少,為何李心草的案件這么多人關注?
李心草的死可以引發那麼多人的關注,主要是因為對大學生遭遇暴力的案件經常發生,一直都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並且因為李心草母親一直持續的追問現象,正好引起了大眾都想知道真相,為女大學生他討還公道的念頭。再然後就是因為女大學生夜不歸宿,所以說就在酒吧醉酒,這就究竟為什麼?這些疑慮都使大眾十分好奇,而層層揭開的真香也讓大眾離不開眼。
最近幾年,女大學生幾乎每年都有出事者,而出事原因千奇百怪,可以說每一起被披露的案件,都牽動著公眾的心。因為人普遍具有同情心和好奇心,因此,當李心草母親在網路上發布上了文章後,頓時引發輿論高度關注。
再加上死者李心草的母親,她在微博上面所發表的文字和內容,好像有人在暗中執導,並且她一直引導著輿論的走向,讓公眾的眼球越來越離不開這個事件。但是這真相到底是什麼呢?只有警方立案並做認真的調查才能得出結論,但是從李心草母親發布的文章來看,顯然警方沒有按合理程序給死者母親一個合理的交代,並且這樣人更加懷疑視頻裡面的兩個男子背後究竟有什麼人給並且這讓人更加懷疑視頻裡面的兩個男子背後究竟有什麼人給他撐腰。
再加上這個案件並沒有那麼復雜,只有警方重視,然後對他進行破案,那麼就可以向死者的家屬交代了。但是從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顯然昆明警方只是在輿論熱議後不得不緊急調查。對於警方的被動開展調查工作,讓公眾更是百思不得其解,如果這里沒有什麼問題,為什麼不早把調查結論公布?所以說這件事本身的熱度和重重的疑點讓這件事持續發酵。
8、大學生游泳課溺亡是誰的責任?
對大學生的死亡,我深表遺憾。盡管如此,我還是要實事求是地告訴你:如果你介紹的情節完全屬實的話,大學生的死亡後果,只能自負其責,不可能有任何一方買單。 狼兄說的前五句話,我贊成前四句,而且本來第四句本來已經說清楚了。不料又出了長長的第五句,就是這與第四句略有矛盾的第五句,我持不同意見。 狼兄說:水庫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沒有盡到責任,因為「對於水深危險的地方,水庫應該採取安裝護欄或派人監管」。 按照這一觀點,大橋的所有人和管理者為防止墜橋,是否要在橋下(註:指的是在橋下半空危險處)安個護網或四處布人監管? 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是否僅僅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還不夠,還必須派人監管?否則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我的看法是:水庫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只要盡到了充分的提示、告知義務就足夠了,在水深的地方既無法安裝護欄,也難以派人監管。這樣做,是對所有人和管理者無度的苛求。
9、南京大學生上學期間在浙江溺亡,學校應該承擔責任嗎?
由於現在正值雨季,河裡面的水位線不斷上漲,發生溺亡的現象有很多。南京大學生上學期間在浙江溺水身亡,那麼學校應該承擔責任嗎?我以一位旁觀者的身份去看這件事情,大學生發生溺水身亡,學校不應該承擔責任,下面我們來具體的說一下原因。
首先這個的前提是一位大學生,那麼大學生肯定都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比如是初中生或者是高中生在上學期間發生溺水身亡的話,學校肯定是有責任的。但是這個的前提是一位大學生,他是一位成年人,他可以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任的,成年人就是在做每一件事情的時候,都要想到這件事情發生的後果。他是一個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他去哪裡去干什麼,都是依照自己的意願,並沒有人去強迫,所以在發生意外之後,學校是沒有責任的。
還有一點就是這位大學生溺水身亡,是在上學期間,但是大學的學習環境是相對於來說比較寬松的。有很多人認為,在上學期間,學校就要對學生負起相應的職責。但是這個大學生溺亡是在浙江,那麼他在出去之前肯定是向導員請假,然後才去的,在大學,學生請假都是自己請的,而且老師本著這位學生是成年人,對請假原因沒有過多的干預。
所以在大學裡面,這個環境就是和社會相接軌的。他的環境相比於初中和高中來說是特別寬松的,因為在這個時候,學生已經是一位成年人,可以為自己的行為所負責任,而且老師面對這樣的成年人也不足過多的干預,因為每個人都有每個人自己要做的事情,都是以大人的標准來對待他們的。
所以總得來說,這位大學生在上學期間發生溺水身亡,學校是不應該承擔責任的。
10、大學生游泳課溺亡是怎麼回事?
6月16日上午11時許,中國葯科大學一女生在學校游泳池發生溺水,盡管醫院奮力搶救,但女生最終還是沒能挺過來。關於此事,網上眾說紛紜,有網友發微博稱,在該女生在溺水掙扎過程中,老師拒絕營救。網友的說法,也讓此事在網路上備受關注。6月19日,中國葯科大學發布官方微博稱,溺水原因尚待警方確認。
中國葯科大學位於南京,是目前南京所有高校中為數不多開設游泳課的學校,學生在入夏後的5周內上游泳課並進行考核。據葯科大學學生介紹,學校規定,大一5米為及格,大二10米為及格,蹬壁距離也算,然而在6月16日,臨近期末進行游泳課考核的一堂課上,一大一女生在游泳池中溺水,後搶救無效。
微博上一個名為「@內蒙古大唐」的網友發微博稱,該死亡學生名為丁夢佳,目前就讀於中國葯科大學大一,看其所發微博內容,似乎是該學生的親戚,她在微博中表示,在丁夢佳溺水身亡後,學校拒絕提供監控,並且質疑稱,在場7名老師為何還會讓學生溺水身亡。
據葯科大學在校學生介紹,在6月19日早上,死者家屬曾拖著橫幅擋住了早上開車來學校的所有老師,聲稱要尋一個說法,該學生還表示,「總共大概有50多個人。」
中國葯科大學官方微博,該微博寫道:「#葯大發布#6月16日上午11時許,我校一女生在學校游泳池發生溺水。事情發生後,學校領導高度重視,迅速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指示不惜一切代價搶救學生。17日上午11時許,醫院宣告該生經搶救無效去世。學校對此十分痛心和惋惜。目前,學校正全力配合警方調查,溺水原因尚待警方確認。後續情況將及時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