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車法規
1、大巴車多少年強制報廢
9座及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年限延長到15年。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延長到10年。
上述車輛達到使用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有關規定檢驗合格的,除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外,其他的上述車輛原則上可連續延長使用年限。
(1)巴士車法規擴展資料:
大巴管理規定
1、 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城市公共大巴專營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務秩序,維護經營者和乘客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2、特區內城市公共大巴(以下簡稱公共大巴)的經營服務業務實行專營。未取得專營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特區從事公共大巴經營服務業務。
本規定所稱專營權,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授權專營的企業和取得特定線路專營權的企業(以下合稱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在專營線路內單獨享有從事公共大巴經營服務業務的權利。
本規定所稱取得特定線路專營權的企業,是指依照本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取得特定線路專營權的企業。但在本規定實施以前,已經市政府批准在特定線路從事公共大巴經營服務業務的企業,可依本規定享有特定線路專營權。
3、公共大巴專營權期限每期為五年。專營權期限屆滿,可按本規定的規定程序予以延長。
2、小巴士電動四輪車相關法律法規可以上牌嗎?
第一、四輪電動車可以上路嗎?
三輪電動車由於車身的結構不穩定,安全性也較差。而四輪電動車具有更方便相對安全,充電省錢等優點,深受老百姓的喜愛。但是,前期國家一直沒有給四輪電動車一個明確的身份,沒有明確規定四輪電動車上路需要辦理什麼手續,也沒有說四輪電動車不能上路。但是目前隨著國家開始治理不合規低速電動汽車開始。很多地方政府也開始進行治理,但都有個緩沖期,在緩沖期內還是可以上路的。所以,您在購習四輪電動車時,一定要關注當地政策,不可胡亂投資購買。目前山東的很多區域已經限制了四輪電動車上路了。
第二、四輪電動車可以上牌照嗎?
明確一點,四輪電動車可以上保險牌照,也可以買保險。但是這些保險都是盜搶險,而且賠付率也都在50%一下,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是沒辦法賠付的。機動車牌照還是要看當地的政策,當地辦理的牌照,只有在當地有效,其它地區無效。嚴格意義上它是不同國家使用的黃、綠色車牌。不管在網上還是在線下購買電動車,請一定要了解當地的信息政策,不要相信任何人的解釋,最好是問當地的交警部門。如果不急用,建議先不要購買,以防政策有變,或者等待國家政策下來,在做決定。
低速電動車解決了我國城鄉居民的出行問題,已然成為電動自行車的最佳替代者。同時諸多不安全因素還有堵塞交通也日益表現突出。希望更多的地方政府能夠給予低速電動汽車合法上路的權利。以疏治堵,拒絕一刀切的暴力執法!
3、大巴車上下班班車是否可以臨時停靠公交站點?國家是否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最新大巴車超載怎麼處罰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超載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
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5、國家法律規定凌晨2點到5點大巴在高速公路不可以行駛嗎?
不可以
根據2018年交通部發布《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38條規定: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從事線路固定的機場、高鐵快線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里程在100公里以內的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
如果乘坐的大巴車里程超過100公里,且安排的固定線路包含高速公路,在凌晨2時至5是不可以行使的。
根據根據2018年交通部發布《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38條規定,禁止在夜間駕駛客運車輛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司機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於20分鍾。
如果夜間長途客車連續駕駛超過2小時,運輸組織是不會組織這個時段的客運活動的。只有符合固定線路,單程運營里程在100公里以內的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夜間長途客車連續駕駛低於2小時),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是可以在高速公路行駛。
(5)巴士車法規擴展資料: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三十八條 客運企業在制定運輸計劃時應當嚴格遵守客運駕駛員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
(一)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於20分鍾;
(二)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三)任意連續7日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期間有效落地休息;
(四)禁止在夜間駕駛客運車輛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
(五)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從事線路固定的機場、高鐵快線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里程在100公里以內的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
客運企業不得要求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駕駛客運車輛。企業應主動查處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的行為,發現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駕駛客運車輛時,應及時採取措施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