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包車安全協議書
1、校車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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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車輛安全責任協議書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我整理的車輛安全責任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安全責任協議書1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乙方在甲方專用線商品車卸車存儲安全監督管理,明確乙方安全責任,確保安全,根據《鐵路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商品車鐵路裝卸作業安全標准化》、《安全生產法》、《天津國儲物流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規定,結合雙方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協議書。
一、乙方進入庫區卸車,須指卸車作業安全負責人,並對作業現場設立安全監督員,便於作業過程中的協調、聯系。
二、乙方負責人是本協議的安全責任人,對作業安全全面負責,對參與作業人員負有安全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須以書面形式將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名單報甲方。
三、乙方應在作業區域設置圍擋或明顯標志,應當設置作業安全通道,並在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如果在作業中發生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四、乙方必須對所屬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措施交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準非作業人員進入場地。使用的機械、移動電器等設備設施,須採取妥善的安全防護措施。
五、乙方作業人員和設備不得隨意進入甲方的作業區域,嚴禁啟動甲方的機械、電器等設備。因上述情況引起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車場管理設專人負責,車輛進出按規定路線行駛,並按車型將車擺放到指定地點,車場內時速限制10公里/小時之內。車輛擺放整齊有序,須遵循以下原則:車前後距離不應小於100mm,左右距離不應小於500mm,拉緊手剎車,將變速桿置入空檔,關好車窗及車門。車輛存放期間車輛自行管理,車內不得存放物品。凡入庫的車輛不得私自動用。應經常檢查所保管的車輛玻璃是否完好,各部件是否齊全。管理員對車場內商品車要加強管理,車場內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管理員要隨時注意車場四周是否有對汽車產生危害的隱患,如發現異鄭喚常情況應立即報告,並設法排除。
七、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作業不得影響我公司的正常作業。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安全管理。違反甲方管理,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作業。
八、乙方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或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對於沒有履行安全協議書造成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乙方的責任。
九、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當採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十、本協議與雙方簽訂的倉儲合同同時生效。
十一、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確保安全。未盡事宜協商解決,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安全責任人簽字:安全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車輛安全責任協議書2甲方:學校
乙方:某某 (車型: 車牌號: 駕駛員:)
為規范和加強我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優良的運營秩序,確保學生乘鉛慧車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製定責任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甲方職責:
一、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校(園)長是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負總責,親自抓,把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列入學校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領導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員要專人專車,確保不出現管理死角,不發生安全事故。並將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內容。
二、建立接送學生及車輛台帳
1、學校對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記造冊,建立台帳。
2、學校負責統計參加接送的學生數及居住分布情槐叢答況,會同交通、公安等部門制定行車路線,並代收接送車費與承運人統一結算。
3、嚴格檢查接送學生車運營資格。接送學校學生的車輛,無論其權屬如何,學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切實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管理
學校要成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接送學生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專人組織學生乘車,維持秩序,承運車輛必須服從學校的指揮調度。
2、對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以及超載等違規運營行為,學校要及時制止學生乘坐,並向學生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要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匯報,並落實整改措施。
3、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車輛出行前,主動聯系車輛駕駛員強化安全措施後,方可出行,若車輛不能出行,由學校負責通知乘車學生。
4、實行專人跟車護導。學校要指派專人全程跟車,了解路況及車輛安全行駛情況。維持運行途中的學生乘車秩序,監督乘車學生保持車內衛生。
5、監督接送學生車輛時速限制在安全系數(40公里)以內。如出現超速,及時阻止,駕駛員必須服從,否則後果自負。
6、監督檢查駕駛員有無飲酒現象、是否換用駕駛員等,出現上述情況,要停止組織學生乘車,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7、發現接送學生車輛有順路載客、參與客運市場經營、包租給單位或個人作客運用車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車輛,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處理,直至取消其接送學生車資格。
車輛安全責任協議書3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系號車輛實際所有人,因業務需要登記所有人為)
