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集資
1、2019年肥東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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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簡述項目的投資結構、資金結構、資信結構和融資結構。
國際項目融資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項目融資概述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概念
國際項目融資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以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特徵
1.政府提供間接保證
雖然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合同價值高,收人穩定,但存在著投資回收期長等不利因素。鑒於私人資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為性,無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私人資本是不會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
2.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
3.項目貸款人的追索權受到限制,項目融資多表現為有限追索權融資
有限追索即當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主辦人僅以投入到項目中的資產為限,不能要求項目主辦者承擔項目舉債的全部責任。
4.風險分擔
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以及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分擔,使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
5.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時間長、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工作。這就必然造成復雜的融資結構,長時間的融資談判和高額的融資成本。
三、國際項目融資的組織形式
(一)契約式合營方式
契約式合營方式,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一種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
「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二)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
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是由合資雙方共同投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按股權額進行利潤分配。
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的資產作為貸款的物權擔保,以企業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主辦人除向貸款人作出有限擔保外,不承擔項目公司(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責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項目國政府或其機構作為項目主辦人,自行投資、自負盈虧地獨立經營,並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將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負責,給承包商一定的報酬。
在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時,借款人可以用項目資產和收益作為物權擔保,其中包括將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作為還款擔保。
鑒於承包人同貸款人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貸款人決定是否提供貸款時,主要考慮項目主辦人的資信、經營管理能力及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種項目融資方式的比較
1.項目主辦人建立一個與其總資產相分離的經濟上獨立的項目單位,從而使項目主辦人獲得多方面的好處
項目的債務不列人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因而不會影響主辦人的資信
項目主辦人對貸款人僅承擔有限的擔保責任
貸款人易於對獨立分離的項目作出比較精確的評估,並能得到可靠的物權擔保
2.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同於通常情況下的國際商業貸款
在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貸款人獲得的擔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項目預期的收益,貸款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承擔著項目失敗的風險。項目融資規定借款的用途就顯得非常重要
由於項目融資條件下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人承擔的風險大,因此其利率的規定比一般國際商業貸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
(一)項目的投資結構
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自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其他項目投資者之間(如果項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投資者)的法律合作關系。
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的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珍及的稅務結構也會有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會對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項目的融資結構
項目融資通常採用的融資模式包括:投資者直接融資;通過單一項目公司融資、融資租賃、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幾種方式。
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對幾種模式進行組合、取捨,以實現預期目標。
(三)項目的資金結構
