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政法委書記
1、安徽政法委馬軍簡歷?
馬軍,男,中共黨員,大學學歷。
現任滁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公安局長、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可在滁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網頁上具體查詢。
2、洪曉建的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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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於安徽省巢湖市金碼頭步行橋裕溪河水域發生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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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索賄判什麼罪
被索賄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如果獲得不正當的利益,構成犯罪,如果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巢湖市政法委書記擴展資料:
案例:安徽廬江原副縣長非法收受索要賄賂600萬被起訴
從合肥市檢察院獲悉,安徽廬江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劉華安因涉嫌受賄罪被該院移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經審查查明,2001年以來,劉華安利用其擔任原廬江縣副縣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廬江縣企業改制、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息,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賄賂款合計人民幣578萬元、美元2萬元。
據了解,劉華安,今年56歲,曾任廬江縣副縣長,廬江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原巢湖市經委副主任,廬江縣政協副主席職務。去年5月28日,合肥市紀委監察局對廬江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盧榮友,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劉華安等人嚴重違紀違法立案調查。目前,案件已進入審判階段。
5、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領導
1、朱斌,男,漢族,中共黨員,1968年7月生,安徽鳳陽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高級工商管理碩士。2015年8月任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主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常工作。
2、劉昭玉:男,漢族,中共黨員,1953年7月生,安徽鳳台人,2010年12月任省工商局黨組成員、巡視員。協助局長分管市場規范管理處、合同監督管理處;聯系分管合同協會工作;完成局黨組、局長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3、沈基明:男,漢族,中共黨員,1954年12月生,安徽和縣人,2010年1月任省工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公平交易局(直銷監督管理局)、個體私營企業監督管理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聯系分管消費者協會、個體私營協會工作;完成局黨組、局長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4、黃家華:女,彝族,中共黨員,1955年8月生,貴州大方人,2005年9月任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財務裝備處、商標管理局、企業注冊局;聯系分管商標協會工作;完成局黨組、局長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5、孔凡傑:男,漢族,中共黨員,1953年3月生,安徽阜南人,2005年1月任省紀委派駐省工商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負責全省工商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完成局黨組、局長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6、程 胤:男,漢族,中共黨員,1966年1月生,安徽岳西人,2010年12月任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外資企業注冊處、企業監督管理處、政策法規處、機關黨委;聯系分管經紀人協會工作;完成局黨組、局長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7、徐禮國:男,漢族,中共黨員,1967年10月生,安徽桐城人,2011年2月任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廣告監督管理處、江北集中區直屬局、江南集中區直屬局。聯系分管信息咨詢服務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宣傳策劃中心、廣告協會工作;完成局黨組、局長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8、閔義山:男,漢族,中共黨員,1962年4月生,安徽無為人,2010年11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副廳級)。聯系分管工商幹校工作;完成局黨組、局長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9、劉存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0、杭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視員。
(5)巢湖市政法委書記擴展資料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0)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開展安徽省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負責馳名商標的審核申報工作;依法保護有關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
(11)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12)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13)負責全省工商系統領導班子建設、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工商系統財務預決算、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14)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
網路--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