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殺人案2017
1、江西殺人案始末:遭丈夫和婆婆聯合欺負,兇手氣不過犯下血案,後來怎樣?
江西女子由於經常遭婆婆和丈夫欺負,意思氣憤殺死自己兒子的案件,已經由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判決,這名叫做游春香的女子被有期徒刑12年。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說的是連老虎這么兇狠的動物都不會傷害自己的虎仔,作為食物鏈頂端的人類,竟然會親手殺死自己的兒子,真的是可恨可憐。
1、游春香殺子始末
這名叫做游春香的女子,今年34歲,是江西省贛州市上猶人,小時候就上了2年學就輟學回家了,據家裡人說游春香從小就性格孤僻,和別人相處不好,在家裡也是和家人時常發生沖突,長大了以後常因為和家人爭執生氣,離家出走已經成為常態,這讓家裡人也拿她沒辦法,成年後的游春香一共有過3次婚姻,第一次沒領結婚證,和對方相處的不太愉快就回自己家了,第二次結婚領了結婚證,又是因為和家裡人相處不好,總鬧矛盾,她離家出走多次,最後對方要求離婚。這次是第三次結婚,結婚對象是隔壁村的,叫袁弘基,這次結婚游春香還是和婆家人相處的不好,經常和婆婆發生爭執,丈夫也時常打罵她,不過游春香由於性格內向和村子裡的人相處得還算不錯,不過村裡人都知道游春香在家裡沒地位,婆婆對她經常辱罵,生下孩子竟然不讓她碰,丈夫更不用說常常和婆婆一起欺負游春香,這種生活讓游春香覺得活著很沒意思。
案發的那天婆婆很意外的,讓游春香抱著自己10月大的孩子,出門曬太陽,這事連村裡人都覺得意外,因為大家都知道游春香的婆婆對游春香戒心很重,什麼都不讓她碰,那她當賊一樣防著,抱著孩子的游春香從早上10點多,到當天晚上一直沒回家,全家人像瘋了一樣找直到第二天下午才在村子附近的灌木叢里找到了游春香和已經死去的嬰兒,家人立即報警,這起殺子案用了1天時間告破,但是幼小的孩子卻再也回不來了。
2、一個從小就性格偏執的女子
這起悲劇讓人不由想起幼年時候的游春香,其實那時的游春香就有性格缺陷,但是在農村這種不影響生活的心理疾病是不會有人在意的,特別是女孩更不會有人在意,所以游春香的性格缺陷一直被帶到成年,她不斷的離家出走就是一種求助信號,但是卻被家人忽略了,隨著年紀的增加,游春香自己沒有辦法調整好自己的心理,一次又一次的婚姻失敗,讓她的心理不斷的受刺激,讓她越來越偏離正常人的思維方式,也就是普通人說的鑽進了牛角尖,她被這種偏執的性格所束縛,無法得到幫助,而周圍環境的惡劣更加加劇了她的病情,婆婆丈夫對她的惡言相向,拳打腳踢,毫無溫情可言,只會更加刺激她的病態心理,最終導致她向自己的孩子下手,用著種方式報復他們帶給自己的傷害。
3、唯一可憐的就是無辜的孩子
游春香在殺死自己的孩子的時候,也有過一絲猶豫,雖然心理有疾病,但是游春香的母性還是存在的,可是想到婆婆丈夫的可惡嘴臉,那一絲母姓也被驅散了,剩下的只有仇恨,她希望他們也遭受到傷害,不管自己要付出什麼代價,游春香的心理完全被報復的快意充滿著,她忘了手裡是柔弱的親生兒子,她忘了這是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她只想讓婆婆丈夫痛苦,只有這種方式才能夠讓她常年被壓制的心裡,透出一口氣。可憐的孩子就這樣被游春香殺死了,他還什麼都不知道!
游春香是可憐的,也是可恨的,可是最可恨的是農村社會里,普遍對女孩的無視,重男輕女的思想讓他們從來對女孩都毫不在意的心理,像游春香這樣從小就有性格缺陷的孩子,如果得到及時的治療,怎麼可能最後親手殺死自己的孩子,這種現象如果放任不管,還會有人發生這樣的悲劇!
2、"辱母殺人案"於歡上訴的結果是什麼?
