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車可以強制銷戶嗎
1、封閉式麵包車多少年強制報廢
法律分析:
運營的封閉式麵包車報廢年限是8年,而如果是非運營的情況,根據規定並沒有強制性的報廢年限,只要車輛能夠符合當地的尾氣排放標准並且通過年檢要求就可以一直開。非營運性質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國家將引導報廢。如果超過15年且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車輛每年需要年檢2次,檢驗不合格的將強制報廢。強制報廢車輛的車主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全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實行,具體規定了各大類型機動車的強制報廢年限。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衍生問題:
強制報廢的車輛會自動銷戶嗎?
強制報廢的車輛不會自動銷戶。
機動車報廢後,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按規定申請繼續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對出具機動車合法有效證明、憑證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考試合格的,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
如果不注銷,車管所檔案中仍然顯示為車輛正常,如果車牌照被人冒用,還是要追究原登記車主的。還會產生的後果有:
1、當事人駕駛報廢車輛一旦被查處將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的處罰,要兩年後才能再考取機動車駕駛證,並且不得再考取A、B牌照駕駛證。
2、對於有多次交通違法未處理、逾期未報廢、逾期未檢驗的重點車輛車主,交警部門通過五項重點車輛專項清理工作將鎖定重點車輛車主及駕駛人檔案信息(主要是營轉非大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大型公路客車、大型旅遊客車、校車等五類重點車輛及50次以上違法未清零車輛)。
3、對於被查扣後經公告三個月未處理的機動車輛將作強制報廢,或達到強制報廢的車輛,將失去車輛指標。
2、名下麵包車賣了廢品需要去車管所注銷嗎
法律分析:把名下麵包車賣了廢品,需要去車管所注銷。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七條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第二十八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一)機動車滅失的;
(二)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三)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辦理注銷登記:
(一)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的;
(二)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3、麵包車不開了怎樣銷戶
一、麵包車銷戶需要什麼手續
1、車輛銷戶所需要的手續有:
(1)《機動車停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號牌;
(5)車主身份證;
(6)屬於報廢的,還需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7)屬於車輛滅失的,還需提供滅失證明材料;
(8)屬於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需提交相關證明銷戶的費用。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九條
屬於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屬於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
(四)屬於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出境證明,其中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製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
二、汽車銷戶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1、機動車登記的證書,機動車駕駛證,車主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2、車主可以到當地車管所領取並填寫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
3、銷戶的原因。
4、麵包車不開了怎樣銷戶
車輛銷戶所需要的手續有:
1、《機動車停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號牌;
5、車主身份證;
6、屬於報廢的,還需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7、屬於車輛滅失的,還需提供滅失證明材料;
8、屬於使(領)館外籍機動車退運出境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9、屬於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需提交相關證明銷戶的費用。
辦理機動車檔案注銷登記需要以下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單位車輛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個人車輛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
3.屬被盜搶的機動車,需有公安機關的報案筆錄;被盜搶機動車的上網信息證明;交管局交通秩序處《機動車失竊報案傳遞單》。
4.屬於交通事故的機動車,需要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和物資回收部門的證明。
5.報廢的機動車屬於報廢公司的,需提供《報廢汽車技術鑒定表》和《物資回收證明》。
6.《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