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安置房建設收費
發布時間: 2023-04-13 11:30:54
1、廬江拆遷補償45平方
法律分析:1、徵收項目中提供的徵收安置房最小戶型建築面積不得低於45平方米。2、被徵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申購徵收安置房且獲得的房地產評估價格不足以購買45平方米徵收安置房的,不足部分由房屋徵收部門補足,並納入徵收項目成本。3、徵收項目補償方案中明確的徵收安置房最小戶型建築面積超過45平方米的,超出面積部分可由被徵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按徵收安置房申購價格購買;無能力購買超出面積部分的,可與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有關單位按份共有該套徵收安置房的產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熱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