"辱母殺人案":已受理於歡等人提出的上訴,正在全面審查案卷,已通知雙方律師閱卷,聽取意見 。
2017年3月26日,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月息10%。她在支付本息184萬元和一套價值70萬元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在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後,催款人杜志浩脫下褲子,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當接到報警前來處理念吵睜此案的警察離開接待室時,情急之下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將杜志浩捅死,另造成兩人重傷,一人輕傷。之後,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如果沒有於歡情急之下持刀行凶的死傷,這只是一起由民間借貸糾紛導致的普通「非法拘禁案」。但是,這起案件的特殊之處在於,夾雜其中的「辱母情節」手段之卑劣,性質之惡劣,可以說近年來無案出其右,既造成了一死二傷的後果,也挑戰了公眾的社會道德和公平認知。更重要的是,此案的審判結果,並沒有如辯護律師及眾人所預料的那樣,以「防衛過當」來認定,也就是「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為什麼不能認定為「防衛過當」,對被告人處以更輕的刑罰呢?當地法院給出的理由是,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當時的人身自由雖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沒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故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的確,刑法上正當防衛的成立,將「防衛的緊迫性」作為核心要件,其要義在於兩個方面:一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二是不得不制止侵害。從法院的認定看,恐怕還是認為防衛達不到「不得不為」的程度。問題在於,「沒有人使用工具」,被告人及其母親就沒有現實危仔歲險嗎?當「極端手段污辱」都已經出現,誰能預料,不法分子接下來還會採取什麼更惡劣、更危險的侵權行徑?
然,「派出所已經出警」,但警察僅提醒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了房間。應當說,這種有限的執法方式,並沒有達到制止「非法拘禁」的效果,被告人及其母親的人身危險依然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尋求救濟無望的被告人情緒失控,以暴力制止侵害,的確符合「不得不為」的要求,只不過「超過必要限度」。當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出現「死亡1人」等情形,有關執法人員已涉嫌構成玩忽職守罪。
其實,除當天的案情外,審判機關還應綜合考量的重要情節是,對方一些前置情形的「違法性」,也就是具有「黑社會背景」,以及「高利貸」「非法拘禁」等行為。這些事實不僅從側面印證被告人的激憤之舉實屬「不得不為」,還能證明其本人碰慧的「主觀惡性」較低,從而在司法實踐中得到更有利的判決。
法律規定「正當防衛」行為,目的是要鼓勵公民採取必要措施與不法侵害作斗爭,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彌補公力救濟之不足。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將「超過必要限度」的「門檻」抬高,施以無差別的「對待」,只會使公民抗爭邪惡的勇氣遭受遏制,從而與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
「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樹常青」。同樣,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溫度的。任何執法不當與裁判不公,都是對法律精神的背叛與戕害。目前,被告人已經上訴,期待在即將到來的二審中,司法機關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秉持法律精神公正裁判,實現排除社會危害性與阻止刑事違法性的統一,彰顯法律之正義。
3、余歡辱母殺人案怎麼沒有最新進展了?難道就這樣沉了?
2017年5月27日,該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源啟採取液御微博直播的方式通報庭審相關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案件經過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案發前一天,吳學佔在蘇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於歡,連同一名職工,被帶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11名催債人員圍堵並控制了他們三人。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並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
催債人員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露出下體,侮辱蘇銀霞,令於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讓於歡的姑媽於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看到警察要離開,報警的於秀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於秀榮在後來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被催債人員控制的於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沖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3)廬江殺人案2017擴展資料