現雙方在合法、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對號車輛的安全生產及其他相關安全事故責任的承擔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遵守並履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並保證對該車輛的所有相關操作人員的資質和安全負責:若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所有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同時對甲方因該事故所受到的損失也一並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生產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的工作派遣(具體工作量以甲方出具的內部派工單為准);若甲方發現該車輛及乙方相關操作人員可能存在安全隱患時可停止派工,待排除安全隱患,並待甲方驗收合格後恢復派工;乙方對施工質量負責,並對因該車輛導致的質量問題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派工以該車輛配備的儀器設備作業能力為限;超出該車輛作業能力范圍的,乙方可不接受派工;
四、與該車輛相關的生產運行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該車輛相關作業人員的有關費用(包括工資、住宿、生活費、資料解釋等相關費用);
五、雙方同意按照該車輛創造產值的40%為乙方支付勞務費用,結算後5個工作日之內支付此費用。(具體結算金額以雙方留存的內部派工單為准核算,若無派工單確認或雙方未共同簽字認可的不予核算);
六、乙方同意甲方不定期對該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並按甲方要求對相關安全問題及時整改,若整改不到位甲方可以停止派工;
七、乙方承諾對該車輛所屬相關員工嚴格管理,同時遵守甲方相關規定,杜絕酗酒、斗毆、私拿別人儀器工具等行為的發生,若違反相關規定自願接受甲方的處理;
八、該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年月日
車輛安全責任協議書4一、總則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甲方對乙方的車輛運輸、服務及安全責任實施承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自願簽定並共同遵守本協議。
二、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甲方的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安全規定,不得違章指揮乙方違反安全規定,對存在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協調解決。
3、不論發生何種事故,甲方應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二)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並對乙方的交通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對違章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具有3年以上駕齡的駕駛員及有效的各類證件,車輛必須經過保險、檢驗,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各種裝臵齊全、靈敏、有效。
三、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乙方的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遵守乙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乙方應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教育培訓,模範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認真為甲方服務。
3、在配合甲方服務的過程中發現「三違」行為,要及時勸阻和制止,並向甲方安全部門反映。
4、乙方應對因違章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負全責。
5、熟練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按規定巡迴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防範。
6、乙方車輛和駕駛員因亂停、亂放造成車輛被扣、被盜或駕駛員違章行車被交警扣照、扣車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7、因乙方原因發生交通事故,給甲方人員造成傷亡和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責任。
8、由於乙方人員將車輛交給甲方人員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其責任和賠償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
1、有權制止、糾正他人的不安全行為,對甲方提出的超載、超重、違章行駛,乙方有權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制止並上報。
2、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工作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其他規定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將乙方車輛清退。
1、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規定,違章蠻干,酒後上崗,且不聽勸阻和制止的。
2、私自將車輛交給甲方人員駕駛的。
3、不服從用車單位安排,並串崗、脫崗,且不聽從勸阻的。
4、車輛未經交管部門檢驗合格及未投保(車輛座位險)。
(二)甲方安全部門對甲方用車單位人員違章指揮,強令駕駛員冒險作業,一經查實,須嚴肅處理。
五、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提交克拉瑪依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其它
(一)本協議作為《車輛使用協議》的補充文本。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車號: 車型: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從 年 月 日起開始生效,終止日期至甲方終止租賃為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委託人: 乙方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車輛安全責任協議書5協議編號:
為保障公司車輛的正常使用,加強我司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車輛的有效使用率,保障公司財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公司特與駕駛員或車輛駕駛使用責任人簽訂以下安全責任狀,各駕駛車輛的人員必須遵照執行。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及各類行政條款,文明開車,不得危險駕車(包括超速、追尾、爭道、賽車、開賭氣車等)。行車途中如有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程序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的,應立即報警等待解決,不逃離現場或採用其它過激行為。
2、駕駛員應該愛惜車輛,嚴禁惡意急停或猛烈加速,平時注意車輛保養,起步時應注意預熱車輛,保持車輛內外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的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該經常檢查,出車前一定要確保證件齊全。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齊全被罰款的,應該由當事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公司不予報銷。
4、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停放在指定安全的地點和位置,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嚴禁任何時候將車輛停放在娛樂、不文明及危險場所附近,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5、駕駛員未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駕車,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當事駕駛員承擔,如果一經有人舉報查實後給予500元/次的處罰,並且6個月時間內停止駕駛、使用公司車輛。
