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法院刑事庭有哪些
1、合肥中院第15法庭在幾樓
在第4樓樓梯右轉旁邊,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8年。目前,合肥市中院下轄一市、五區、四縣、一個鐵路法院共11個基層法院,即巢湖市法院、肥東縣法院、肥西縣法院、長豐縣法院、廬江縣法院、瑤海區法院、包河區法院、廬陽區法院、蜀山區法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合肥鐵路運輸法院,並設有20個派出人民法庭。
2、法院都有哪些審判庭
根據規定法院都有哪些審判庭標准如下:1、民事祥兆審判庭 ;
最高院設置民事審判庭4個,高級人民法院設置民事審判庭3個或4個,中級人民法院設立民事審判庭2至6個,絕大多數中院民事審判庭數為3個或4個,基層人民法院設立民事審判庭2至6個,絕大多數基層法院民事審判庭數為2個。
2、刑事審判庭
最高院設置刑事審判庭5個,高級人民法院設置刑事審判庭2至4個,絕大多數高院設刑事審判庭數為3個或4個;中級人民法院設立刑事審判庭2至4個,絕大多數中院刑事審判庭數為3個或4個謹清租,基層人民法院設立刑事審判庭1至3個,絕大多數基層法院刑事審判庭數為1個。
3、行政審判庭
最高院、高級人民法院均設立行政審判庭1個,絕大多數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設立行政審判庭1個。
4、審判監督庭
最高院設置審判監督庭1個;高級人民法院設置審判監督庭1至3個;大多數中級人民法院設立審判監督庭1,部分中級人民法院設立2個審判監督庭;基層法院普遍設置審判監正物督庭1個。
5、派出人民法庭
基層人民法院普遍設有派出人民法庭,平均每個法院設立3個人民法庭。
3、法院的庭室都有哪些
一般的唯跡法院會設置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和行政審判庭,此外有的法院還會設置專業審判庭,如少年審判庭、林業審判庭等,如法官員額較少的法院,可以設立綜合審判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裂慧人民法院根據肆山答審判工作需要,可以設必要的專業審判庭。法官員額較少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可以設綜合審判庭或者不設審判庭。
人民法院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可以設綜合業務機構。法官員額較少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可以不設綜合業務機構。
4、區法院有哪些部門
法律主觀:法院的部門和機構以及相關職能介紹(一)辦公室協助院領導處理司法公務,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負責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信息、文秘、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內外聯絡與協調工作;處理人大、政協議案提案事項;協調處理來信來訪有關事項;負責本院機關行政財務管理;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下級法院相關工作。(二)政治部主管法院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負責法院機構編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幹部人事工作;負責黨組的會務及交辦事宜;組織離退休幹部進行政治學習和開展活動;承辦離退休幹部的有關事宜及計劃生育工作;承辦本院法官考評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及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法官等級評定、晉升的呈報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爭先創優、表彰獎勵、教育培訓、法官管理調研等工作。(三)立案庭對本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登記;依法審理不服下級法院不予受理、管轄異議的上訴案件;依法審查申訴、申請再審,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立卷。負責應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負責司法救助工作;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進行訴前財產、訴前證據保全;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處理來信來訪;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四)刑事審判庭依法審判刑事案件;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工作。(五)民事審判庭依法審判民事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六)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依法審理行政案件;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依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承擔本院國家賠償委員會日常工作。(七)審判監督庭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依法審理由本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案件;負責承辦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八)執行局依法執行本院第一審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和調解書中有關財產內容的決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依法提級執行及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對法院執行工作實施統一管理和協調;指導和協調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協調處理法院之間以及與其他有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案件。(九)研究室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承擔法院開展學術研討和實證調研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法院的新聞報道、法制宣傳工作以及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負責司法統計;負責組織、匯總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承擔吉安市法官協會的日常畢吵工作;負責機關內刊的編輯發行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調研宣傳和司法統計工作。(十)司法技術處負責法院司法技術咨詢、技術審核,對外委託司法鑒定、檢驗、評估、審計、拍賣等工作;負責法院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人民法院開展司法技術工作。(十一)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負責本院機關及全市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法院的武器、車輛、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計劃、管理及分配工作;負責本院後勤服務和日常對外接待工作。(十二)司法警察支隊負責指導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務、教育、警銜呈報、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的警力調跡帆配;負責警衛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人犯等工作;組織和參與對死刑人犯的執行;參與有關審判和執行的工作事項;負責本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十三)機關黨委負責院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協助行政領導抓好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教育、黨員管理和發展工作;辦理機關黨員違紀處理的有關工作;領導中院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十四)紀檢組(監察室)負責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法院系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執行黨紀國法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受理法院系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姿數雹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法院系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制定紀檢、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十五)評查辦負責對本院審判、執行的各類案件和裁判文書進行質量評查。人民法院的辦公室,協助院領導處理司法公務,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負責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信息、文秘、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5、法院一般設有好多審判庭,每個審判庭有什麼區別?