專家觀點
在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執行副院長劉勝軍看來,民營企業由於從傳統金融機構獲得融資的難度加大,不得不轉向民間借貸,已經成為普遍現象。
「由於經濟下行壓力,銀行對風險變得敏感,鋼鐵本來就是產能過剩行業,源大工貿又是民營企業,在銀行看來,違約風險比較高。」劉勝軍說,因此,蘇銀霞除了選擇高利貸,沒有更好的辦法。
劉勝軍說,企業通過高利貸融資,無異於「飲鴆止渴」。「企業面臨生存危機,不借錢不行,但借了錢又因為利息太高,沒能力償還,這從一開始鬧裂岩就是一場悲劇。」造成悲劇的原因,一方面借款人往往存在樂觀的預期,「過段時間就把錢還上」,但這種預期往往無法實現。另一方面,當出現違約時,「大部分人都不會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民間借貸年利率在24%以內,受法律保護,如果超過36%,超過部分利息約定無效。24%-36%部分,如果是借款人自願,且沒有損害其他人利益,也受法律保護。」成都一位律師李女士告訴記者,蘇銀霞向吳學占借款月利率10%,已經遠超出合理范圍。
但劉勝軍表示,司法解釋只存在於理論上,現實中,債權人習慣用非正規手段催債。「即便申請企業破產,也不能消除這種暴力催債,反而會被認為是逃債、跑路。」劉勝軍說。
「要想避免類似悲劇,最重要的還是推動金融體制改革,給中小企業提供普惠的金融環境,從根本上消除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劉勝軍認為。
折射現象
高利貸就是一個很難填上的坑。問題在於融資渠道有限。大銀行不給你貸,即使農村信用社(現在普遍改制為了農商行),12%的利息你也貸不出來。
「幾乎所有的高利貸都涉黑,不涉黑怎麼收回錢。經常會發生命案,但這次鬧得動靜特別大。」 「高利貸這種東西,監管起來很難。往往是出了大事,抓了幾個人,就會平息一段時間。但過去之後,還會再有人出來,再做這個事兒。熟悉山東聊城地下金融情況的相關人士表示。
4、廬江毒教授事件的看法
該事件出現後,網路上引起了熱烈討論。當然,大部分是站在學生的一邊,紛紛為學生叫好,也有少部分網友要求把視頻全部放出來,究竟說了什麼。我也去網上搜索了一塵棗下該視頻,發現只有一個視頻,而該教授的演講內容聽得不清楚。
如果教授當時所講的是「同學們要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命運,走向全國、走向世界」,這個觀點是正確的,我想單純的這個表達不會引起該學生的不滿。
學生的任務就是學習,我們當前努力的就是學習,只有通過努力學習知識、本領才能有改變命運的機會。當然,改變命運不是只有學校學習一條路,卻是最直接的出路,特別是本來我們處於學生年段,是大好時機,特別是我們農村的孩子,沒有良好的家庭背景,沒有更好的人際關系,所以努力學習是唯一選擇。就非學生來講,我們也需要通過努力,如建築工人、工廠流水線等等也需要通過努力讓生活條件得到更大的更快的改善。
教育的本質也是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而隨著國際間交往日益頻繁,國際關系日益復雜,面對未來的諸多挑戰和困難,解決國家面臨的「卡脖子」一系列問題,我們也需要通過知識和本領去探索研究,我們要把個人命運與國家緊密的聯系在一起,為國家作出貢獻。同時,這個世界各國之間也是緊密聯系的,國家所倡導的人類命運共同體,改革開放門等謹兄消等都註定我們要走向世界,而不是固步自封。
「同學們要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命運,走向全國、走向世界」,這本身就是一個非一般人可以理解的論點。並不是走向世界就是崇洋媚外,就是賣國賊。通過學習他人的長處,彌補自己的短處,承認他人的優點,正確看待自己的缺點,方能走得更遠更長久,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學生所說,該教授「輸出的價值觀大多和功利性相關,其中不乏一些低俗的內容」,並上台拿過話筒,並說道:「我們學習是為了中華之崛起而讀書!」,為學生的價值觀點贊。
讀書是為了什麼。一個中學孩子給了我們答案。曾幾何時越來越多崇洋媚外,唯金錢論的教授,專家,學者充斥在社會的各個角落,它們堂而皇之,明目張膽,毫無違和感的在學生青年面前大放厥詞。它們拋棄了民族,國家情懷,吸附和贊美西方國家,它們儼然成為了社會隱形的毒瘤。而廬江毒教授1800場演講,只是冰山一角,毒文化教育侵襲的危局已經來到。而眾多的毒教授的出現赤裸裸地表明這個社會時代已經形成了固有的崇西學說,而且普遍在教書育人的這一個階層達成了共識,既讀書就是為了多賺錢,出國,和老美雜交誕生更優質的基因…這是受了什麼樣的蠱惑,可以判斷不止他一個人被資本以及西方勢力所掌控和洗腦,應當有一群被西方敵對勢力控制的妖孽在中華大地上埋下一顆顆定時炸彈。
可悲的是我們這個時代很多人都贊同毒教授的言論和觀點,讓為他講的在理,認為他道出現實的殘酷。然而我們忽略了一點,它們自己是生長在這片土地上教書育人的老師和教授。他們面對的是這片土地上一群思想還沒有開化的年輕人,面對的是整個國家的希望和後繼。不是一般市井小民,成年人茶餘飯後個人發個感慨牢騷的調侃之詞。
他們不遺餘力的給年輕的學子灌輸錯誤的價值觀,看似激勵他們努力讀書,實則在他們心底埋下無數的伏筆,讀書到底為了什麼?從小就被這種思想和言論包裹的孩子,能不能成為國家的棟梁不得而知,自私自利,臨危倒戈的倒是屢見不鮮。
我記得梁啟超先生在他的《少年中國說》的文章里有一段擲地有聲的話「故今日之責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祥知則國智,少年富則國富。少年強則國強,少年獨立則國獨立。少年自由則國自由。少年進步則國進步。少年勝於歐洲,則國勝於歐洲。少年雄於地球,則國雄於地球。」廬江少年的出現,打破了這種功力教育的惡性循環,是國家之幸,民族之幸。
5、安徽連環殺人案始末:兇手20年間拐賣3嬰兒,連殺5人,後來怎樣?