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其資金來源。
經常為項目融資所採用的債務形式有商業貸款、銀團貸款、債券、商業票據、政府出口信貸、融貸租賃等。
(四)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
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
項目未來的現金收益和自身的資產價值
來自項目之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等,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比如長期購買(或租賃)產品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這些擔保形式的組合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一般而言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會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會相對復雜和相對嚴格。
五、國際項目融資的參與人
(一)貸款人
貸款人可以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國際金融組織
(二)借款人
一般是項目投資者專門為某特定項目融資而成立的一家單一目的的獨立項目公司
(三)主辦人
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項目的主辦人除東道國政府或私營企業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國公司參加,以便利用外國公司的投資和專門技能,並可利用外國公司的信譽,吸引外國銀行的貸款。
(四)項目使用方或項目產品的購買方
項目使用方或者項目產品的購買方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產品的長期購買合同或者項目設施的長期使用合同保證了項目的市場和現金流量,為項目融資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證方
國際項目的貸款人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有時還會要求東道國中央銀行、外國的大銀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證,特別是完工保證和償債保證。
(六)項目建設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建設。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譽、工程技術能力和以往的經營歷史記錄,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響到貸款人對項目建設風險的判斷。
(七)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
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與項目公司簽訂供應合同,向項目提供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設備、原材料和能源
設備供應商通過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貸款的安排,以及項目原材料、能源供應商以長期的優惠價格條件為項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對減少項目的不確定性、降低項目成本和風險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機構
項目融資通常結構復雜,規模巨大,涉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項目投資者或者貸款人往往需要聘請具有專門技能和經驗的專業人士和中介機構來完成組織安排工作。這些中介機構有項目融資顧問、法律、稅務顧問、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等等,他們在項目融資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決定項目融資成敗的關鍵。
1、項目融資顧問
一類是只擔任項目投資者的顧問,為其安排融資結構和貸款,而自己不參加最終的貸款銀團
另一類是在擔任融資顧問的同時,也參與貸款,作為貸款銀團的成員。
2.法律、稅務顧問
項目融資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來起草和把關
項目融資結構要達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須有具有豐富經驗的會計或稅務顧問來檢查這些安排是否適合於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問題或風險。
3.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
受託銀行主要代表貸款人的利益設立託管賬戶,負責託管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監管,確保在從工程項目的收益中撥出足夠的款額來清償貸款以前,不讓項目主辦人動用這筆款項。
(九)政府機構
微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為項目的開發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礎設施、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某種形式的經營特許權,減少項目的建設風險和經營風險;政府部門還可以為項目提供條件優惠的出口信貸或貸款擔保、投資保險,這種貸款或貸款擔保可以作為一種准股本資金進入項目,促成項目融資的完成。
宏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批准特殊的外匯政策或稅務政策等種種優惠政策,降低項目的綜合債務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優勢和可融資性。
第二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
一、國際項目融資風險概述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事件或狀態。
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最初,不管是項目的主辦人,還是貸款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風險的識別。因為只有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範風險,保證貸款人的貸款得以償還,投資者的利益得以實現。
國際項目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大體可分為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
二、系統風險