基層人民法院設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
1、刑事審判庭:
刑事審判是人民法院運用國家法律和刑事政策,同一切危害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的刑事犯罪以及其他普通刑事犯罪作斗爭的訴訟活動。
2、民事審判庭:
民事審判庭的分工最高院並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是現在的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是由早先的民事庭和經濟庭轉化過來的。因此,基本上民事案件在民一庭審理,合同等經濟糾紛案件在民事二庭審理。很多地方設立民事三庭一般都是審理房地產糾紛。因為最高院並無統一的規定,各地還會存在一些細微的差別。
3、經濟審判庭:
經濟審判庭工作的任務,就是通過處理經濟糾紛、經濟犯罪和涉外經濟案件,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根據各地經濟審判實踐,從需要和可能出發,各地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可暫受理經濟糾紛案件、經濟犯罪案件、涉外經濟案件。
4、行政審判庭:
最高院、高級人民法院均設立行政審判庭1個,絕大多數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設立行政審判庭1個。
5、審判監督庭:
最高院設置審判監督庭1個;高級人民法院設置審判監督庭1至3個;大多數中級人民法院設立審判監督庭1,部分中級人民法院設立2個審判監督庭;基層法院普遍設置審判監督庭1個。
(5)肥西法院刑事庭有哪些擴展資料:
在中國,《法院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基層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和行政審判庭,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還可以設置其他需要設置的審批庭。
各審判庭又庭長1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為審理每一具體案件而成立的審判組織。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議制的審批庭,另一種是獨任制的審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機構設置:
最高人民法院現設立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李裂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刑事審判第四庭、刑事審判第五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環境資源審判庭。
行政審判襲腔庭、審判監督庭、第一巡迴法庭、第二巡迴法庭、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執行局、辦公廳、政治部、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監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新聞局等部門。拍擾衫
6、肥西法院新審判大樓地址
地址在舒王台路與五顯路交口。根據查詢網路地圖得知肥西法院新審判大樓地址位跡指於舒王台路與五顯路慧州鋒交口。目佔地約35畝,規前晌劃總建築面積21928.13平米。
7、法院有哪些部門?
最權威的最高人民法院機構最全面。
法院里的部門:最高人民法院現設立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刑事審判第四庭、刑事審判第五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環境資源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第一巡迴法庭、第二巡迴法庭、 [2]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執行局、辦公廳、政治部、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監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新聞局等部門。
(1)、辦公室
其主要職能是: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檔案、保密、保衛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武器彈葯的管理;負責本院的裝備和法庭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本院車輛、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及維修,負責環境衛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負責本院法官等級的評定與晉升的呈報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對本院司法警察的警銜的評定與晉升呈報工作。負責本院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本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法官培訓計劃;負責全院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工作,貫徹實施人民法院獎勵條例;負責全院離退休人員、離崗待退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承辦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或解答;負責本院法制宣傳;負責編寫《法院簡報》、信息報道,起草綜合性文件、講話、報告;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導法庭的信息、調研工作。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和審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辦工作;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對不服本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5)、刑事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第一審普通邢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級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
(6)、民事審判第一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婚姻和家庭、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權案件,債權、債務案件,房地產案件,財產權屬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二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買賣、保管、嫌亂賀承包等合同糾紛案件,金融糾紛案件,企業破產等商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8)、行政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審查立案,依法審判一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賠償辦公室與行政審判庭合署。賠償辦公室負責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
(9)、審判監督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審判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督察各類審判案件的裁判質量和卷宗質量。
(10)、執行局
其主要職能是:執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審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議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的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陪卜文書。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
(11)、技術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負責涉案財物的評估、審計、鑒定工作。
(12)、法警大隊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維護機關秩序。
(13)、財務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財務收支、財務收發和增減使用、債權債務、費用、財務成果依法進行核算;負責涉案財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定期進行審計、清產核資,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14)、監察室各芹派級法院是根據行政職能和地域來劃分的。
(7)肥西法院刑事庭有哪些擴展資料:
在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分別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還有專門法院即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在這其中,一般的第一審民事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通常基層人民法院是區縣或以下級,鄉鎮的叫做法庭。基層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最低一層的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在縣、縣級市、自治縣、市轄區設立基層人民法院。在稱謂上,基層法院名稱為「XX縣(市、區)人民法院」,而不出現「基層」字樣。
組織結構:
1、基層人民法院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設立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庭設庭長、副庭長。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可以設立若幹人民法庭。
