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魚苗
1、安徽巢湖有哪些傳說
相傳古巢湖為州,有一年大旱,小白龍私自降雨除旱,觸犯天條,被打下凡塵,遇焦姥相救。為報焦姥救命之恩,小白龍告知天帝將陷巢州的天機,焦姥及時告與巢州百姓,眾人因此而得救。
而焦姥母女卻因告知眾鄰而延誤了逃生的機會,被濤濤洪水吞沒。後人敬仰焦姥捨己救人的高尚品德,遂將所陷之湖命名為「焦湖」,將湖中一山命名為「姥山」。
(1)肥西魚苗擴展資料:
巢湖流域的地質構造單元位於塔里木一中朝板塊和華南一東南亞板塊的交匯地帶。這兩大板塊於距今約1.95億年左右的三疊紀末的印支運動會聚,拼合形成了現代的安徽大陸。
巢湖流域恰處於這兩大板塊的分界部位。在印支運動以後的燕山運動期間,整個侏羅紀、白堊紀約1.96~0.8億年巢湖流域以垂直斷陷為特徵。
安徽省的西界到巢湖一帶沉積了厚數千米的侏羅白堊系地層。喜瑪拉雅期,第三紀開始,巢湖一帶進一步斷陷,沿著一組北東走向和另一組北西走向的斷裂、斷陷。
使大別山北麓的流水在這里受阻。形成斷陷湖。大約是第三紀末至第四紀初(前500~350萬年),湖泊面積較大。
更新世晚期至全新世,距今約1.5萬年到現在,表現為大量泥沙不斷流入湖中,湖水面積不斷縮小,最終形成現代的巢湖。
歷史上巢湖四周層巒疊嶂,樹木蒼翠,湖水清澈,魚蝦滿湖。由於巢湖是一通江淺水湖泊,加之具有大面積的沼岸草灘和水生植物。
為洄遊及半洄遊性魚類提供了良好的產卵繁殖與肥育場所,也為定居性魚類創造了適宜的棲息條件。因此水產資源豐富,以「日出斗金」著稱。
到20世紀90年代,流域林木稀疏,森林覆蓋率僅為6.7%。林地有所增加,但60%為幼林和稀疏林,砍伐量大於生長量,木材蓄積量仍在下降。
水生植被覆蓋率民國20年(1931)前約為30%,五十年代初覆蓋率約為10~20%。1954年大水湖區植被幾乎淹沒殆盡。
20世紀六十年代初,計約2萬余畝,其中沉水及浮葉植物則僅呈點狀分布,數量甚微,後又經1969年大水及「文化大革命」期間的人為破壞。
至1978年統計,湖區植被僅剩4700餘畝,只佔湖泊面積的0.4%。1959年和1960年先後修建了裕溪閘和巢湖閘後,人為地切斷了巢湖唯一的通江河道,每年一般在3~8月關閘。
以防江水倒灌,此時正值洄遊性魚類的溯江產卵季節,也是長江魚苗的汛期,江湖隔絕,切斷了魚類的洄遊通道和長江魚苗倒灌入湖的機會。
同時,漁業資源的過度掠取,使巢湖魚類群體補充來源大大減少,因而導致魚類區系組成改變和漁獲產量的急劇下降。
建閘後,漁獲物中青、草、鰱、鱅大大減少,三錢鯤、河魨、胭脂魚、鰣魚、鰻魚等洄遊性魚類瀕臨絕跡。建閘前,1952年「四大家魚」產量達250萬斤。
占漁獲量的31.3%,1960年增加到90%,1963年銳減,只佔總漁獲量的15%,1980年全部大魚產量也僅占總漁獲量的20%。
由於土地面積的縮小,人口增加,加之建國後長期「以糧為綱」,沿湖農民為了獲得足夠的土地,自發和有組織地擴大了對湖泊的圍墾。
巢湖的人工圍墾可以追溯到1700年以前,原來的湖泊有360多個天然湖汊、湖灣都被歷代所圍墾,僅清代沿湖圍墾總面積就達到62.8萬畝。
建國後仍有分散的小面積圍湖造田。人工圍灘破壞了水域生態環境,改變了湖泊自然形態。肥西縣的濱湖,廬江縣的北閘、同春。
巢湖市的龜山、散兵、花塘等圍墾區,原來都是較好的湖灘、湖灣,也是水草較多、飼料豐富的魚類產卵場所,圍墾後草灘遭到嚴重破壞。
2、淠史杭灌區的工程效益
淠史杭灌區是以防洪、灌溉為主,兼有水力發電、城市供水、航運和水產養殖等綜合功能的特大型水利工程,受益范圍涉及安徽、河南2省4市17個縣區,設計灌溉面積1198萬畝,實灌面積1000萬畝,區域人口1330萬人,是新中國成立後興建的全國最大灌區,是全國三個特大型灌區之一。
淠史杭灌區控制面積1.4萬平方公里,其中安徽省面積1.3萬平方公里,佔全省國土面積1/10;耕地面積1160萬畝,佔全省1/6;有效灌溉面積1000萬畝,佔全省1/4;糧食產量佔全省1/4;水稻產量佔全省1/3,奠定了安徽糧食主產省的重要地位,促進了全省的糧食安全。工程自1959年開始發揮效益,累計引水1429億m3,累計灌溉3.6億畝,增產糧食440億公斤;城市供水60億m3。
灌區優質的水源是1330萬人的生命之源,是全省1/3國民經濟發展的用水保障,是維持灌區良好生態的源頭活水,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灌區開發前,因水源匱乏,水利設施簡陋,旱地作物面積大,糧食單產低。據六安地區統計局資料:1957年淠河、史河、杭埠河灌區的六安、壽縣、肥西、霍邱、舒城、廬江等6縣的水田面積佔耕地總面積的67%,糧食單產約為116.5公斤。自修建灌區、發展灌溉後,水田面積日益擴大,旱作物面積逐步縮小,漚水田得到改造,耕地率相應增加。據1988年統計,上述6縣水田面積佔耕地總面積增至85%,糧食單產增至382公斤,為1957年的3.2倍。改造漚水田150萬畝,復種指數提高到118%。