1997年7月9日晚,在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的一棟居民樓里,石本傑在晚上1點鍾突然被一聲尖叫驚醒。他聽到妻子捂著頭大喊:老公,血……血!
石本傑回頭一看,只見妻子捂著頭的手指間鮮血淋漓。他又摸了摸自己的頭,一股冰冷的液體順著他的手流了下來。原來他自己的頭在流血。不久,石本傑夫婦打電話給鄰居,報警。石本傑以為有小偷想偷東西,怕被發現就把頭磕破。幸運的是,睡在隔壁搖籃里的嬰兒是安全的,這對夫婦的心也是安全的。
在接下來的20年裡,發生了兩起偷嬰兒和殺害夫妻的案件,兇手一直被逮捕到2007年。那麼這個連環殺人案是怎麼發生的呢?為什麼殺人犯偷嬰兒殺人一個接一個,想搞清楚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都得從頭說起。
石,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人,1973年5月16日出生於一個農村家庭。他沒上過學,是個文盲。1992年8月21日,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1996年10月26日,他從監獄獲釋。石沒有生存技能。他一直以收集破爛在北京謀生。在收破爛期間,他在北京租了一個叫張戰女的女人多年
張展的娘家有一個結婚十多年的侄女,沒有孩子。有一次遇到合適的,她讓她向她要個孩子。張展的女兒記得這一點。後來,的女兒在向石要房租的時候,把這件事告訴了她。石以為有個叫石本傑的村民在他們村裡已經結婚幾年了,認為她應該生孩子,所以心裡很難過。
1997年8月12日凌晨,石趙晉翻牆進入石本傑家中。他用磚頭砸石本傑夫婦的頭,因為燈光太暗而離開現場。
第二天晚上,石潛入其養弟石兆鳳的家中,用磚頭打死了石兆鳳和他的妻子,並偷走了一個嬰兒。石兆鳳偷了孩子後,把孩子交給房東張戰女,向她要了2萬元,張戰女拒絕了,但從此他的房租不得不免。
1998年6月8日,石來到河南省襄城市。凌晨2點左右,石打開董開發樓窗戶下的牆,進入房間。他用磚頭打死了熟睡的董開發夫婦,然後帶走了他們。石趙晉來到河北省石家莊市高邑縣,在那裡遇到了韓素媛。看到石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就讓孩子留在自己家裡撫養。
2002年6月8日晚,石趙晉回到河南省襄城市,翻牆進入李明的家。他重傷了正在用鐵棒睡覺的李明,殺死了一個進醫院檢查的奶奶,然後帶走了一個7個月大的嬰兒。
石帶著他帶走的孩子來到廈門。因為看到孩子一直在嘲笑他,他動了心,不賣,給了孩子一個老師永遠不會忘記的名字。從那以後,就一直帶著孩子在廈門討飯,直到孩子8歲,然後才讓孩子上學。2009年,師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2017年9月。
2018年11月12日,富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師死刑。後來,石向提出上訴。2019年5月6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石的上訴,維持原判。
6、安徽一男子指使他人教訓仇敵,對方遭槍殺,他被控故意殺人,結果怎樣?