與宏觀環境有關,自身不可控制的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借款人所在國發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風險。當簽訂合同時的基礎情況巳經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使當事人履行合同變得相當艱難或根本沒有可能,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都規定可以免除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二)法律風險
國際銀團貸款的法律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法律因素。
對於貸款人來說,它既包括與國家信用相關的法律風險,又包括與借款人自身信用有關的法律風險。
對於借款人來說,貸款人常常處於優勢地位,貸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貸款人起草和提供,處於弱勢地位的借款人須識別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霸王條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隨時准備抗辯。
三、非系統風險
非系統風險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它包括完工風險、經營維護風險等。
(一)完工風險
項目建設開發階段的風險又稱為完工風險
1.不能完工或遲延完工風險
如果項目不能按期完工,則不能產生用於償還貸款的現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項目公司違約。
2.超預算完工風險
引起超預算完工的原因經常是因為預測和安排的不正確,如果沒有額外的資金支持,甚至會造成項目停工,而且即使籌措到新的貸款,也會減少今後的利潤,甚至可能引起項目公司在運營期間無力償還本息。
(二)經營維護風險
項目一旦完工進人生產運營階段,其主要的風險是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來償還貸款和支付投資者的股息。
如果現金流量不足,不但項目主辦人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而且貸款人的貸款償還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設開發而言,生產運營階段要長得多,因此,生產運營階段的風險也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風險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給,市場和營運風險、財務金融風險、技術風險等。
第三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
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是項目融資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項政府特許、批准文件;項目發起人之間的合資文件;股東合同;項目公司的組織文件;項目管理文件和技術顧問合同;項目建設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約保函和預付金保函;項目的各種保險文件;使用合同;技術和運營許可證;計劃部門和環境部門的批准書等
2.項目公司與原料供應商的文件
包括各種供貨合同、基本設施供應合同等
3.項目公司融資文件
包括基本融資合同;擔保文件;項目融資人和擔保權益託管人之間的信託、協調或共同貸款人合同;融資文件;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的承銷報價文件等
4.支持類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運輸合同、供銷合同、保險合同、外匯供應合同、出口信貸擔保、多邊機構擔保文件等。
5.法律意見書
包括各參與方行使其項目文件或信貸和擔保文中規定義務時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借款人責任的平等地位,當地法律給予某一貸款人優先地位;當地法院發布涉及外國貨幣的判決的可能性;所選擇的用於解決糾紛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國外判決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訴訟或資產扣押的豁免權,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國際項目融資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國際項目融資是通過一系列獨立的合同有機連結起來的,項目融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錯綜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都需要通過這些合同法律文件確定下來。
(一)貸款合同
項目融資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融資,需要簽訂貸款合同,就諸如貸款本金、貸款期限、利息支付、還款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爭端解決等合同事項作出約定。
由於國際項目融資一般都涉及多方貸款人,因此經常採用銀團貸款的形式。
有時貸款人還包括政府機構、出口信貸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那就會採取聯合貸款的方式。
(二)投資合同
項目的主辦人和項目公司需要簽訂確保項目公司具有償債能力的投資合同。通常由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按以下兩種方式提供一定的資金:
主辦人以參加銀團貸款的方式對項目公司進行融資,以保證項目公司有足夠的償債能力
由主辦人為項目公司提供一筆與貸款額相等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公司還債
(三)特許合同
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東道國政府代表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東道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四)完工擔保合同
在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簽署的為了維護貸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項目主辦人對完工期作出實質性的保證和擔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擔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幾方面的保證
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建成項目
如果出現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情況,由項目主辦人承擔對項目的超支進行追加融資的責任
主辦人保證項目公司必須滿足有關項目完工的特定的財務檢查等
(五)提貨或付款合同
