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農興鎮健康證
發布時間: 2023-04-08 06:32:47
1、合肥健康證辦理地點
法律分析:合肥辦理健康證的地方有:廬陽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第一人民醫院西區合肥市體檢保健中心、瑤海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蜀山區西園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包河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葛大店龍川路中段包河區公共衛生管理服務中心、高新區蜀南庭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開區高劉鎮衛生院、經開區海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開區臨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站高新區三十頭衛生院、新站高新區七里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肥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肥西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長豐縣中醫院、廬江縣同大鎮衛生院、廬江縣樂橋鎮衛生院、廬江縣廬城鎮衛生院、巢湖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准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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