2、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審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除審理案件之外,還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並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3、人民法院對法律事務程序性的決定,如是否立案,稱為裁定;實質性的案件審理決定,稱為判決。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由該案的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合議。人民法院設立審判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審判委員會的任務是總結審判經驗,討論重大的或者疑難的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問題。
4、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由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5、人民法院院長由地方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地方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在地方兩次人民代表大會之間,如果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人民法院院長需要撤換,須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報經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6、 設助理審判員,由本級人民法院任免。人民法院還設有書記員、執行員、法醫、司法警察等。各級法院要接受同級地方黨委的政法委員會的領導。
8、屯留區法院下設法庭有哪些
屯留區法院下設法店有:屯留區人民法院,屯留區人民檢察院,屯留區法律援助中心,屯留區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局,屯留區總工會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司法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婦聯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法院是山西省運城市屯留區的基層法院,下設多個法庭,以便更好地服務社會公眾,保障司法公正。具體來說,屯留區法院下設的法庭包括: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審判監督庭、書記庭、研究室等。其中,民一庭和民二庭主要審理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糾紛、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刑事庭主要審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和執行三庭主要負責執行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工作,包括執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等;審判監督庭主要負責審判監督工作,確保審判質量和司法公正性;書記庭主要負責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研究室主要負責法亮核律研究和法律政策的制定。總之,屯留區法院下設的多個法庭各司其職,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穩定。,屯留區勞動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民政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科技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法律敬橘掘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環境保護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教育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文化和旅遊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交通運輸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農業農村伍寬和水利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財政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稅務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統計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審計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司法所,屯留區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屯留區聯合法律援助中心,屯留區律師事務所,屯留區司法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屯留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等。
9、刑事法庭開庭一般有幾個成員組成
法律主觀:法院開庭成員:被告,審判員,陪審員,審判長,雙方的辯護律師,民事案件有原告,刑事案件有公訴人。 《 民事訴訟法 》 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笑碰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適用簡易程序 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第四十一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第四十二條合議庭的審判長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的,由院長或者庭哪升老長擔任。 《 刑事訴訟法 》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李升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 人民陪審員 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同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 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至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 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自己擔任審判長。
10、最高法刑二庭歷任庭長,副庭長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庭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律師網首席律師謝通祥編輯整理
最高人民法唯旁院立案庭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姜啟波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錢曉晨、王錦亞、甘 雯、包劍平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審判員:孫延平、劉新魁、杜柏海、王雲香、高 珂、
張衛兵、李 傑、張志弘、楊立初、
劉雪梅、張淑芳、楊國香、周素琴、龔 斌、
尹穎舜、張 瀟、王 琳、孟凡平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一庭)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楊萬明
副庭長:顏茂昆、李 勇、管應時、杜國強
審判員:朱偉德、歐陽南平、汪鴻濱、王碧芳、翟 超、
程 捷、董保軍、鄒 雷、程永生、董 蓓、
趙晉江、華 偉、孔祥華、史正文、冉 容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二庭)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裴顯鼎
副庭長:葉腔尺曉穎、苗有水、王曉東
審判員:李燕明、王志輝、牛克乾、張 傑、姚裕知、
逄錦溫、韓晉萍、董世宏、盧路生、趙衛東、
高洪江、尚曉陽、劉為波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三庭)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戴長林
副庭長:朱和慶、李睿懿、羅國良、盧建平
審判員:李衛星、張濱生、姜永義、席建華、王宏印、
羅 敏、王鋒永、郭利然、陳學勇、敖衛春、
李智明、孫 江、鄭 鵬、儲榮魁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 (最高人民法院刑伍山高事審判庭第四庭)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長:周 峰
副庭長:沈 亮、黨建軍、萬永海、陳鴻翔
審判員:曾廣東、李 健、汪 斌、祝二軍、郭清國、
白繼明、安 翱、宋 瑩、楊占富、陸建紅、
丁成飛、付雙全、洪清滬、李 俊、羅 勛、
符連香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五庭)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長:高貴君
副庭長:張 明、韓維中、馬 岩、徐 靜
審判員:趙 劍、劉紅章、葉邵生、舒明生、王培中、
李曉光、李 彤、方文軍、許永俊、張先旭、
李 波、周 剛、陳建萍、林玉環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一庭)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楊臨萍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程新文、馮小光、姚輝
審判員:沈秋媛、張進先、韓 玫、李明義、
王洪光、韓延斌、汪治平、姚愛華、辛正郁、
關 麗、吳曉芳、王友祥、張穎新、賈勁松、
張 純、宋春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二庭)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張勇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劉竹梅、付金聯
審判員:張小林、王東敏、王慧君、王憲森、雷繼平、
宮邦友、劉 敏、王富博、王 濤、汪國獻、
楊征宇、朱海年、殷 媛、阿依古麗、沙 玲、
李京平、方金剛、李 偉、黃 年、劉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