6、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或送公司指定維修店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車輛所停放的具體位置、故障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維修費用等)。未經申請批準的,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其它地方維修,並且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7、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或外借。車輛外借或單位職工遇特殊情況需耍用車時,必須報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同意,並且私用車輛發生上述的一切違章行為及產生的所有費用均有當事駕駛員負責承擔責任,公司不予負責。
8、所有駕駛公司車輛人員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所產生一切費用在追訴保險公司賠付後一切差額均有當事駕駛責任人承擔,公司不予負責報銷。
9、所有駕駛公司車輛人員必須具備2年以上駕齡並且駕駛技術熟練,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等)、駕駛證需在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留檔,不具備2年以上駕齡或公司領導認為其駕駛技術不夠專業熟練時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10、所有駕駛公司車輛人員必須在出入公司廠門時進行登記。
11、所有駕駛公司車輛人員不論在市內或長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若長途因時間關系有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本人特批的,在遇紅燈或超速時產生的費用可以由公司負責報銷,其它的無一例外)。
12、其它特殊情況由董事長總經理特批的另外執行。
13、本協議未約定的其它事項依相關的法律法規協商執行,協商不成的可訴諸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簽章)
地址: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章)
地址: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3、幼兒園校車安全承諾書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新時代,在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承諾書,相比於口頭承諾,承諾書的約束力更強。那要怎麼寫好承諾書呢?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校車安全承諾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校車安全承諾書1為保證乘坐學生的交通安全,解決家長的後顧之憂,我作為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有責任和義務保證乘車學生和隨車老師的乘車安全。因此,我鄭重向學校(幼兒園)做如下保證:
1、熟悉接送學生車輛運行路線,熟悉乘坐學生,按時接送學生,堅決杜絕其他無關人員私乘接送學生車輛。
2、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出車前帶齊有效合法駕駛、行駛證件;行車時,密切注意車內、車外動向,及時排除各種安全隱患;嚴格遵守交通信號、交通標線、交通標志,中速行駛,安全禮讓;嚴格按照車輛核定載客人數乘坐學生,做到不超載行車、不私自改變行車路線、不中途加油(水、氣)停車;不邊開車邊接打手機。
4、經常對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的制動、轉向、剎車、雨刷、安全帶、燈光等設備處於完好狀態,杜絕帶病車上路。保持車輛內外清潔衛生。
5、每天接送完畢以及每周日下午,檢查油路、電路和車輛各種部件,並及時排除問題,確保次日順利發車。
6、保證按規定參加車輛的檢驗,杜絕開拼裝車、報廢車等上路。
7、堅決杜絕酒後開車、闖紅燈、疲勞駕駛、超載超速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其它不文明駕駛行為。
8、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心健康;服從學校和隨車老師的監督管理;與家長、學生、隨車教師和睦相處,密切配合隨車老師做好學生的接送工作,確保正常營運。
以上保證,我堅決做到。如因自己失職引發學生安全事故,願承擔相應的責任追究。
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簽字:
校車駕駛員簽字:
二〇 年月日
幼兒園校車安全承諾書21、堅決不超員(以校車證准乘人數為准),按學校上報趟次和人數進行接送,不準中途甩乘車學鋒嘩生(不讓學生在中途等候),不讓乘車學生倒乘其它車輛。
2、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車,行車時不接打手機。
3、認真配合學校做好學生交接記錄。
4、及時維護和保養車輛,按約定時間接送學生,不耽誤學生上下學。
5、妥善做好乘車學生家長工作,不打罵乘車學生,與家長委員銀猛會座談協商後,合理進行收費,不與學生家長鬧糾紛。
6、堅決服從學校管理,確保學生上下車安全和行車途中安全。出現一切與乘車有關的。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司機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
如有違犯上述規定,除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外,取消校車營運資格。造成一切安全事故,除負所有經濟責任外,還要接受交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處罰。
承諾人:xx
20xx年x月x日
幼兒園校車安全承諾書3為了讓家住較遠的幼兒能安全舒適便捷地上幼兒園,我園投入120多萬元購買了最新豪華的標准尖鼻子校車,為上學不便的幼兒提供校車接送服務。近年來校車安全事故頻發,且呈高發態勢,主要集中在鄉鎮,這不僅與校車性能和司機操作有關,更與鄉村道路路況復雜和家長的配合緊密相聯。我園一直把校車安全作為安全首位,杜絕一切安全隱患,確保每個乘車幼兒都能安全的上學回家,每一個環節都做到細致全面,認真負責,同時每個乘車幼兒的安全更離不開每位家長的理解支持和密切配合。為了孩子的安全,明確雙方職責,特擬定校車安全協議書,具體事項如下:
幼兒園的責任與義務:
1、保持校車車況良好,定期保養檢修,每次出車前對車輛進行車況檢查,每天兩次清掃,定期校車消毒;
2、嚴格聘用司機,所有校車司機都持有A照,並具有20年以上駕駛經驗,司機必須具有高度責任感,開車穩重,細心,熱愛幼兒,態度和藹;
3、司機開車不吸煙,不喝酒,不疲勞駕駛,不開斗氣車,不搶道,不超速銀搏行,安全文明駕駛;
4、司機不得在接送途中搭載除乘車幼兒以外的人員,包括學生家長,不得隨意上下車,更不能私自更改路線;
5、選用責任心強,有愛心的老師來跟車,上下車嚴格清點人數,不遺漏,呵護幼兒,讓每一個孩子安全的上車入園,放學安全的將孩子交給家長,做好幼兒登記交接手續督促家長按手印;
6、跟車老師必須做好家長與幼兒園之間的宣傳溝通工作,對家長反映的問題情況必須及時反饋給幼兒園,做好幼兒帶葯登記並交給其主班老師,車上及時給孩子增減衣物;
7、跟車老師必須看護好幼兒,不允許幼兒在車上吃零食,玩玩具,不得在車內打鬧;
8、跟車老師不得讓幼兒自己回家,必須交給家長或者家長委託人,沒有人來接的,跟車老師必須給家長打電話,家長沒有消息的,可以將幼兒帶回幼兒園,讓其家長來園接孩子;
9、幼兒園每月組織兩次安全學習會議,加強安全學習,提高司機和跟車老師的安全意識,警鍾長鳴,防微杜漸,提高服務質量。
乘車幼兒家長的責任與義務:
1、需要乘車的幼兒,家長必須到幼兒園申請,經幼兒園認可後,簽訂校車安全 協議書後,指定接送點之後,提供校車服務;
2、家長必須在幼兒園指定的地點接送孩子,不得要求司機更改接送地點;
3、家長應該提前5至10分鍾到指定地點提前等候校車,接送幼兒;
4、每次放學,家長或者由委託人接幼兒,必須做好交接手續,按手印;
5、幼兒需要要請假的,必須提前給跟車老師或者主班老師電話請假,不要讓校 車白等或空跑一趟;
6、幼兒生病帶葯入園的,家長必須向跟車老師說明服葯劑量,服葯時間等情況;
7、遇到堵車等特殊情況的,家長需耐心等候,如遇路段維修的,家長必須在司 機安排的道路地點接送幼兒,校車無法通行的,家長需理解,自己接送幼兒;
8、上車前,家長應該檢查幼兒書包口袋,不準帶小刀、彈珠等危險物品上車;
9、接送幼兒期間,家長不得與司機發生爭執,以免影響司機駕駛情緒;
幼兒園沒有履行相應職責的,家長可以要求退還車費;家長未履行向應職責的,幼兒園有權拒載,不提供校車服務。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同意後生效,雙方相互理解,各自自覺履行責任與義務,各負其責,出現問題,分清責任。
幼兒姓名:
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幼兒園蓋章: 簽字日期:
幼兒園校車安全承諾書4作為隨車教師,保護好乘車學生安全乘車、安全上下車,把學生安全交給學校所在班老師、學生家長是我義不容辭的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因此,我鄭重向學校(幼兒園)做如下保證:
