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白龍鎮青苗補償
1、青苗補償標準是什麼?
青苗補償費咐型標准,在徵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
具體補償標准,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對於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3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
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於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
2、青苗費賠償標准
青苗補償是指國家徵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應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
一、國家青苗補償費標准:
1、在徵用前土地上長有彎世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數據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
2、於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
3、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
二、政府征地青苗補償有何規定
1、青苗補償費的標准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來計算,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來計算。
2、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三、青苗補償費
1、被徵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不得鏟除。確需鏟除的,必須經同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支付青苗補償費。已下種的,按當季產值的50%補償;在生長期的,按當季產值的70%補償;在成熟期的,按當季產值補償。
2、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設用地單埋李肢位應當向被征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屬於個人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支付給所有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擾攔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准
一、土地青苗補償標準是什麼
1、土地青苗補償標准如下:
(1)青苗補償費的標准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如果是播種不塵碧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計算;
(2)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空兄山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斗中,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拆遷補償費有哪些
拆遷補償費如下:
1、房屋整體價值的補償;
2、被徵收人搬家的費用;
3、臨時安置的費用;
4、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5、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了補助或建立辦法的還可以獲得補助與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