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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東縣大病救助政策

發布時間: 2023-03-25 08:33:08

1、大病救助是什麼

法律分析: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台,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埋閉台共用、信慎嘩息資源共享、彎孝裂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2、大病救助范圍

大病醫療救助范圍包括如下:

1、惡性腫瘤;棚明纖

2、尿毒症;

3、重症肝炎;

4、腦中風;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壞死性胰腺炎;

7、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每年醫療費負擔2萬元以上的其它疑難雜症。

所有參加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及隨參合父母享受新農合醫療待遇的新生兒,凡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列入農村大病醫療救助范圍:

1、參合農村居民第一診斷或主要診斷患有兒童白血病(0-14周歲)、兒童先天性心臟病(0-14周歲)、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葯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齶裂、BH4缺乏症、危重孕產槐賣婦等22類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後,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個人鏈仿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類重大疾病外,參合農村居民當年度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後,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2萬元以上(含2萬元)部分和政策范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含4萬元)部分。

3、湖北大病救助范圍申請條件及保險比例相關政策解讀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台,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台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那麼湖北大病救助有哪些政策規定呢?湖北大病救助報銷比例及報銷范圍是什麼?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2018年5月,湖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完善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表示將確保農村貧困人口住院醫療費咐猜滾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控制在5000元以內。

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方面,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相關政策及規定自行確定,確保將其全部納入保障范圍。農村貧困人口縣域內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准不高於100元,縣域內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起付標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統一確定。農村貧困人口在縣域內住院治療的,基本醫保(不含大病保險)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一級醫療機構不低於90%,二級醫療機構不低於80%,三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方面,降低大病保險起付標准,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准降至5000元;一個保險年度內,農村貧困人口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險起付標准金額。同時,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符合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個人負擔累計金額,在起付標准以上至3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60%,3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70%,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80%。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35萬元。

附通知原文內容: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實現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促進健康扶貧工作,根據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充醫療保險「四位一體」工作機制,確保農村貧困人口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控制在5000元以內。現就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

1.補貼個人參保費用。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相關政策及規定自行確定,確保將衡余其全部納入保障范圍。

2.調整住院起付標准。農村貧困人口縣域內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准不高於100元,縣域內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起付標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統一確定。

3.提高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農村貧困人口在縣域內住院治療的,基本醫保(不含大病保險)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一級醫療機構不低於90%,二級醫療機構不低於80%,三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

二、關於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

4.降低大病保險起付標准。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兆沖付標准降至5000元。一個保險年度內,農村貧困人口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險起付標准金額。

5.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符合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個人負擔累計金額,在起付標准以上至3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60%,3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70%,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80%。

6.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35萬元。

三、關於醫療救助政策

7.統籌使用社會救助資金,切實發揮醫療救助作用。落實縣(市、區)人民政府醫療救助主體責任,在農村貧困人口就醫信息共享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明確醫療救助范圍、條件。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的統籌使用力度,除農村低保、五保精準扶貧補助資金外,打通使用各級各類社會救助資金用於醫療救助,對救助對象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加強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與大病保險的銜接,對農村貧困人口按有關規定給予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開展門診救助。

四、關於兜底保障政策

8.建立兜底保障制度。原則上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在先,補充醫療保險(或兜底保障資金)在後的路徑,由各市(州)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過為農村貧困人口購買補充醫療保險或設立兜底保障資金給予兜底保障。

以市(州)為單位,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兜底保障」的原則,科學測算並合理確定補充醫療保險(或兜底保障資金)年度籌資標准。

9.統一補充保險經辦機構。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安全經濟、便捷高效的原則,自行統一確定補充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原則上優先選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保機構。

10.控制政策范圍外醫療費用支出。農村貧困人口政策范圍外醫療費用由補充醫療保險(或兜底保障資金)、農村貧困人口個人和醫療機構三方分擔。

農村貧困人口住院治療政策范圍外醫療費用占醫療總費用比例,縣域內一級醫療機構不超過3%,縣域內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不超過8%,縣域外三級醫療機構不超過10%。對於規定比例內的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由農村貧困人口個人和補充醫療保險(或兜底保障資金)分擔,具體辦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超出規定比例的醫療費用,原則上由醫療機構承擔。

五、關於相關政策規定

11.明確保障范圍和時限。對於2014年以來扶貧部門認定的全部農村貧困人口(包括已脫貧人口、標記未脫貧人口、新增貧困人口),其享受參保補貼和「四位一體」醫療保障待遇至2020年底。其中,對新增農村貧困人口,按其貧困人口身份認定時間落實「四位一體」醫療保障待遇。