1.認真負責對接送學生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解決問題,對於無法解決的問題,立即向學校(幼兒園)校長(院長)匯報。
2. 熟悉每一個乘車學生,熟悉接送學生車輛運行路線的詳細資料,包括接載地點、車輛到達的時間、搭乘接送學生車輛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保證把每一個乘車學生安全交給學校所在班老師、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遇到途中嚴重堵車等特殊情況,及時告知相關責任人。堅決杜絕其他無關人員私乘接送學生車輛。
3.及時更新乘車學生的名單及其家長聯系電話,以供核對。確保在接載學生時,所有的學生均已上車及搭乘預先安排的車輛,確保乘車的`學生被其家長或監護人及時接走。
4.監督駕駛員遵規駕駛、謹慎行車。如發現駕駛員有酒後開車、闖紅燈、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其它不文明駕駛行為,立即督促其讓車輛停靠路邊適當位置,並立即向學校(幼兒園)校長(院長)匯報,等候處理。確保接送學生車輛上的學生有序就座和安全上下車輛;學生上下車時,自己先下車進行保護。
5.安排好學生安全候車,有序上下,在車輛完全停穩前,杜絕讓學生上、下車輛,杜絕讓學生事先等候在接送學生車輛門口等候下車。
6.在學生上車未就座坐好或學生下車未脫離車輛運行安全威脅的,監督司機不得啟動車輛。
7.每次接送學生完畢,認真核對接送學生人數,認真檢查車內,確保每一個學生已經下車,防止把學生留在車內發生意外。
8.杜絕接送學生車輛超員運載學生現象,堅決不帶超載的接送學生車輛和拼裝車、報廢車等不合格的車輛作為接送學生車輛上路。
以上保證,我堅決做到。如因自己失職引發學生安全事故,願承擔相應的責任追究。
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簽字:
隨車教師簽字:
二〇年月日
幼兒園校車安全承諾書5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駕駛人要求。幼兒園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幼兒園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二、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每趟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三、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幼兒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
(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台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六)幼兒園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四、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五、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六、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甲方:乙方:
××年月日
4、包車協議書
承租方(甲方):
5、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根據《校車管理暫行規定》,為了加強我鎮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我鎮學生和在園幼兒的生命安全,結合我鎮校車管理實際,雙溝鎮中心學校與各學校、幼兒園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建立、健全校車及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接送車輛按交巡警和交通運管部門規定辦理相關校車手續,噴塗"校車"統一標式;
2、凡受過刑事處罰的、持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未滿三年的、三年內發生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或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駕駛人,一律不得駕駛校車;
3、杜絕使用無營運資格的社會車輛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車輛接送學生和在園幼兒;
4、教育司乘人員做到接送車輛不超員,不超速,不違規納肢;
5、落實責任,常抓不懈,預防避免各類交通事故發生。
二、工作任務
1、各學校和配有接送車輛的幼兒園要充分認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痹和僥幸心理,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教育活動,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接送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2、認真落實車輛接送工作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車輛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學生、家長等層層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
3、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隊、交通運管等部門做好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接送車輛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學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員制度。每天上放學期間,在學生接送車停車點進行現場督查,及時發現制止接送學生車輛超員、校車駕駛人酒後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發現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同時報告學校,校方要及時與家長溝通,提醒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必要時可採用攝像、攝影等措施固定證據,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運管部門予以處罰。
5.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進校園"活動,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通過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提高學生自我交通安全防護意識。
6.凡配備接送車輛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及時到鎮中心學校備案,並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納猜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確保學生和在園幼兒乘車過程中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洞茄世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准,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豐富的駕駛經驗,工作認真負責、細心,關愛乘車學生和幼兒。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開接送車。
(4)凡需乘坐接送車的中小學生和在園幼兒,應由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所在學校和幼兒園的認可,並與家長簽定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
(5)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兒園自備、承租用於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未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6)應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接送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學生和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車到達校園後要統一組織學生和幼兒進入班級,防止發生幼兒滯留校車引發安全事故。