是項目公司和項目產品的買主間簽署的關於買主無論是否取得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項目公司是否交付產品,買主都必須支付規定的貨款,而且該貨款必須能夠償還貸款和項目經營的費用。
這種合同實際上是項目產品的買主給予項目公司的信貸。
(六)經營管理合同
為加強對項目的經營管理,提高項目的成功把握從而收回貸款,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長期的項目經營管理合同。
借款人與非東道國的管理公司訂立這種經營管理合同有時需要獲得東道國政府的批准,因為有的國家限制外國人參與大型項目的經營管理。
東道國政府也會要求在該合同中包括進一步僱傭和培訓當地員工和促進技術轉讓的條款。
(七)購買合同
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規定當項目公司違約的時候,項目主辦人將購買相等於貸款金額的貨物的合同。
(八)先期購買合同
通常是由貸款人擁有股權的金融公司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項目公司預付購買項目產品的貨款,項目公司得到該筆款項之後,可用於項目的建設,並對該款支付利息。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應按合同把產品交付給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這些產品轉售給第三者,銷售所得即用於償還預付款。
(九)產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貸款人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主要用於自然資源開發項目。
合同通常規定,項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資源的權益和銷售資源的收益轉讓給貸款人,這種轉讓一直到項目公司全部償還貸款為止。但是貸款人只獲得轉讓部分的自然資源產品的所有權。如果該部分產品的銷售不足以還清貸款,貸款人則無權再請求補償。
第四節 政府在國際項目融資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許
特許合同是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所在國政府的代表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項目所在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和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由於對很多大型項目來說,如果不先取得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特許或許可,就無法進行項目的開發、建設,因而特許合同往往是進行項目融資的基礎,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融資所採用的法律結構。
特許合同規定的內容:
特許權利的授與、特許經營建設的范圍、特許合同的期間及特殊情況下的延長等
項目建設、經營階段的有關問題,主要包括項目工程設計、建造施工、經營和維修的標准,項目產品的質量標准,項目與現有設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誤工期的責任等
政府提供的協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財務協助如是否提供融資、保證等及其他協助,如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協助的提供方式
財務問題,包括項目成本計劃與回收方案,外匯的兌換及其匯出以及稅務等
所有權問題,包括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項目公司是否擁有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是否有權以項目設施對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擔保,以及期滿時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證
其他事項,如保險、特許合同終止、違約處理、爭議解決、法律適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諾
項目融資的政府承諾,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為確保其已同意建設的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使外國投資者具有投資安全感而對項目公司的一種承諾,表明了項目所在國政府願意給予外商特許經營權及承擔部分項目風險的責任與態度。
政府對項目主辦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諾一般涉及稅收優惠、外匯風險、原材料供應和土地徵用等。
政府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承諾,不同於一般外資項目的保證,政府只是針對項目融資中「特許合同」而作出承諾。
項目主辦人/貸款人在項目融資中所獲得的政府承諾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1.主體不同
民法保證:第三者出面而進行的擔保
政府承諾:主要是政府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承諾
2.內容不同
民法保證:針對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具體行為包括經營方面的損失
政府承諾:是對官身行為或事實承諾,主要針對政府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會為經營損失承擔責任
3.有無主從合同關系
民法保證與原合同有主從關系
政府承諾則無主從關系
4.責任承擔形式不同
民法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約定的具體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承諾僅為追究政府責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適用規范不同
民法保證適用民商法
政府承諾可能導致國家間的糾紛,因而是具有國際公法規范的性質
6.行為性質不同
民法保證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的活動,屬於私法行為
政府承諾是對其願意承擔的政治風險、違約責任的承諾和放棄豁免表示,與國家主權、政策等政治關系密切聯系,可視為公法關系
三、政府推動
1.政府通過「排他條款」維持主辦人對項目的獨占性
政府通過「排他條款」解決項目融資中的市場禁入問題
2.「最優惠待遇條款」確保項目公司在競爭中不處於劣勢
「最優惠待遇條款」 通常規定,政府對項目公司採取不歧視政策,政府對項目公司承諾使其享受其他從事相同業務的項目公司能夠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條款」和「替代條款」使貸教人獲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權
「介入條款」是指項目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後,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有權獲得較長的更正期間。除了貸款人決定放棄項目,否則政府不能立即終止合同,收回項目