12.堅持倡導縣域內診療。農村貧困人口縣域內就診享受「四位一體」醫療保障待遇,縣域外就診的醫療費用按現行城鄉居民醫保政策予以報銷。

農村貧困人口到縣域外醫療機構就診,對其自付醫療費用可以進行補償,但轉診前需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具體補償辦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13.參加了職工醫療保險的農村貧困人口,按規定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後,未達到農村貧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補充醫療保險(或兜底保障資金)補齊待遇,確保其醫療保障待遇水平達到工作目標。

14.農村貧困人口意外傷害(第三方責任除外)和住院分娩,縣域內就醫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按照現行城鄉居民政策報銷後,未達到農村貧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補充醫療保險(或兜底保障資金)補齊待遇,確保其醫療保障待遇水平達到工作目標。

15.農村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孤兒、貧困殘疾人現行的醫療保障政策維持不變。

六、關於經辦管理服務

16.提高人員識別精準性。扶貧部門要明確農村貧困人口的認定標准,並依據標准開展數據核查,釐清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農村貧困人口基礎信息,補齊身份證號等核心數據,加強與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系統、民政社會救助信息系統等的比對銜接,做好農村貧困人口數據動態管理。於每年10月前(城鄉居民醫保徵收啟動前),將農村貧困人口信息正式告知地稅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

17.實施「先診療後付費」制度。農村貧困人口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持社會保障卡、有效身份證件和扶貧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辦理入院手續,並簽訂先診療後付費協議,入院時只需交納基本醫保住院起付標准費用,無需繳納住院押金。

各地要建立資金預撥制度,加快資金的審核、結算和撥付,縮短醫療機構墊資周期,減輕醫療機構墊資壓力,具體辦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18.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做好「一站式」即時結算工作。衛計、人社、民政、扶貧、保監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聯通各項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建成「一站式、一票制」信息交換和即時結算平台,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出院時在一個窗口辦理、「一票制」結算。

七、關於部門職責

19.落實部門職責,加強配合協調。衛生計生部門履行健康扶貧牽頭責任,做好健康扶貧工作,建立農村貧困人口補充醫療保障機制,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落實「先診療、後付費」和「一站式服務、一票制結算」。人社部門履行基本醫保工作牽頭責任,做好醫療保險精準扶貧工作。經辦機構對扶貧部門提供的農村貧困人口數據(含中途調整數據),要照單全收,對個人參保信息完整、准確的,及時完成參保登記手續,錄入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扶貧部門負責加強農村貧困人口動態管理,及時提供農村貧困人口的動態變化基礎信息,組織並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全員參保,監督落實其參保個人繳費補貼,加強對健康扶貧工作的督辦和考核。民政部門負責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等扶貧對象的身份確定工作,組織並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等扶貧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落實其參保個人繳費資助政策;做好醫療救助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的銜接。財政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和事權劃分,通過現行渠道對健康扶貧工作提供資金支持,督促各地落實各項保障資金。地稅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繳費徵收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確保農村貧困人口的補貼參保繳費資金及時足額繳入國庫,避免農村貧困人口重復繳費。保監部門要加強對承保商業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實現即時結算。其他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共同做好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相關工作。 ;

4、2023年大病救助新政策

2023年大病救助新政策的相關規定如下:
1、農村和城市的低保人員、農村的五盯缺保人員以及國家重點的優撫對象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救助;
2、患有尿昌祥毒症、特別嚴重的肝炎、屬於急性的心肌梗塞、國家有特殊規定的特種傳染病等屬於大病醫療救助的病種;
3、農村的五保居民和城市的低保居民耐則搏每次大病按照一半的比例進行金額救助,但一年累計不得超過6000元。
法律依據:《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第四條
凡我區轄區內常住人口中持有《五保供養證》、《農村居民低保證》和《城鎮居民低保證》的家莊成員為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對象。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對象因患大病,個人承擔醫療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給予適當醫療救助。第五條 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後,農村五保戶和城鄉低保對象必須參加農村合作醫療才可享受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經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政策性減免仍無能力繳納合作醫療個人應繳納資金的,可由區民政局在醫療救助基金中實行全部或部分資助,使其享受農村合作醫療待遇。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後,個人年負擔醫療費用仍在3000元以上的,再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

5、大病補助需要什麼條件

農村戶口大病補貼標准

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對象)、五保對象。

2、按照有關規定報銷、減免、補助有關醫療費用後,個人實際承擔的本年度住院搏差醫療費用超過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3、所有參加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及隨參合父母享受新農合醫療待遇的新生兒,患有22類重大疾病的。

4、除22類重大疾病外,參合農村居民當年度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後,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2萬元以上(含2萬元)部分和政策范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含4萬元)部分。