安徽一男子因懷疑前妻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等原因,遂指使他人教訓仇敵。孰料,3兇手在鬧市區持刀槍將對方殺害後逃逸。案發後,當地警方快速偵破,抓獲13人團伙,均被判刑。一年後,他落網,被指控故意殺人。然而,他賠付20萬元後被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緩刑。11月23日,死者家人告訴記者,他們認為法院對他量刑偏輕,要求重判,一直堅持申訴了17年。
王世貴(左)。受訪者家人供圖震驚:男子鬧市遭槍殺
這名指使他人作案的男子姓葛,今年49歲,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區高岳鎮韓樓村人,當過煤礦工人,做過煤炭生意。
被槍殺的男子叫王世貴,歿年35歲,與他同村。
11月23日,王世貴的二姐王世英告訴記者,父母育有5個孩子,弟弟在家排行第五,人稱王五,「弟弟家有兩個兒子,他生前靠養魚維持全家人的生計。」
時光倒流到2002年5月10日下午4時。
當天,王世英在淮北市一個大型批發市場從事鞋子批發,當她正忙得不可開交時,電話突然響了,丈夫在電話中急切地對她說,「王五在910廠菜市場被槍殺了,正送往附近的淮北市礦工醫院,不知死活,你快去一趟。」
這個消息,猶如晴天霹靂。
該醫院離王世英所在地步行需要10多分鍾。
她丟下手裡的活兒,急忙往醫院趕去,途中碰到丈夫騎摩托車來接她,「我趕到醫院時,看到弟弟頭上、手上全都是傷,慘不忍睹,醫生說早已死亡,我跪在地上失聲痛哭,弟媳婦也哭得死去活來。」
盡管此事已過去18年,但知情人士斷斷續續的講述,基本還原了當天的案發經過。
案發具體現場位於淮北市杜集區博山路西段路口,當時那裡是一個比較繁華的鬧市區,910廠菜市場就坐落在附近。
當時王世貴從菜市場一幢小樓上走下來,妻子跟在他旁邊,一對夫妻朋友跟在他身後,他們打算打的去淮北市相山區。
正在這時,一輛奧拓車在他們附近嘎然停下,車上下來3名壯漢,兩人拿著菜刀,一人端著一支制式獵槍,朝王五圍了上來。
持刀的兩男子沖上前去,不容分說,揮刀就砍,王五本能地用手護頭,手指被當場砍斷幾根,他連中數刀,捂頭蹲了下來。
那名槍手在他腹部「砰」地開了一槍,王五頓時倒在血泊中,地上流了一大攤鮮血。
那輛奧拓車開了過來,3名殺手鑽進車里揚長而去。
當年槍殺王世貴的雙管獵槍。資料圖槍聲打破了下午的寧靜。
殺手出手之快,時間極短,附近居民緩過神來後,立即撥打120和110。
接警後,淮北市杜集區公安分局立即派出20多位民警趕到現場展開偵查。
王五被迅速送到附近的淮北市礦工醫院搶救,到達醫院後,他還沒來得及送上手術台,醫生發現他已停止了呼吸。
經法醫鑒定,他的肝臟和脾臟被霰彈擊穿,胸腔里滿是血,他身中10餘刀,失血性休剋死亡。
破案:警方快速抓獲13人
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在鬧市持槍殺人,這就是震驚安徽的淮北「5.10」持槍殺人案,後來安徽省公安廳發去明碼電報,將此案正式列為省廳掛牌督辦案件,時任公安廳長崔亞東、副廳長陳小平指示淮北警方加大偵破力度。
通宵的案情分析會上,淮北警方專案組根據此案特點,推測出一個結論:這起惡性槍殺案件帶有明顯的僱傭性質,背後一定有一個幕後操縱者。
通過深入細致地走訪摸排和調查取證,一名姓韓的男子浮出水面。
2002年6月14日凌晨,韓某被淮北警方抓獲歸案。
一嫌犯落網。資料圖經過審訊,他交代了夥同他人持槍殺害王世貴的犯罪事實。
專案組民警循線追擊,遠赴陝西、河南、浙江、江蘇、湖北和新疆等地,經過連續49天的艱苦追捕,又相繼抓獲12名嫌犯,繳獲作案用獵槍1支、計程車1輛、砍刀5把及人民幣6萬元,此案被淮北警方成功偵破,安徽省公安廳對淮北市公安局通報表彰。
追擊:主謀逃亡一年自首
通過對該團伙的審訊,專案組發現此案背後還有一位姓葛的男子,他就是當初案情分析會上推測出的那名幕後指使者,這時他神秘失蹤。
專案組給葛某的畫像是,初中文化,當過煤礦工人,做過煤炭生意,10多年前與王世貴有矛盾。
葛某開始被追捕。
2002年7月8日,葛某涉嫌故意殺人經淮北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在逃)。
2003年1月,安徽省淮北市中級法院審判長周德山一審宣判稱,韓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緩,開槍射殺王世貴的男子張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其餘11人犯私藏槍支罪等均被判刑,並相應地賠償死者家人的經濟損失。
同年6月4日,逃亡一年之後,葛某到淮北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他向警方交代稱,1990年他與妻子結婚,婚後夫妻感情不合,3年後便離了婚,「後來王五好像與她有關系。」「王五平時常欺負人,他與我實際上也沒有直接沖突,我心裡一直認為這個傢伙壞得很。」
他稱,2002年4月份的一天,他與朋友韓某等在淮北市二馬路一家燒雞公飯店吃飯,席間他去解小便,突然看到王五從飯店門口路過,王五沒看到他,他回到酒桌上便對韓某等人說,「王五這個傢伙太壞了,你有機會去教訓一下他。」對方表示同意。
