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豐縣崗集三村搬遷政
1、崗集拆遷
法律分析: 經了解,崗集鎮龍崗社區位於大房郢水庫二級保護區,為改善水源地保護環境,崗集鎮擬啟動董大水庫水源地保護搬遷工作,目前正在開展摸底調查和方案確定工作,預計三年左右完成搬遷任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者山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首帆中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轎激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2、合肥市長豐縣崗集鎮新莊村水庫二級保護區什麼時候:搬遷
2023年。合肥市長豐縣崗集鎮新莊村水庫二級保護區2023年搬遷,合肥,簡稱「廬」或「合」,古稱廬州、廬陽、合淝。合肥因東淝河與南淝河均發源於此而得名。安徽省轄地級市、省會,特大城市。
3、長豐縣崗集鎮拆遷每人40平嗎
是。根據查詢長豐縣政府官網得知,崗集鎮拆遷每人補償40平方,但需要額外補償差價50/平100/平不等給政府老慶。另外每人可侍褲握以增購純蠢十平方,但是需要每平方繳納2000元增購費。
4、我家是長豐縣崗集鎮的,現在在本鎮購買回遷房,但是問了幾個司法所都沒辦法公
您的疑問應該是我家是長豐縣崗集鎮的,現在在本鎮購買回遷房,但是問了幾個司法所都沒辦法公證了,房子還能不能買?沒有辦法公證是不能購買的。
回遷房就是發展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戶的房子;回遷房的概念源於拆遷,這是中國特殊的拆遷政策的產物。
回遷房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另一種是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如果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這些回遷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買賣或租賃交易的,因為在二手交易的過程中,《房產證》是房管局認可,並受其監督的。所以,有《房產證》的回遷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過戶轉名的。只有回遷協議的,在做二手交易時是不能在房地產交易所做公證過戶和改名的,回遷協議只是雙方達成的協議,而未獲得房屋主管部門的認可,如果購買這種房屋,需要雙方在進行交易時,在公證處做公證交易,待《房產證》出來後才能做真正的過戶交易。農村的回遷房通常情況下都是不允許買賣的,有些城市回遷房,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還可以補辦房產證,但是農村的回遷房屬於鄉產權,按照現在流行的說法,就是一定是小產權房,農村的回遷房一般只能夠在本村集體組織成員之間相互轉讓。
5、合肥長豐崗集拆遷不要房屋,可以貨幣補償嗎
可以。徵收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可以實行產權調換、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相結合。
6、農村搬遷國家有什麼政策
一、新農村拆遷有什麼政策
新農村拆遷的政策分三類:
(一)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貨幣補償;
(二)以異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
(三)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好判置換進行結合型補償。
農村征地拆遷補償標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補償安置
(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2)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3)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征地單位委託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補償安置:
(1)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應當按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安置:
(2)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3)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乘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當地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4)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則應當是使被拆遷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遷而降低。
拆遷房屋其他補償項目
除了以上幾種補償,還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並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非居住房屋的補償
1、拆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的企業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由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
3、其他補償:還應當補償被拆遷人下列費用:
(1)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
(2)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3)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4、其他非居住中友房屋、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構築物的補償,按照當地有關地上附著物標准執行。
農村拆遷補償是按戶口和人頭兩種方式。
(一)按戶口補償:對於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拆遷,適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據該法制定的實施細則,集體土地上征地拆遷是按本村集體經濟成員進行征地補償,是與本村戶口相關的,賠償對房屋的土地不作價賠償,因為土地屬集體的,對地面上建築造價經評估對房屋所有權人進行補償。
(二)按人頭補償:依據土地管理法對有戶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積與人口多少相關,但每戶人家只能分一塊宅基地,對有單獨戶口的一家人視其是否成家立業能否分戶另行分配宅基地由村委制定的統一章程規定處理。
對村集體的公共積累用於拆遷賠償補貼或補助的應按本集體經濟成員按人頭分配補貼。
三、農村徵收房子面積是怎麼算的
農村徵收房子面積一般是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計算公式是:建築密度=佔地面積/用地面積;院落按宅基地計算,包括三項,即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賣襪槐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並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
第四十六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7、安徽長豐拆遷賠償是什麼?
因為在這個方面國家的法律還不是很健全,現在新的物權法還沒有出台,所以現在還要按舊的法律來處理,這個價格是國家的價格以內,根據不同的地區,這個價格是合適的,不過,你可以選擇要房子,每平方交500元錢,因為你的房子已經用了,所以已經產生了折舊,所以,這個是可以接受。不過,你還可以比較你們當地的具體措施,我對安徽的不是很熟悉。
8、長豐縣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1、本次徵收集體土地補償標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規定測算,崗集鎮、水湖鎮、雙墩鎮、雙鳳開發區區片標准為47960元/畝。
2、本次徵收土地上房屋、青苗補償標准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暫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長豐縣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號)規定測算。
3、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土地補償費的30%歸土地所有權農村經濟集體組織所有,用於發展、壯大村級經濟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要。
征地批復後,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徵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准落實。
法律依據:《長豐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二、補償安置標准
1、本次徵收集體土地補償標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規定測算,崗集鎮、水湖鎮、雙墩鎮、雙鳳開發區區片標准為47960元/畝。
2、本次徵收土地上房屋、青苗補償標准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暫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長豐縣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號)規定測算。
3、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土地補償費的30%歸土地所有權農村經濟集體組織所有,用於發展、壯大村級經濟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要。
征地批復後,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徵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准落實。
9、2022年農村移民搬遷政策
2022年農村移民搬遷政策如下:
1、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2、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3、城市中村集體的房屋,也就是大家成說的城中村,結合改造地塊房屋的不同性質,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應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按照拆遷之時,被拆遷房屋周邊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補償,如果是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精神,結合周邊房屋市場價格,按照被徵收人居住條件有所改善為原則,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補償。城中村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了征地補償,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四項:
(一)土地補償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
(二)安置補償費。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被征地單位平均每人佔有的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的補償費。地上物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是對被徵收土地卜悔上人工形成的房屋、構築物、數木、農作物等的補償費用;
(四)對徵收菜地的特別規定,即用地單位除繳納上述費用外,還須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上述規定支付土地補睜弊核償費和安置補償費,尚不足以維持被征地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悉掘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五)徵收土地中涉及宅基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建築物補助費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原則上按市場價值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