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車超載2人怎麼處罰
1、麵包車超載2人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麵包車為七座超載2人,罰款500元—200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超載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下的給予300元的罰款和記2分的處理;對違法超載30%至50%的給予1000元的罰款和記6分的處理;對違法超載50%至100%的給予1500元的罰款和記6分的處理;對違法超載100%以上的給予2000元的罰款和記6分的處理。對積分累計超過規定限值(達到12分)的駕駛人,依法扣留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麵包車超員怎麼罰款多少
麵包車為7座超載2人,罰款500元至2000元。
超員超載是嚴重的交通違章,很多嚴重的交通事故都是因為司機闖超員超載造成的。車輛超載對安全駕駛或運輸造成了極大危害,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誘發大量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巨大損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外,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以下簡稱記分制),記分周期為12個月。營運車輛超載處罰如下:
1、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2、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3、麵包車超員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具體要看車輛的性質。
私家車輛:
1.麵包車屬於私家車的一種,超載是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2.私家車超載一人扣3分並罰款100。
3.載客的汽車超載超過一人則要扣6分並且還要罰款200。
營運車輛:
1.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2.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麵包車拉學生超員處罰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超載沒有超過百分之二十的話,罰款100元、扣2分。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4、麵包車超員怎麼處罰
一、麵包車超員百分之100怎麼處罰規定
1、如果超員百分之100駕照一次扣12分,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根據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小客車超載怎麼處罰
1、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