「介入條款」通常由「替代條款」來支持
「替代條款」賦予貸款人推薦第三人來替代項目公司的權利
四、政府監管
1.政府對項目公司的價格控制或審核
為防止項目公司對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壟斷,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架構中,在約定獨占性條款、賦予項目主辦人以獨占權的同時,也了「價格控制或審核條款」,對項目主辦人作相應的限制
一個由政府機構代表和項目公司代表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進行審核。該專門機構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定價有否決權
2.政府對項目公司正常營運的監管
在項目公司處於壟斷地位的情況下,如果項目公司是該領域中某項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對項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決權
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自己介入並接管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
3.政府違約事件的更正期
根據更正條款,對於政府的任何重大違約,在項目公司向政府發出要求更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後,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對項目的收回權
第五節 項目融資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法律規定
1.我國立法對境外項目融資的定義
境外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的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的預期收人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2.境外項目融資的適用領域
從國際經驗看,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部分基礎設施行業和少數重化工行業
在基礎設施行業,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電力、收費公路和橋梁、電訊行業、供水及污水處理等項目
在其他行業包括煉油、石油、天然氣開發等項目
3.境外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商業銀行提供的銀團貸款或出口信貸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或者商業票據
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私人貸款部門,如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銀行私人貸款局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或聯合融資
當項目涉及大宗設備或產品出口時,有關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提供的出口信貸或者出口信貸擔保。
4.我國對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管制度
1997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我國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對投資主體提出了嚴格要求
對項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確的要求
對項目的擔保作出嚴格限制
對項目公司的外匯調度及外匯賬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將項目融資納入外債監管范圍
對於外方債權人的利益,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二、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實務發展
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項目合作中方為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下稱「深電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實業家胡應湘的合和財團、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該項目而專門注冊的公司—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合和公司」)
項目合作期為10年。
在合作期間,深電公司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提供項目適用的土地、工廠的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稅收政策
第二,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或付款」性質的煤炭供應合同
第三,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預付款」性質的電力購買合同
第四,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個具有「資金缺額擔保」性質的貸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如果項目最後支出大於項目收入,則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貸款。
合和公司承擔的合同義務是安排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在合作期內經營電廠。
合作期滿,合和公司將深圳沙角B火電廠的項目資產無償地移交深電,退出項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權利是獲得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電管理費之後的百分之百的項目收益。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作為政府指定的擔保人為深電公司在合同中承擔的責任擔保,該擔保的權益被轉讓給美國花旗銀行為首的46家國際銀行。同時廣東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義為深電和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據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以美國花旗銀行為首46家國際銀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電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安排了一個有限追索結構。