5、對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外啟羨費用規定其占醫療總費用比例上限,一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悄銀拍10%(含10%,下同)、二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20%、市級及市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30%,高於上限的范圍外費用不予救助。

6、安徽省大病救助政策條例,安徽省大病救助范圍包括哪些病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台,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台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熱點民生資訊,百姓關注問題,請多關注網站最新笑衫消息。

2月20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和省局仔人社廳4部門聯合下發了《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新辦法中大病救助的病種范圍擴大至20多種,白血病、血友病以及多種癌症被納入大病救助范圍,並首次明確規定大病救助比例不得低於55%。

救助病種:大病救助病種范圍擴大至20多種

根據上一次下發的《安徽省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大病救助的病種只有十幾種。2月20日新的實施辦法中,病種范圍擴大至20多種。

救助標准:首次明確不得低於55%

關於救助標准,老辦法中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根據當地實際情

況、不同病種或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金額,制定本地城鄉醫療救助標准。

新辦法則不一樣,規定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根據當地籌資情況、不同病種或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金額等因素,分類分檔確定救助比例和封頂線。

對符合條件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或補充醫療保險、大學生醫保省級調劑金(以下簡稱各種保險)補償後,仍難以負擔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或門診醫療費用,醫療救助比例不低於55%。

若是救助對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則要根據情況實施醫前、醫中或醫後救助,農村「五保戶」和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給予小額門診醫療救助。

救助對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納入救助范圍

老標准中,大病救助對象主要是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新辦法中救助對象則是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城鄉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其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首次被納入救助對象范圍內。

新辦法中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則意味著這些人群看病治療除去醫保新農合報銷外,可直接享受大病救助報銷,沒有起線限制。

新辦法中規定有條件的地方,我省還將探索制定異地轉診就醫的具體程序和結算辦法,努力實現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和醫療救助的「一站式」即時結算。

2月20日新的實施辦法中,病種范圍擴大至20多種,主要病種包括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乳腺癌、宮頸癌、耐多葯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肝腎移植前透析和手術後抗排異治療、I型糖尿病、甲亢、唇齶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蟲病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病種等,其中,乳腺癌、宮頸癌、耐多葯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齶裂、糖尿病等桐升汪都是首次被納入大病救助范圍內。

7、新農合大病救助條件

新農合大病救助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1.新農合大病醫療救助必須符合配陵病種要求,比如患有卵巢癌、膀胱癌、腎癌、胃癌培手戚及風濕性心臟病等重大疾病才可以申請。在國家確定的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病種基礎上,各地也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將本地區多發、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疾病病種納入專項救治。

2.大病救助對象需要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並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診療,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才可以給予救助。

3.新農合大病救助范圍覆蓋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家薯宏庭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等。針對患者的實際困難,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救助工作中,應對救助對象應給予更多的政策優惠。

 4.因工傷事故、醫療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毆等有明顯責任方造成的,因酒後駕車、無照無證駕駛、偷盜搶劫等違法違章造成自身傷害的,因自殘、自殺、吸毒等造成自身傷害的不納入救助范圍。

8、大病救助政策

法律主觀:

國家大病救助政策:一、大病救助享受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鎮「三無」人員、特困優撫對象、流浪乞計人員和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對象。二、大病醫療救助程序: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鎮「三無」人員、特困優撫對象在我市定點醫院住院的,入院時憑本人身份證即可通過結算窗口完成一站穗虧式救助;在市外住院的,治療終結後,持住院收費發票、醫保或農合報銷審批表及相關醫療資料,到所屬鄉鎮民政辦公室申請大病醫療救助。其他貧困對象患病,無力承擔醫葯費的,可向所在社區或村委會申請,由社區和村委會進行初步審查,民主評議通過後進行張榜公示,群眾異議的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民政辦公室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請示,經市政府批准後即可進行救助。三、大病救助所需資料:個人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主及本人戶口簿復印件、住院發票、新農合或醫保卜檔報銷審批表、出院小結(記錄)等相關資料。

法律客觀:

《2016年度繳納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須知》降低居民大病保險的起付標准。將2016年居民大病保險的起付標准由2萬元調整為1.8萬元。起付標準的降低將擴大居民大病保險的受益面。適當提高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大額補助的支付比例。將參保個人負擔的、符合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不包括符合統籌支付范圍、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一個年度以內累計超過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支付比例由60%調整為65%,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猜弊神比例由50%調整為55%。

9、安徽省大病報銷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1)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65%、75%。

(2)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設起付線。

(3)二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

大病救助政策報銷規定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鉛慎飢作意見的通知中有提到,重點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中,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負擔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不低於70%的比例給予救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槐返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孝毀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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