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廬江縣長
1、廬江分管國土的縣長是誰
周天斌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負責縣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改革、財政、稅務、金融保險、統計、物價、國土資源、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督查與目標管理、政務公開、政府法制、機關事務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房產、城市管理、重點工程建設、交通運輸等方面工作。協助許華為同志負責監察、審計工作。
分管發改委、財政局、金融辦(投融資辦)、城投公司、統計局、物價局、國土資源局、編辦、人社局、公管局、縣政府督查目標辦、政務公開辦、法制辦、事管局、接待處、住建局、規劃局、房產局、城管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交運局。協助許華為同志分管監察局、審計局。
2、廬江原縣長叫王什麼來著
廬江縣原來的縣長名字叫:王連貴。
剛看到你的提問,望採納我的回答。
3、廬江縣現在的縣長是誰?
廬江縣現在的縣長是:王連貴
望採納我的回答。
4、被索賄判什麼罪
被索賄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如果獲得不正當的利益,構成犯罪,如果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前廬江縣長擴展資料:
案例:安徽廬江原副縣長非法收受索要賄賂600萬被起訴
從合肥市檢察院獲悉,安徽廬江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劉華安因涉嫌受賄罪被該院移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經審查查明,2001年以來,劉華安利用其擔任原廬江縣副縣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廬江縣企業改制、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息,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賄賂款合計人民幣578萬元、美元2萬元。
據了解,劉華安,今年56歲,曾任廬江縣副縣長,廬江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原巢湖市經委副主任,廬江縣政協副主席職務。去年5月28日,合肥市紀委監察局對廬江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盧榮友,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劉華安等人嚴重違紀違法立案調查。目前,案件已進入審判階段。
5、廬江縣現在的縣長是誰?
許華為,現任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委副書記、縣長。
6、廬江縣長刁吉潤任職公示,刁縣長將去哪任職
聽過的有兩個 一是去合肥市開發區任職 二是去浙江嘉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