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長途巴士要什麼東西
1、坐長途大巴車能帶酒嗎?
可以帶,但是是限量帶的。
根據交通部2012年9月出台的《客運站危險品查堵工作規范(徵求意見稿)》,乘客每人限帶包裝完好的白酒2公斤,散裝塑料桶沒有任何標識的白酒不允許攜帶。允許攜帶白酒上車,也沒有白酒度數限制規定。有坐汽車帶酒需求的乘客要做好酒類的包裝,防止破碎,還要注意分量。
目前乘車禁止非法攜帶、托運的物品包括槍支、軍用或者警用械器具(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攜帶的物品。
(1)趕長途巴士要什麼東西擴展資料:
汽車客運站危險品查堵工作規范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全國汽車客運站危險品查堵工作,進一步提升汽車客運站的安全防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國汽車客運站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所有二級及以上汽車客運站(以下簡稱「汽車客運站」)的危險品查堵工作。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危險品查堵工作是指客運站經營者在站廳入口處對進站乘客攜帶的行李物品和托運行包進行的有無攜帶(夾帶)危險品的檢查,以及對查獲的危險品的登記、保管或者處理等工作。
第四條 本規范所稱危險品是指容易引起爆炸、燃燒、腐蝕、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及槍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具體品名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第五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品查堵工作,主要負責人對危險品查堵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危險品查堵工作負綜合管理監督責任,分管危險品查堵工作的領導負組織實施領導責任,負責危險品查堵的部門負責人負管理責任,崗位從業人員負崗位責任。
第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不斷完善危險品查堵管理體系,健全管理機構,保障危險品查堵投入,落實各部門職責,規范各危險品查堵崗位工作程序。
第七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設立危險品查堵管理機構或危險品查堵管理崗位,制定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監督機制等,保障危險品查堵工作的順利實施。
第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配備危險品查堵工作人員,並保持危險品查堵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危險品查堵工作人員應當熟悉危險品查堵崗位職責。
第九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危險品查堵工作人員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和考核目標,確保危險品查堵人員具備必要的危險品查堵知識和危險品查堵管理能力。
第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在每季度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上,對危險品查堵工作的執行和實施情況及時通報和檢查。
第十一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保障危險品查堵工作經費投入。危險品查堵工作經費主要包括:危險品查堵設備的購置和維護、危險品查堵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禁、限帶物品處置經費等。
第十二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節假日、重大活動及其他活動期間的應急措施,保障危險品查堵工作嚴格執行和乘客、貨物的順暢。
第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在候車大廳和行包托運唯一通道入口配置行包安全檢查設備。
危險品查堵崗位應配備指示標識、引導帶、可疑行包開包檢查工作台、危險品回收箱等輔助設施。
第十四條 客運站應在醒目的位置公示安全須知,安全須知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路運輸對乘客攜帶物品實施安全檢查有關法規和規章條文摘要。
(二)管制刀具認定標准。
(三)關於禁止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的通告。
(四)公路客運禁止攜帶、托運的物品目錄。
(五)公路客運禁止攜帶但可托運的物品目錄。
(六)公路客運限量攜帶物品目錄和數量。
(七)安檢溫馨提示。
第十五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下列標准配置危險品查堵人員:
(一)每個危險品查堵崗位每班至少配備3名危險品查堵人員(1名負責引導識疑,1名負責檢測,1名負責開包檢查和登記)。在遇有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或客流高峰時段,增配危險品查堵人員。
(二)每個危險品查堵崗位應確定一名組長,組織實施現場危險品查堵工作。
第十六條 危險品查堵人員崗位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引導:引導識疑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位於危險品查堵通道前1米左右處,保持良好站姿,面帶微笑,負責宣傳、引導、提示乘客有序排隊經過,逢包必檢,液體物品重點檢查;協助受檢人將被檢物品正確放置在行包安全檢查設備上。同時觀察受檢人的神態、動作,遇有可疑情況,示意檢測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實施重點檢查。
(二)檢測:檢測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負責辨別通道式行包安全檢查設備監視器上受檢行李圖像中的物品形狀、顏色,應坐姿端正,認真觀察顯示屏,將需要開包檢查的行李及重點檢查部位通知開包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
檢測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連續值機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分鍾,每工作日值機時間累計不超過5小時。
(三)開包:開包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位於通道式行包安全檢查設備後,開包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根據「逢疑必查」的原則,控制需開包檢查的物品,請乘客自行開包接受檢查;或經乘客同意,由危險品查堵人員開包檢查。乘客申明所攜物品不宜接受公開檢查的,安檢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適當場合檢查。遇有乘客不配合開包檢查時,汽車客運站有權拒絕乘客乘車。
