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一安置門面房成爛尾樓
1、肥西桃花鎮柏堰雅苑安置房已經回遷10年了 房產證為什麼一直都沒有下來 ?
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哪些?
1、開發商沒有拿到土地使用證或者沒有繳清土地出讓金
沒有土地證,就是屬於五證不全了,後續即使繼續開工,也屬於違建,房產證沒可能下來。
2、開發商已經破產或者被取消資質
開發商破產,項目就會爛尾,如果找不到新的開發商接盤開發,房產證也很難下來。
3、項目仍然處於抵押狀態
這種情況屬於在建工程抵押,一般沒什麼問題,但如果開發商沒有及時還清抵押貸款,抵押就不能解除,購房者即使簽了合同也無法備案,不但貸款下不來,辦理房產證也不可能了。
4、項目竣工驗收未通過
項目通過竣工驗收,表明項目達到了交房標准,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條件。
5、開發商未繳納契稅
現在的新房契稅一般都是由開發商代收,然後統一上繳稅務機關,拿到完稅證明。實際上很多開發商都不會及時上繳契稅,比如收房時交契稅,兩年後再辦理房產證。打個時間差,免費使用這筆資金是常有的事。
6、商品房面積出現誤差,沒有完成「多退少補」
商品房面積差基本上都會有,一般不會超出3%的紅線,但也需要補交或退回房款。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解決,房屋終面積就無法確認,產權登記也辦不下來。
7、代辦流程出現問題
如果代辦人員出現違規操作,房產證也有可能無法辦下來。
房產證辦不下來要怎麼辦?
1、協商解決
帶上合同等,找開發商協商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分歧不大,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協議,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處理方式,並由開發商對購房者進行賠償。
2、發律師函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向開發商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對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對方積極主動承擔責任,比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賠償,還是需要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
如果經過協商和發函,開發商還是拒不解決問題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2、肥西農村拆遷補償標准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一般有三種:第一種是給宅基地,對房屋評估,重置新價,按照現建房成本標准把重新建房子的錢補償到位;第二種是給安置房,政府統一修安置房,這種方式置換比例不低於一比一就是合理的。第三種是給貨幣補償,可參照周邊的商品房均價進行補償,如鎮里近就參照鎮上商品房的價格來補償,地理位置好離縣城近的也可以參照縣城商品房均價來補償。
一、城市小型面向農村的加工廠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法律規定,如若有國防或外交需要、政府組織實施的水利能源等設施建設需要等情形下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房屋拆遷可以要求補償,具體有下列兩種補償方式:1.貨幣補償:補償金額=被徵收房屋市場價格(包括裝飾裝修費用)+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用+營業性房屋停產停業損失+獎勵費。被徵收房屋市場價格參照周邊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比如你周邊商品房市場售價10000元/平,那麼你可以以此為參照,對比徵收方給的補償單價是否合理。2.產權置換:即給予安置房,相同地段最低1:1進行置換。比如你的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為300平米,徵收方應提供不低於300平米建築面積的安置房予以置換。
二、農村拆遷宅基地空地賠償標准
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1、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麼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准,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給你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
還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構築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在補償標准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這個你可以向征地方要來看看。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