案例4.2 廣西來賓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廣西來賓電廠採用國際項目融資方式,利用國際資金達6.2億美元。
該項目由法國電力中標投資。後總裝機容量達25萬千瓦的來賓電廠A廠以TOT方式出售15年經營權給外來投資者。
該項目獲得美國《資本市場》最佳融資獎。
日照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日照電廠項目第一次成功地從海外獲得無中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擔保的35億美元貸款。
日照項目的合同結構是相當繁復的。整個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營合同為基拙,又分為兩大部分5個層次,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簽字的不僅有各投資方、貸款銀行、項目總承包商,而且還包括了國內相關電力燃料公司、電網公司、國內外設備供應商以及相當一批負責設計、施工、調試的國內企業,總計30多家。
3、武姓的歷史發展
來源一
出自姬姓,周平王少子姬武之後。據《新唐書·宰相世系表》所載,公元前770年,犬戎入侵西周,周幽王被殺,周的京都也遭破壞。周幽王的兒子宜臼受申、許、魯等部分諸侯擁戴,在申即位,後遷到雒邑,歷史上稱東周。宜臼就是周平王。''
周平王的幼子剛生下來的時候,因其手掌上有一「武」字形狀紋路,故被賜為武氏,為周朝大夫,後來他的子孫,因而以武為氏,史稱武姓正宗。是為河南武氏。
來源二
出自子姓,以祖字或以謚號為氏:
①出自商王武丁之後,以祖名為氏。據《武班碑》所載,為商王武丁之後,以其祖名字為氏。如漢代武班即是。
②出自春秋時宋武公之後,以謚號為氏。據《風俗通義》所載,春秋時宋戴公之子司空,死後謚號為「武」,史稱宋武公,其子孫以其祖之謚號為氏,亦稱武氏。是為河南武姓。
來源三
出自以國名為氏。據《世本》、《萬姓統譜》等資料所載,夏臣武羅被封武羅國,後國亡,其後子孫以國名為氏,稱武姓。
來源四
源於姬姓,出自周頃王之孫王孫滿的後裔,屬於以封邑名稱簡化為氏。
因王孫滿的後裔曾被封於武疆(今河南省鄭州市一帶),在其後裔子孫中,有以先祖封邑名稱為姓氏者,稱武疆氏,後有省文簡化為單姓武氏者,世代相傳至今。
來源五
源於官位,屬於以官稱或爵稱為氏。
①出自漢朝時期官位「武功爵」。
公元前123年,漢武帝為獎勵眾軍士奮勇殺敵、建立軍功,特別創設了「武功爵」,至匈奴潰滅後,此爵制即被逐漸廢黜
在受授武功爵的將士之後裔子孫中,即有以先祖官爵稱號為姓氏者,稱武功氏,後省文簡化為單姓武氏。
②出自漢朝時期官署武庫令。
漢朝時期,漢武帝在「執金吾」屬下設立有專門的武庫署,專職掌管兵器軍械、戰備物資等,武庫令為長,武庫丞為佐官,就如同今日的總後勤部。此官職一直沿用至五代時期,直到宋朝時期方被廢黜,改為兵部五曹。在武庫令、武庫丞、武庫士等的後裔子孫中,皆有以先祖官職稱謂為姓氏者,稱武庫氏,後省文簡化為單姓武氏,世代相傳至今。
③出自漢朝時期官吏武衛將軍。
漢朝時期,皇家設置有武衛營,軍政長官稱「武衛將軍」,職掌禁中警衛。
在武衛將軍的後裔子孫中,有以先祖官職稱謂為姓氏者,稱武衛氏、武威氏,後省文簡化為單姓武氏、衛氏,世代相傳至今。
④出自南北朝其北周官吏武伯。
北周時期,朝廷上分別統領「六率」的軍政長官,稱為左武伯、右武伯。
在左武伯、右武伯的後裔子孫中,有以先祖官職稱謂為姓氏者,稱武伯氏,後省文簡化為單姓武氏
來源六
據《風俗通義》所載,漢朝有武強王梁,封地在今河北省武強縣,其後代因封地「武強」簡為武氏。
源於復姓,屬於復姓省文簡化為氏。
據史籍《風俗通義》記載,東漢時期,有一個著名的大將叫王梁,是雲台二十八將之一。拜大司空,封武強侯,其封地就在今河北省武強縣。其後裔子孫中,有以先祖封邑名稱為姓氏者,稱武強氏。
另外,在史籍《何氏姓苑》中記載:「有廣武氏、武成氏、武仲氏,又《西秦錄》有武都氏。」
在武強氏、廣武氏、武成氏、武仲氏、武都氏等的後裔子孫中,後皆有省文簡化為單姓武氏、強氏、廣氏、成氏、仲氏、都氏等,世代相傳至今。
來源七
源於改姓或賜姓為氏
①源於改姓,屬於帝王賜姓為氏。
唐朝時期,有傅、左、李諸姓被武則天賜姓為武氏,其後代中有人世代相傳至今。
②源於改姓,屬於冒姓為氏。
據史籍《唐書》記載:「唐賀蘭敏,武士之嗣,冒姓武。」
據其記載,唐朝時期有個賀蘭敏,傳說是武則天的父親荊州都督武士彟的後代,冒姓武氏。
在賀蘭敏之的後裔子孫及族人中,有以先祖之冒姓為姓氏者,稱武氏;亦有仍稱賀蘭氏的,後省文簡化為單姓賀氏。 武姓最早的發祥地應在今河南省境,其後在此地不斷繁衍,並迅速地向鄰近的山東及江蘇等省遷徙。至漢時,山東武氏已經是一個興旺、顯赫的家族。出自此地的武姓,後繁衍至今河南、安徽、山西等地。魏晉南北朝時期,因北方戰亂,武姓也同中原的士族一起大舉南遷,成為了江蘇等省境內的一大望族,故武姓有「沛國」郡望,而另一支武氏遷入今山西省境。唐代時,武姓家族因出了一位武則天,使得武姓繁衍達到了極為昌盛時期,武姓也正是始於唐代在北方各地再次得以大舉繁衍遷徙,族派不斷擴大,在今山西太原一帶發展成為一個大族,故武姓有以「太原」為其郡望。與此同時,武姓在中國南方也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其後遍及全國各地。
春秋時的宋國是武姓來源地,故其早期的活動區域應在今河南商丘一帶,後來隨著時間的推移,武姓人口的增加,社會生產的發展,政治局勢的變化,其活動區域也不斷地擴大,大約到戰國時期,武姓之人已在中原一帶比較廣泛地活動了。根據文獻記載看,從秦末至漢初,武姓大體分布在:盱台(今江蘇省盱眙縣東北)、陳郡(今河南省淮陽縣)、沛縣(今江蘇省沛縣)、梁鄒(今山東省鄒平縣東北)、長安(今陝西省西安西北)以及今河南省東部一帶。這一時期社會動盪,戰亂頻仍,為爭奪天下,豪傑競起,一些武姓之人也在政治舞台上大顯身手,為推翻秦朝的殘暴統治做出了貢獻。同時這一時期也是人口遷徙比較頻繁的時期,武姓之人從中原地區逐漸向四周遷移,主要在中國北方一些地區。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武姓之人的活動范圍進一步擴大,表現在江淮以南也分布有不少武姓之人,而且出現了一種值得注意的現象,即南方政權中的武姓之人要遠遠多於北方政權。這是西晉末年以來北方人口不斷遷徙,尤其是貴族、士人大量南遷的真實情況的反映。在西晉時期朝廷中除了武周、武陔、武韶、武茂等同一家族中人外,還有中書監荀勖的女婿武統、武陵內史武察、青州刺史武沈等武姓之人。後來這些人的後裔大都遷徙到南方。
由於北方社會動盪,戰爭頻繁,而南方相對比較穩定,導致了大量人口向南遷徙,其中也包括了不少武姓之人在內。如後晉時,淮北農民起義首領武約,為反抗後晉的殘暴統治,與南唐聯系,率眾欲渡淮南遷。五代十國時期北方人口的大量南遷,帶去了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生產工具,為發展南方社會經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這一時期太原武氏仍有人出現在政治舞台上,如武從諫,後唐時任幽州牙將,後晉時任濮州刺史,他曾在唐朝末年在幽州為其子娶張氏女,並送回太原老家成親。其子死後,周太祖郭威當時在太原節度使劉知遠手下任職,遂把張氏娶為繼室。郭威當皇帝時,張氏已死,被追封為貴妃。武漢球,澤州(今山西省晉城)人,唐末在澤潞節度使李嗣昭手下當兵,後唐時為禁軍軍校,逐漸升到高位。此人很可能是這個家族中人。武行德,太原榆次(今山西省榆次)人,與文水相距不遠,也可能是這個家族中人。在這一時期也有姓武的平民也見之於記載,如後漢時,魏州內黃(今河南省內黃西)民武進之妻一胎生三子;許州行軍司馬韓倫殘暴刻薄,重稅盤剝百姓,被項城(今河南省沈丘)民武都告發,周世宗下詔免去其一切官爵。 郡望
太原郡:戰國秦莊襄王四年置郡。秦時相當於進山西五台山和管涔山以南、霍山以北地區。北魏復為郡,相當今陽曲、交城、平遙、和順間的晉中地區。
