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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東耕地流轉

發布時間: 2023-04-13 13:26:21

1、2022年農村耕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法律主觀: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1、轉包。轉包重要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之間。轉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受轉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農戶。轉包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受轉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得承包土地的收益,並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轉包無需發包人許可,但轉包合同需向發包人備案。2、出租。出租主要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種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租權,並向出租的農戶支付租金,農民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無需經發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發包人備案。3、互換。互換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之間,為方便耕種和各自需要,對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換。互換是種互易合同。互易後,互換的雙方均取得對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農戶達成互換合同後,還應與發包人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0條規定:「承包方秒年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顫鏈經營權進行互換。4、轉讓。轉讓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他人,轉讓將使農戶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對轉讓必須嚴格條件。在承包方與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經濟來源的情況下,方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前洞讓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是農民有了切實的生活保障,否則不應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倘若沒有切實的生活來源,一旦遇到風險,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可能流離失所,造成社會不穩定。轉讓的對象應限於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具備轉讓條件的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應當經發包方同意。5、入股。即承包方將承包土地使用權入股,參加農業股份制,農業股份合作制或實行「股田制」,並以入股股份作為分紅依據。主要是有些地方為保護規模經營產業區,在土地延包時才土地承包權確權到戶,使用權入股分紅的一種流轉方式。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給農戶的土地,由發包方反租回來,再重新發包或由集體直接經營。主要用以發展高效農業,創建科技示範慧局區等。7、退包。是指承包戶在承包期內把承包土地退交給集體,由集體重新發包的行為。退包的原因是這些農戶因從事二三產業或外出打工,自己無力耕種又不願交由其他農戶經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並向發包方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條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條經承包方書面同意,並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備案,受讓方可以再流轉土地經營權。

2、土地可以流轉嗎?

法律主觀:

如果是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在一般情況下可以進行流轉。但是無償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能流轉。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在本集體成員之內一般可以流轉。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羨橡芹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如謹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兄畢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3、2021農村土地流轉補償新標准

2021農村土地流轉補償新標准: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譽虛談每畝補償15萬元;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七條,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慶碰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譽衫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4、耕地流出從規劃層面怎麼解決

從規劃層面解決耕地緩森流出問題,可以考慮以下措施:
完悶灶善土地利用規劃。調整螞哪扮耕地保護區和規劃用途,確保耕地得到有效保護。
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建立土地流轉信息系統,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監管和管理。
加強土地託管制度建設。建立土地託管制度,使得耕地能夠得到有效的經營管理。
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保護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保農戶對土地的所有權。
加強土地出讓市場監管。建立土地出讓市場監管制度,確保土地出讓市場規范有序運行。

5、農村耕地是不是可以強制流轉

法律分析:不可以,國家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悶閉犯。

第三十四條 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螞帆裂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第三十八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轎伍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6、土地流轉費用標准

法律主觀: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察旦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敏衡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敗拿擾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7、種糧大戶的標准?有補貼嗎?補多少?

一、種糧大戶標准:

相對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種耕地50畝以上,種植一季主要糧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麥、馬鈴薯、紅苕、大豆、葫豆、高粱。

按基本種植技術要求規范耕種,不得粗放種植。

統一生產經營管理,包括統一耕作土地、統一購買農資、統一病蟲害防治、統一銷售產品。

獨立承擔風險、自負盈虧,獨自享有產品處置權。

二、補貼標准:

同一戶在同一季種植補貼糧食作物2種以上,其補貼標准按照作物種植面積累計確定。

種糧大戶補貼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具體補貼標准按當年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方案的相關規定執行。

8、農村土地流轉政策2022的新規定

2022年土地政策的新規定是:當前,國家大力推進土地流轉和農業規模化的生產,但是為了防止土地變成非農化,保護耕地的數量和土地的質量,享受農村土地補貼的政策越來越嚴格。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洪水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有關規定虧虧,灘塗、泄洪區、湖堤、河道等都不屬於農村集體耕地的土地,經過復墾種植農作物的土地是不能得到補貼的。

農村土地政策新規定有:

1、四大證書或將停段桐止發放

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結束,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證書、宅基地使用

證書、農村土地承包證書、農村房屋產權證書的發放也將會結束,同時現如今各地農村都在紛紛推動農村不動產登記,實現「房地一體」,農村的土地、房屋等產權證書將會由不動產登記證書所代替。

2、土地將不會重新分配

現在許多農民都還在討論土地確權之後,農村的土地是否還會再次進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確權工作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再次分配土地,這些資源必然會遭到浪費,所以未來再次進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3、嚴格保護農村土地

現在各地農村都在開展土地的整治工作,嚴格控制農村耕地紅線,確保農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要節約使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如果農民將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將會被收回。同時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法土地管理法規,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將會除以罰金和拘役,情節嚴重的還將會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未來國家針握空坦對農村土地還是要進一步加強土地的確權工作的,土地確權工作落實以後,未來農村的土地也不會再進行重新分配。而且為了確保農村耕地不被破壞,我國的土地管理法當中還是明確的規定了對於農村土地的保護,即使是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最根本的是用權還是在於農戶本身的。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第十六條承包方依法採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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