至1988年,三大灌區累計灌溉面積1.83億畝。據調查,因水利條件改善而增產的糧食已達102.5億公斤。僅增產糧食一項,其價值已超過總投資的三、四倍。1981年安徽省出售糧食超過3億公斤的有5個縣,其中4個縣在淠史杭灌區。1978年為百年不遇的乾旱年,灌區從5大水庫引水30億立方米,引灌旱田729萬畝。這一年灌區糧食總產量達43億公斤,是灌區開發前1957年的2.57倍。1988年人均1畝地的廬江縣提供商品糧達2億公斤。灌區范圍內的壽縣、霍邱、六安、廬江、肥西、長豐等6縣(市)被國家定為商品糧基地縣(市)。佔全省七分之一耕地面積的淠史杭灌區,為全省提供商品糧佔全省的四分之一,僅1984年就高達15.33億公斤。
灌區興建30年所發揮的巨大灌溉效益,使灌區農村發生深刻的變化。過去因常年乾旱車水累死人而得名的霍邱「死人堰」,建成灌區後每年節約車水工日近萬個。過去因經常乾旱糧食無收,人們連年外出逃荒而得名的肥西縣「叫花崗」,變成了糧食高產穩產,人們安居樂業地。 地處灌區內的合肥、六安及一些縣鎮的城市工業和生活用水,部分或全部依靠灌區供給。淠河總乾渠通水以後,六安市一批中、小型企業陸續在渠邊興建,就近利用乾渠水源發展重工業、輕工業及食品加工業。沿乾渠從南向北,已形成一片新興的工業區。六安造紙廠、六安淠河化肥廠、安徽朝陽制葯廠、六安肉聯廠等30餘家工廠企業,每年從渠道汲取工業用水約4220萬立方米,年創產值近億元。隨著工業生產的發展和企業規模的擴大,需水量逐年遞增。據淠河管理分局統計資料,1984年前每年工業水費僅收10萬元,1985年徵收37萬元,1988年增加到45萬元。
1958年前,六安居民的生活用水靠鑿井或從老淠河汲取。淠河總乾渠建成後,六安市於1972年建成自來水一廠,1988年又建成二廠。總乾渠日供水量4.4萬立方米,全年供水約1600萬立方米。生活用水水費,1987年收10萬元,1989年收15萬元。
滁河乾渠向合肥市供水,乾渠送水至董鋪水庫,每年約2000~3000萬立方米,約占水庫來水量30%。合肥市自來水二廠就從水庫取水供應合肥西市區居民的生活用水。滁河乾渠的大蜀山分乾渠豐水年份也向沿渠工廠企業供水,年供水量約為300萬立方米。歉水年為保證灌溉用水,一般不再提供工業用水。
董鋪水庫隸屬合肥市水利局,大蜀山分乾渠隸屬合肥市郊區水利局,兩處每年向總局繳水費約4萬元。
灌區還向霍邱、壽縣、舒城、長豐4縣城以及沿渠鄉鎮企業供應工業和生活用水。全灌區每年向城鎮供水約1億立方米。 灌區創建初期,先後在壽縣、霍邱、六安興建了保義、城關、木北水電站,總裝機僅1000餘千瓦。因水源短缺、管理不善,先後關閉。70年代至80年代,灌區小水電建設有了較快發展,這一時期僅100千瓦以上的電站就有10餘座。建成後運行正常,效益良好。
根據規劃灌區可開發電站70餘座,裝機26000千瓦。至1988年,實際興建42座,總裝機容量13456千瓦,年發電量約4000萬千瓦時。其中淠河灌區為1500萬千瓦時;史河灌區為740萬千瓦時;杭埠河灌區為1731萬千瓦時。灌區小水電的經濟效益十分顯著,在灌區綜合經營收入中佔有較大比重。1988年九里溝電站電費收入全年達100多萬元,同時,還在灌區的建設、管理、生活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 1959年11月,隨著淠河總乾渠的逐段通水,大量船隻紛紛進入渠道載貨航運。1963年,新淠河成立第一支船隊,航線從六安到謝埠,全長57公里。該船隊主要運輸工程建設器材,當年獲利1.4萬元。
1966年,淠河總乾渠及滁河乾渠全線通水,興建了年設計最大吞吐量為48萬噸的雙墩集港;開通了從淠河總乾渠樞紐橫排頭至雙墩集142公里的航線,與淮南鐵路線聯結成一體,成為灌區運輸最繁忙「黃金水道」,來往運輸大小船隻500餘艘,噸位1.8萬噸。據航運部門資料統計:1970~1978年,淠河總乾渠年均運輸量為31.6萬噸。1978年~1988年,因放水期縮短、商品流通體制改革等原因,一些商品為加速流通,紛紛改水路為陸路運輸,航運業受到較大沖擊,效益明顯下降。灌區其他渠道也可短距離通航,各渠道通航里程總計為250公里,年貨運量約13萬噸。至1988年,全灌區累計貨運量450萬噸。灌區航運隸屬交通部門管理,淠史杭管理總局收取渠道航運養護費。1981年~1988年共收39萬元。 淠史杭灌區是安徽省重點水產品基地之一。水產養殖以漁業為主,共有水面80餘萬畝,今已利用約50萬畝。1988年年水產量達1500噸。80年代,灌區水產養殖效果顯著。廬江縣湯池水庫管理所辦豆腐坊,用豆渣喂豬,用豬糞養魚,形成養殖良性循環,1987年捕撈成魚2萬公斤,養魚苗600萬尾,年獲利2.7萬元。安豐塘水域面積34平方公里,發展漁業生產得天獨厚,年成魚捕獲量最高達50萬公斤,繁殖魚苗多達2800萬尾。1982年試驗蛤蚌育珠獲得成功。
皖西白鵝屬灌區重要水產養殖品種。利用溝塘堰壩,大力發展白鵝養殖。至1988年,六安地區白鵝飼養量為1293萬只,原毛產量近3000噸,羽絨產量佔全省三分之一。成為全國最大的白鵝養殖和羽絨集散地。
3、大齡青年拆遷補償政策?