(四)登記:危險品查堵人員應規范填寫《危險品查堵工作登記簿》,全面記錄危險品查堵工作情況。對乘客主動上交的危險品應當登記,同時對乘客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登記情況應當存檔備查,並按規定存放。
第十七條 乘客或托運人不配合危險品查堵時,危險品查堵人員應做好解釋和說服工作,經勸告仍不接受危險品查堵的,應當拒絕其進站。經勸阻無效,仍強行進站或滯留現場擾亂秩序的,應當交車站執勤民警或撥打「110」,由公安人員到場處置。
第十八條 危險品查堵人員要做好班前准備、交接班、離崗作業,具體要求如下:
(一)班前准備
1、檢查危險品查堵設備及相關用品的齊備、完好情況,做好安檢設備的調試和保潔工作;
2、在危險品查堵區內設置引導隔離帶和人員疏導通道;
3、著裝整齊,佩戴服務證章,簽到上班,並登記《危險品查堵工作登記簿》;
4、掌握當日車次、時間和線路變更等情況;
5、值班組長對當班崗位要求進行布置。
(二)交接班
1、交接班應當面檢查確認危險品查堵設備及相關用品的齊備、完好情況,並交接填寫《危險品查堵工作登記簿》;
2、交接班內容包括:上級指示、問題及處理結果、設備情況、遺留問題、注意事項等。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完成崗位接替後方可離崗。
(三)離崗作業
1、關閉設備和電源,清點檢查設備,做好工作記錄;
2、對設備進行保潔後安全存放;
3、做好當日危險品查堵工作數據統計和物品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 危險品查堵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檢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管理規定,嚴禁閑雜人員對設備進行任何操作。
危險品查堵人員工作時不得從事與危險品查堵工作無關的活動,如看書、看報、看雜志、玩手機、聊天、走神不注意觀察顯示屏,不準擅自離崗、不準私拿收繳物品,加強開包檢查、加強液體檢查、加強粉末檢查。遇到重大事情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
第二十條 危險品查堵工作應做到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引導員遇到年老、行動不便或其他需要提供幫助的乘客,引導員應當主動上前托扶,幫助乘客將行李送檢並取回;對於殘疾人和孕婦乘客,由危險品查堵人員對其隨身攜帶物品進行人工檢查,嚴禁用攜帶型金屬探測儀對孕婦進行人身檢查。
第二十一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危險品查堵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電子郵箱,充分發揮乘客、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對危險品查堵的監督作用。客運站對接到的危險品查堵舉報和投訴應當及時予以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危險品查堵文明用語
(一)在引導乘客進行危險品查堵時,應當使用「引導詞」,內容為:「您好!請您接受安全檢查」。
(二)對需開包檢查的乘客,應當使用「告知詞」,內容為:「您好,您的箱包(挎包、箱子、行李等)需要進行開包檢查,請您配合」。
(三)對於乘客攜帶的箱包經打開確認安全後,應當使用「感謝詞」。內容為:「檢查完畢,謝謝合作,請您拿好隨身物品,祝您乘車愉快」。
(四)遇有乘客不配合危險品查堵時,應當使用「勸檢詞」,內容為:「您好!請您接受、配合安全檢查」。
第二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在車站內顯著位置公示禁、限帶物品的目錄。危險品查堵查獲禁、限帶物品時,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攜帶《禁止非法攜帶、托運的物品目錄》(見附件1)所列物品的,應當及時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二)對攜帶《禁止乘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見附件2)所列物品的,可作為行李托運或交給送行人員。
(三)對含有易燃物質的生活用品實行限量攜帶(見附件3)。對超量部分乘客可自行處理,或者暫存於客運站或駐站派出所安檢部門,安檢部門對乘客暫存的物品,應當為物主開具收據,並進行登記。乘客憑收據在30天內領回;逾期未領的,視為無人認領物品,按月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四)危險品查堵人員發現嚴禁攜帶和托運的危險、違禁物品而當事人拒絕配合檢查、收繳、自棄或強行沖站時,應立即通知車站執勤民警或撥打「110」,由公安人員當場處置。如發現槍支、炸葯物品按有關規定處置,同時應立即通知公安人員到場處理。若有乘客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汽車客運站有權拒絕乘客乘車。
第二十四條 客運站對查獲的危險品要進行登記,並及時上繳公安機關處理。車站危險品查堵崗位不得接受乘客攜帶物品的寄存。
第二十五條 對危險品查堵過程中乘客自棄的限帶物品,應當由車站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台帳,記錄收到的時間、地點、數量及品名,並及時上繳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三級及以下汽車客運站可參照本規范執行。對沒有配備行包安全檢查設備的客運站,應創造條件加強危險品查堵工作。
參考鏈接:
關於徵求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相關規范標准意見的函-運輸服務司
2、做長途大巴能帶發膠嗎
坐汽車可以帶發膠,但是不能過量。
火車、輪船、汽車禁帶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政府限制運輸的物品,凡是危險品,如雷管、炸葯、鞭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體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殺傷性劇毒物品,國家限制運輸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動物以及損壞或污染車輛等物品(如雞、鴨、狗、豬、猴、貓、蛇),都不能帶入車內和船內。
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火車、輪船、汽車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1、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過20亳升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2)趕長途巴士要什麼東西擴展資料:
自2001年10月1日起,搭乘民航班機的旅客不得攜帶任何刀具。手術刀、屠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可作為行李托運。
過去,民航部門允許旅客可以隨身攜帶生活用刀刃長不超過6厘米,自2001年10月1日起,民航部門允許旅客可以隨身攜帶的生活用刀刃長不超過4厘米,水果刀、剪刀、女士的修眉刀、男士的剃須刀片等生活用刀,以及裝飾用佩刀都必需放在托運行李中,或者交機場安檢部門暫存。
3、坐長途汽車吃什麼東西好
坐長途汽車要吃鹹的、不油膩的、乾的、耐飢餓的、易消化的/不易反胃的食品,因為長途汽車不易就餐、上廁所,部分人有暈車缺陷,所以坐長途汽車不要吃利尿的(甜的、含鉀豐富的利尿)、稀的、易反胃、油膩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