後來,在韓的要求下,葛某安排他人與韓聯系尋找王世貴。
案發當天上午10時左右,有人通知韓某說發現了王世貴,韓便帶兩人持兩把菜刀和一支獵槍去堵截王世貴。
當天下午4時左右,他們在910廠附近的菜市場街口與王世貴相遇,韓等兩人持刀砍向王世貴,另一人朝他身上打了一槍。
案發後,葛某連夜將韓某等3名兇手送往安徽合肥,並提供6000元錢,後來又電話通知韓說王世貴死了,讓他們逃跑。
2003年7月14日,淮北市檢察院向淮北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葛某犯故意殺人罪,認為他目無國法,預謀故意傷害他人,對王世貴的死亡採取放任態度,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構成故意殺人罪,應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判決:賠付20萬獲緩刑
同年8月4日,淮北市中級法院出具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稱在該院主持下,葛某與死者王世貴的母親等家人自願達成協議,王世貴家人要求葛某賠償喪葬費、贍養費、撫養費、死亡補償費等共計20萬元,並要求對葛某判處緩刑或不判刑,以利於王葛兩家的安定團結,葛某願意賠償對方經濟損失20萬元,開庭前先付12萬元給法院,判決生效後如葛某能判處緩刑,再將那筆錢交給王家,餘款兩個月內付清。
庭審時,葛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未提異議,他陳述稱,不想打死王世貴,只想教訓他,打他一頓。
淮北市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為,葛某指使韓某等人傷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葛的辯護人提出的他一貫表現較好,經常資助孤寡老人和貧困學生,在群眾中有威信的辯護意見經查屬實。鑒於葛有投案自首情節,且主動提出加倍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根據當事人雙方親屬的要求,為有利於社會穩定和雙方的團結,依法對葛予以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2003年8月5日,淮北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稱,葛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不服:死者家人申訴17年
死者王世貴的姐姐王世英告訴記者,葛某一審宣判後,他們不服,認為量刑偏輕,遂向安徽省高院提出申訴,2005年5月19日,該院出具再審決定書,稱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指令淮北市中級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接到再審通知後,同年6月1日,淮北市中級法院作出逮捕決定,但葛某一直下落不明。同年8月10日,該院裁定該案中止審理,中止後超過兩年,葛某仍下落不明,2008年9月9日,該院裁定該案終止審理。
2011年9月22日,葛某到淮北市中級法院投案自首,後被取保候審。
該案繼續審理後,該院查明,同年9月6日即葛某在此次歸案前,其家人已代他增加賠償王世貴家屬50萬元,取得諒解。
2011年11月22日,淮北市中級法院審理後,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再審宣判後,王世貴的家人還是不服,向安徽省高院提出申訴,稱葛某雇兇殺害王世貴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原審定性錯誤,原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葛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量刑畸輕,葛某緩刑考驗內違反管理規定,淮北市中級法院再審仍然維持緩刑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2017年11月24日,安徽省高院審查認為,他們的申訴不符合相關再審條件,駁回了他們的申訴請求。
後來,他們又以相的理由向淮北市檢察院提起申訴,該院復查後決定不予抗訴。
2019年4月9日,他們向安徽省檢察院提出申訴,同年8月19日,該院回復稱,經審查認為「此次申訴無新事實、新證據提出,申訴理由不能成立。」
未果後,他們又向最高檢提出申訴。2019年11月,最高檢審理後回復稱,「本該不符合抗訴條件,現予審查結案。」
王世英稱,至今他們仍奔波在路上,認為葛某量刑畸輕,希望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