(7)接送車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並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中心學校、區教體局。
(8)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並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三、獎懲與處罰
1、對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完成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做出顯著成績的中心小學、幼兒園,中心學校年終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完成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的,年度目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並予以通報批評。
3、對疏於管理,違反交通法規,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處置不當,信息報送不及時等導致發生重、特大接送車輛事故的,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屬民辦學校、幼兒園的將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和登記注冊證,取消其辦學(園)資格。
4、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2為切實做好我轄區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校車規范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幼兒園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結合我鄉實際,特簽訂本責任狀。
一、校車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校車的安全技術情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准,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必須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3、嚴禁使用貨運汽車、摩托車、三輪車、報廢車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校車輛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坐中小學生和幼兒。
二、校車駕駛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校車輛的駕駛人必須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齡3年以上,身體健康並具有3年以上准駕車型的安全駕駛經歷,無惡劣品行記錄。
2、嚴禁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扣分累計滿12分或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車輛接送學生。
3、駕駛人必須具備很強的責任心和原則性,不超速、不超載、不疲勞駕駛,無飲酒和熬夜等不良習性。
4、駕駛員必須接受當地政府、交警、運管、教育和學校的監督檢查。
三、接受車車主(幼兒園法人代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學校購買或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並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2、幼兒園法人代表是學校接送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抓接送車安全工作,成立管理機構,落實專人負責。
3、有接送車的幼兒園每年除必須與教育主管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外,還要與本園接送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
4、有接送車的幼兒園必須建立接送車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安全培訓、車輛技術性能檢查維修等情況。安全檔案要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5、接送車車主、駕駛人要對接送的學生安全負責,並經常性地對接送車輛的安全狀況、技術性能進行檢測。
6、道路基礎條件差、有事故隱患的路段以及在惡劣天氣下(雨、霧、雷電等)一律停止接送學生。
四、各幼兒園要對每一位學生上學放學乘車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分類登記造冊,加強與家長的溝通聯系,充分利用各種有效載體對學生進行交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要乘坐非法客運車輛,並與家長簽訂相關責任狀。各幼兒園要堅決杜絕接送學生車輛超載超速及存在非客運車搭載學生現象,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五、各幼兒園園長是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監管。對幼兒園因未按規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和保護職責,造成事故的,應負全部責任,鄉政府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嚴肅處理。
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3為了保證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避免人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根據教育局和中心校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學生乘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此責任書:
一、桃林初中至東西響水、三里庄、解家莊子等線路已有校車接送學生。
二、嚴禁家長安排學生乘坐標准校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輛,並隨時舉報接送學生的麵包車、三輪車、手扶車等非營運機動車,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三、家長必須與所乘車輛車主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協議,明確約定並隨時監督安全駕駛及能安全上下車的站點等事宜,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以便追究其責任。
四、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自覺安全上下車、一人一座、系好安全帶、有秩序地在站點等車。
五、凡是乘坐校車的學生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坐,並告知家長、學校及交通主管部門,及時解決。
1、「三無」車輛(無符合要求的駕駛證、無營運證、無行駛證)。
2、駕駛員沒有按約定地點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3、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4、駕駛員存在作風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其他能夠危及學生安全的問題。
5、駕駛員酒後駕駛。
6、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7、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4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xx]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車輛所有人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界定
本責任書所指的校車是由集體或個人等社會資金購買的符合國家安全標准並專門用於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經教育局審查備案。車輛所有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負全部法律責任。