沛郡:漢高帝改泗水郡置郡。相當今安徽淮河以北、西淝河以東,河南夏邑、永城及江蘇沛、豐等地。東漢時改為國。
馮翊郡:秦朝時期置郡,漢武帝太初元年,設置同名行政區左馮翊,與右扶風和京兆伊合稱「京畿三輔」,其時轄地在今陝西省大荔縣一帶。三國時期曹魏改左馮翊置郡,治所在臨晉,其時轄地在今陝西省韓城縣以南、白水以東、渭水以北大荔縣一帶地區。北魏時期移治到高陸(今陝西高陵)。 堂號
「鬻薪堂」:鬻薪是賣柴。宋朝武行德,相貌奇偉,家裡很窮,以賣柴為生。晉祖鎮守弁門,到郊外遊玩,看到行德賣柴,對他的相貌很驚訝,又見他擔的柴特別重,就把他留在帳下當了侯虞。後來作戰時行德被契丹俘虜,他殺了契丹的官,占據了河陽,不久歸順了漢,當了河陽尹,入宋,官太子太傅。
太原堂:以望立堂。
馮翊堂:以望立堂。
沛郡堂:以望立堂,亦稱沛國堂。 武先慎纂修,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木刻活字印本一冊。現被收藏在中國家譜網站檔案館。
【北京武氏族譜】武繼昌編,清咸豐四年(1854年)木刻活字印本兩冊。現被收藏在中央民族大學圖書館。
【湖南長沙武氏支譜】(也可稱湖南茶陵武氏),五修譜共四卷,武光理等主修,民國十三年(1924年)木刻活字印本。註:據族譜記載本支源自周平王後代,三國時期(公元220年-公元265年)有魏國官吏武周,字伯南(武伯南),為魏國光祿大夫,封南昌侯。遷湘始祖為【武興隆】(公元1352年-公元1436年),公生於元順帝十九年(1352年)辛卯正月十五日辰時生,幼好詩書,後棄文從武,身披甲胄,跋履山川,與徐達、劉誠意、常遇春、李文忠等佐明太祖朱元璋定天下,太祖即位贈為開國功臣,原系金陵(今江蘇南京)拜官,後因官遷長郡(今湖南省長沙市),世襲掌印指揮,徙居茶陵學門(今湖南株洲市茶陵縣),官沒於宣德八年(公元1433)癸丑十一月初九日未時,皇恩賜葬善邑河東地名金雞嶺乙山辛向(今湖南省長沙市瀏陽市瀏陽河東金雞嶺),享年八十四歲。興隆公6個兒子,分別是:雷(武天鳴)、俊(武世傑)、安(武邦寧)、威(武克重)、通(武知遠)、伯(武季達),本支始遷祖為[明朝]武俊,字世傑,武世傑(公元1406年-公元1471年),為興武興隆二子。現被收藏在中國家譜網站檔案館。【歷次修譜時間】一修譜:清朝康熙壬寅元年(公元1662年);二修譜:清朝乾隆庚寅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三修譜:清朝道光辛卯十一年(公元1831年);四修譜:清朝光緒壬午八年(公元1882年);五修譜:中華國民十三年(公元1924年);六修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元2008年。古譜存世保留下來的有公元1770年二修譜、公元1882年四修譜、公元1924年五修譜,古譜距今最長時間為243年。【郡望】太原郡,【堂號】太原堂,【派語】必勝朝廷用,永思大祖光,傳家起忠孝,華國顯文章,詩書應德澤,禮樂發禎祥,後嗣守先烈,萬世慶安邦。「必」字派為第9世,「邦」字派為第49世,明初後一直沒有改過派語輩份。
【河北永年武氏族支合編族譜】武敬緒編,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木刻活字印本兩冊。現被收藏在中央民族大學圖書館。
【山東嶧縣武氏族譜】四卷,武學勤續修,武章纂,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石刻本四冊。現被收藏在吉林大學圖書館。
【山東臨沐武氏族譜】,著者待考,民國年間木刻活字印本。現被收藏在中國家譜網站檔案館。
【山東臨沐武氏族譜】,著者待考,木刻活字印本。現被收藏在中國家譜網站檔案館。 四言通用聯
平章卓識;
補闕高風。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聯
上聯典指唐代大臣武元衡,字伯蒼,太原人,進士出身。德宗對他很器重,任為御史中丞,並對群臣說:「武元衡是真宰相器。」憲宗時,歷官戶部侍郎、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當時,,因四川不太穩定,他就任劍南西川節度使,為政廉明,生活節儉,盡力撫慰少數民族,政績卓著。後入朝為中書知政事,極力主張平定武元濟叛亂。下聯典指武元衡的堂弟武儒衡,字廷碩,憲宗時官至戶部尚書,兼知制誥。剛直而有氣節,又官補闕(對皇帝規諫並舉薦人員的官),將大用時,終因為疾惡太分明而不得重用。
祥開國胄;
慶衍奇文。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聯
全聯典出武氏起源之一,周平王有個兒子,出生時掌中紋路有像個篆文的「武」字,周平王因此賜他姓武氏,後曾任大夫。
嵩山高隱;
練湖著名。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聯
上聯典指唐代並州文水人武攸緒,武則天的侄子,恬淡寡慾,不求仕進。武則天執政時,他請求棄官歸隱於嵩山,優游岩壑間,武則天賞賜給他的衣服器具,都閑置不用。後買田耕種,與百姓-樣。到武氏遭禍時,只有他得以避免。下聯典指宋代高安人武允蹈,字德由,自號練湖居士。刻意苦苦吟詩,每有詩句寫出來,往往膾炙人口,著有《練湖集》。
嵩山高隱;
練湖著名。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聯
上聯典指唐·武攸緒言棄官隱於嵩山之陽。下聯典指宋·武允蹈自號「練湖居士」,著有《練湖詩集》。
五言通用聯
嵩隱家風遠;
太原世澤長。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聯
此聯為武姓的宗祠「太原堂」的通用堂聯。上聯典指唐·武攸緒言棄官隱於嵩山之陽。下聯典指武姓的望族居太原郡。
六言通用聯
武班尚留遺墓;
皇後竟號則天。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聯
上聯典指武宅山有漢從事武班墓,有《武班碑》記載武氏的起源和武氏的始祖武丁(參見上題頭《一、姓氏源流3-①》和《得姓始祖》的介紹),清時重修。下聯典指武則天為唐高宗皇後。
七言通用聯
苦吟精著練湖集;
誠心飽領嵩嶺霞。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聯
上聯典指宋代詩人武允蹈,字德由,自號練湖居士,高安人。兩貢於鄉,刻意苦吟,每一聯出,輒膾炙人口,有《練湖集》。下聯典指唐代隱士武攸緒,武後兄子,恬淡寡慾,武後秉政,攸緒求去官隱於嵩山之陽,與民無異。
六宮粉黛無顏色;
萬國良冠非冕旒。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聯
此聯為山西省文水縣南徐村武則天廟聯。武則天廟位於山西省文水縣城北五公里處的南徐村北面。它西傍呂梁山,東靠文峪河,是一處山清水秀的名勝地。中軸線上從北到南有正殿、樂樓、雕像、山門;兩翼建築有偏殿、配殿、碑廊、魚池、迴音亭等三十多間殿宇,佔地面積約26000平方米。院內柳樹成蔭,花草遍地,以武則天的特定身份名揚中外,成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武則天廟的始建在唐天寶七年(747)之前,清朝初年,被改名為「水母廟」。為何改名?究其原因有兩個:其一,宋代以後至明清統治者對武則天謾罵最甚,故官方把她的把廟改掉以示貶責與除滅;其二,武則天與水有關。南徐村東南有條小河稱為泌水,是從武氏深井自流而成,千百年來澆灌農田數百頃,造福一方。因此,人們把這一井泉稱為神福泉,認為是則天聖母賜給家鄉的福水,所以改武則天廟為水母廟,或稱「則天水母廟」。到宣統元年,才恢復了「則天皇後廟」的名稱。相傳,則天廟原計劃建於南徐村東南的泌水源頭,正當人們作好地基立起梁架時,一夜大風,把全部木架刮到村子西北。村裡人見此情景驚恐萬狀,知縣看後也百思不得其解。正在疑惑之時,走來一位老翁,他說:「神皇一朝天,修廟該占乾。」在場人等如夢方醒,於是決定齋戒三日,就地建廟,即則天廟現址。地處南徐村西北,正當乾位。
掩映葉光含翡翠;
參差石影帶芙蓉。