增加一個安置人口。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徵收拆遷農村房屋的,沒有補償年限的規定,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到安徽, 安徽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費標准,省人民政府規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考慮到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差異,授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考慮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成新等因素,制定被徵用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報省政府備案後執行。各地在制定征地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時,對於大年青年增加一個安置人口。比如合肥市肥西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中明確規定「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婦增加1個安置人口;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大齡未婚青年(男滿24周歲、女滿22周歲)增加1個安置人口;獨生子女與大齡未婚青年不重復享受。」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地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地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第三十七條 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費標准:
(一)被徵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當季作物的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產值補償;無青苗的,不予補償。
(二)魚苗放養2年以上的,不予補償;不足2年的,按照放養魚苗費的3至4倍補償。
(三)用材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主幹平均胸徑大於20厘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10%至20%補償;主幹平均胸徑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60%至80%補償。
(四)苗圃苗木、經濟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2倍補償;尚無產值的,按實際造林投資2倍補償。幼齡林、新造林按實際投資2倍補償。
(五)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費標准,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辦[2003]77號)
關於被徵用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考慮到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差異,授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考慮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成新等因素,盡快制定被徵用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報省政府備案後執行。
4、安徽男子禁漁期偷捕3斤魚被判買半噸魚苗投湖中是怎麼回事?
南方都市報消息,去年12月,安徽肥西男子魏某因在巢湖禁漁期非法捕魚1.6公斤,在包河法院受審。魏某當庭被判罰金5000元,同時向漁政部門繳納了6000元生態補償款,購買魚苗投放巢湖。3月27日,這筆6000元的生態補償款購買的500公斤魚苗被放入巢湖中。據悉這是安徽省首例由法院將生態修復款寫進判決書,由漁政部門來執行的案件。
2016年4月7日,男子魏某在巢湖禁漁期內,在肥東縣長臨河鎮毛巾廠巢湖水域,使用電瓶、電流逆變器、手桿撈網等國家禁止的電魚工具進行捕魚,共捕得鯉魚、鯽魚、蝦等水產品合計1.6公斤,被巢湖管理局漁政管理總站工作人員當場查獲。
當年12月14日,包河區人民法院在合肥濱湖濕地公園內設巡迴法庭,公開審理此案。庭審中,魏某陳述,他是初中文化,不懂法,「我小時候在農村看到別人在田裡就是這樣用電捕魚,以為這樣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