二、車輛所有人職責
(一)校車安全技術達標,手續完備。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准,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校車安全責任保險。
3、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4、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5、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校車通行安全。
1、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2、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5、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6、載有學生的校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7、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8、嚴禁校車駕駛人酒後駕駛校車。
9、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10、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11、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
(三)落實隨車照管人員,保證學生乘車安全。
車輛所有人應安排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6、積極參加學校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
(四)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交通事故。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車輛所有人、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後續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校車服務學校、車輛所有人各執一份,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各備案一份。違反上述規定的,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5甲方:
乙方:
為保證幼兒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幼兒園與乘車幼兒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並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周歲)接送幼兒。
三、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著校車跑。
四、家長接幼兒下車後不要急於從車前或車後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後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五、家長盡量按時接送孩子,為保證孩子安全,不允許孩子獨自回家。如未能按時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均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教師。
六、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後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後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後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七、本責任書一學年簽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6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市教育局《關於切實落實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的緊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強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安全事幫的發生、切實維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確學校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現就規范校車管理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是本校(園)校車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建立切實可行的校車安全監管方案,建立詳細的管理檔案。
二、實行嚴格的校車准入制度。所有參與接送學生、幼兒的校車,車況和駕駛員要求必須符合《裕安區校車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三、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對參於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和駕駛員進行詳細登記,認真檢查校車標識張貼情況,定期組織駕駛員參加安全培訓和學習。
四、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通過專題講座、張貼宣傳畫和發放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廣大中小學和幼兒遵守交通規則,文明乘車;告誡廣大家長不讓孩子乘坐無牌無證和不符規定的車輛。
五、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督促本學校、本幼兒園與校車所有人、駕駛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安全乘車三方協議。
六、積極配合交通、運輸、安監、公安、教育主管部門對接送學生車輛的檢查和管理。
七、要求並加以督查學校、幼兒園建立完善教師跟車制度。
八、寄宿制學校要加強對周末和節假日進入校園接送學
生車輛的管理,建立完備的登記備案制度,及時提醒駕駛員遵從校車管理規定,對不符合校車條件的車輛不準進入校內,對所有超載車輛不予放行。
九、對各學校和幼兒園違規接送學生的車輛及時予以阻止,並及時向交通。運輸等管理部門舉報。
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心學校將定期督查各校工作,對管理不規范、不到位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
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中心學校、學校(幼兒園)各持一份。
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7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加強校車管理,明確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特製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4、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性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5、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生。
6、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准時按送學生,要有乘務員隨車負責,並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漏接學生的現象發生。
7、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8、對因鬆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9、本責任書有效期:20XX年2月15日—20XX年7月5日。 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車主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