——唐·武三思撰武姓宗祠通用聯
此聯為唐代詩人武三思《奏和聖制夏日游石淙山》詩句聯。
八言以上
政啟開元,治宏貞觀;
芳流劍閣,光被利州。
——郭沫若撰武姓宗祠通用聯
此聯為四川省廣元市皇澤寺聯。寺祀歷史上著名的女皇武則天(皇澤寺簡介見下「立地頂天……」聯聯釋)。上聯「貞觀」,為唐太宗的年號;「開元」,為唐玄宗的年號。這兩個時期是唐代經濟繁榮發展的時期。武則天在位時,基本上延續了「貞觀之治」,並為後來的「開元盛世」打下了基礎。故上聯稱「治宏貞觀」、「政啟開元」。下聯「劍閣」之名,多見於史籍,成為蜀地的象徵。「利州」,轄境即今廣元。下聯稱女皇之美名流傳蜀地,是蜀地的驕傲,利州更被其榮光所覆蓋。聯語以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對武則天的非凡才能和政績予以了肯定。
孝子辦義學,御賜武訓;
巾幗操帝業,著名女皇。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聯
上聯典指清代名人武訓,山東堂邑人。排行第七,事母至孝,又稱武七,「訓」是清王朝嘉獎他興辦義學的賜名。他終身集資辦教育,清廷授以「義學正」,賞穿黃馬褂,他沒有接受。1896年死於臨清義學中。陶行知也贊揚他的辦學精神。下聯典指中國第一位女皇帝武則天。唐代山西文水人。太宗時入宮為才女,高宗時為皇後。後臨朝稱制,改國號「大周」,稱皇帝。有權略,善用人,名相輩出。年壽81歲,是武姓名人中的壽星之一。
立地頂天,巾幗勝操唐帝業;
依山臨水,利州留置武家莊。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聯
此聯為四川省廣元市皇澤寺聯。全聯典指武則天,生於廣元,後人為了紀念她,清代修皇澤寺,取「皇恩浩澤」之意。皇澤寺位於廣元市西郊嘉陵江畔,背依烏龍山,舊稱烏奴寺,又名川主廟,是為了紀念李冰父子的。後因武則天生於廣元,又當了皇帝,把川主廟改名為皇澤寺,1961年4月被國務院列為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皇澤寺是清代修復的一座依山取勢,古樸典雅,氣勢巍然的古建築寺院。寺內保存著從北魏時期至清代的豐富摩崖石刻造像、這些珍貴文物現僅存6個窟群,50個龕窟,大小佛像1203軀,大部分為盛唐時期的作品,分布在寺中「則天殿石龕」、「迎輝樓石龕」、「大佛樓石窟」、「中心柱石窟」、「五佛亭石龕」內。則天殿正中龕內,是「武後真容」石刻坐像,刻於唐代。龕旁左邊壁上有已故國家名譽主席宋慶齡1963年5月題的詞:「武則天是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封建時代傑出的女政治家。」大殿內還陳列一塊1955年出土的五代後蜀王孟昶廣政二十二年(959年)的石碑,碑名為「大蜀利州都督府皇澤寺唐則天皇後武氏新廟記」,碑陰還刻有「則天壩白沙里」等字樣。 湖南 湖南長沙武氏字輩:必勝朝廷用,永思大祖光,傳家起忠孝,華國顯文章,詩書應德澤,禮樂發禎祥,後嗣守先烈,萬世慶安邦。「必」字派為第9世,「邦」字派為第49世,明初之後一直沒有改過派語輩份。
湖北武氏合修新字輩:承緒裕後,純啟必昌,治國賢才,任重恆揚,信義作本,功績昭祥,天開宏運,蘭桂騰芳。原沔陽老字輩:文太應宗,世尚元景,光明正大,身修思永,家和祥盛;黃岡市紅安縣老字輩:應時士習光華,萬世文宗永正,肇基祖德昌明,維本先賢大訓;監利老字輩:金榜在世錫,文武學仕功,正大光祖德,孝友振家聲,禮樂從先進;孝昌老字輩:立維之士,錫泰廷曾,儒良世守,長慶安樂,廷先紀緒,秉德行仁,其祥克紹,國定家興;董王村老字輩:亭平公量,芝應文天,承希秉正,尚伯國有,儒遠正禮,治業成宗,家和弟忍,謙壽延茂。各縣族從二十五世開始停止使用老字輩,起用新派。 湖北 湖北紅安武氏字輩:「萬世文永……」 山東 山東濱州武氏字輩:「明洪希丙……」
山東濟南武氏字輩:「朝中英桀立乾坤家有國寶富萬年」。
山東沂水、四川成都武氏字輩:「紀善傳玉光」。
山東平邑、浙江杭州武氏字輩:「文清永玉傳,繼立成家起,宗繁慶衍祥,召明福自廣,登朝是恩常」。
山東武氏一支字輩:「紀善傳玉,廣興慶兆,大祥君臣,友諸位福,祿壽安康」。 安徽 安徽肥東武氏字輩:「其成世富,元德必昌,春華友慶,國瑞家強,文功立業,輝殿顯陽」。
安徽宿州武氏字輩:「少堯年兆亦(大超宗開),振先(啟象繼奎)守成遠,連登建世榮,泰德弘傳明,福祿永昌盛,祥雲耀萬春,英才聚宇林」。
安徽巢湖武氏字輩:「宏開傳家……」
安徽鳳陽武氏字輩:「廷從學為家寶」。
安徽淮北武氏字輩:「興春玉滿堂······」
安徽利辛武氏一支字輩:「同鳳思玉慶興龍」。
安徽滁州武氏一支字輩:「有道建立,海宇宏昌」。 河南 河南鄧州武氏字輩:「德如玉道,光明安聖,化略太平,理兆啟忍,讓興國大,定萬方慶」。
河南清豐武氏字輩:「玉德佩仙石守成,在有容善勇傳繼光」。
河南南陽武氏字輩:「大德如玉道光明安聖化羅太平」。
河南南樂武氏字輩:「可自豐林怡」。 四川 四川自貢武氏字輩:「龍如天正萬登元士方宏」。
四川遂寧武氏字輩:「光國正天心順官清民自安」。 河北 河北承德武氏字輩:「月洪德國丙林玉永成祥(翔)」。
河北滄州武氏字輩:「安雲德寶……」 山西 山西清徐武氏字輩:「齊德玉生丙振步登青雲露詩書丹桂根」。
山西祁縣武氏字輩:「世照殿立志作明禮道義學漢忠」。
山西祁縣武氏字輩:「天然如意步何通周乃承」。 浙江 浙江武氏一支字輩:「善德慶美誠信斯國」。 江蘇 江蘇邳州市武氏字輩:「... ...維加恆良,化福永昌... ...」。始祖為武興旺,明朝初年,從山西遷入,歷六百五十餘年,其武氏家譜記載:「迨夫元明之際,我始祖興旺,效力王朝,為洪武領兵征討,屢建奇勛,封指揮史,世襲邳州衛安,營於宿羊山左,遂家於此焉。」後代分布於邳州各地,有遷入山東魯南地區,也有遷入安徽境內。
江蘇連雲港武氏字輩:「宏開子克,同可心傳,宜儒希賢,式煥其耀,永紹維先」。
江蘇連雲港灌南:「尚芳可加,宗士萬兆,源永文廣,宜汝希賢,式煥其耀,鴻紹光先」。 遼寧 遼寧沈陽武氏字輩:「啟(起)朝繼善傳玉」。 吉林 吉林通化武氏字輩:「鳳繼善傳玉寶」。 黑龍江 黑龍江齊齊哈爾武氏字輩:「敖登國上朝,庭室中鑒寶,喜慶廣守義」。 雲南 雲南武氏一支字輩:「承世(功勛修成)開□□永恩繼占」。 北京 北京武氏一支字輩:「有振手玉金殿德連廣明配學」。 其它 武氏一支字輩:「起天開萬國」。
武氏一支字輩:「啟鳳繼德宏」。
武氏一支字輩:「開章卓識補嗣高風祥開國胄廣衍奇文」。
4、安徽有哪些地方是回族?安徽的村縣有哪些?
1、明清時期,回族大量湧入安徽,並曾於明初和明末清初形成了兩次遷徙高潮。明洪武元年(1368 年),合肥柏氏家族由遼寧遼陽遷來。
2、壽春的邊、梅、趙、米、王、張六姓回民由山東棗庄老鴰巷遷來。洪武五年(1372 年),阜陽穆氏等回民由山東棗庄遷來。舒城馬姓回民由河南民權、開封等地遷來。
3、洪武八年(1375 年),「徙山西真定民無產者田鳳陽」。鳳陽宋姓即由真定燕子窩遷來;蚌埠錢、李、回、忽四大姓回民由山西平陽遷來。洪武十年(1377 年),太和縣李氏回民由今北京金家胡同遷來;張氏由今北京椿樹胡同遷來;馬氏由河南項城遷來;哈氏由南京來,並集資建清真寺。
3、洪武十四年(1381 年),馬聚成由雲南調安慶衛指揮使,回族將士大量進入安慶。洪武二十年(1387 年),和縣馬成祖等由河南新鄉遷來。洪武二十二年(1389 年),馬哈只由河南改調安慶衛指揮使,「至是於懷寧為遷皖之始祖」(安慶《敦悅堂馬氏宗譜》)。
4、明初,碭山縣7 戶蘇姓、8 戶馬姓、17 戶許姓由山西洪洞縣老鴰窩遷來,以捕魚撈蝦為生;今固鎮縣任橋安、楊、陳等回民由山西洪洞縣喜鵲窩遷來;潁上縣姚氏由江蘇金壇遷來,王氏由江西安福縣遷來,白氏由河南桑坡遷來;臨泉縣長官鎮的馬、穆、杜等回民從山東棗庄遷來;鳳台縣胡姓、柏姓由陝西調衛而來,村名有胡家營、柏家營等,以往直呼為「回回營」。
5、明初「藍(玉)案」發生後,王瑛奉命剿滅「藍黨」,率部來到定遠縣王回崗。王瑛及所率部眾大部為回族,後留居王回崗;一支沙姓回民由南京遷來合肥;江西為家壩一支陶姓回民遷居合肥,洪武年間,他們集資建寺,「色目人百姓祀之,賜回回崗(今三里庵一帶)」(清康熙《合肥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