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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萬達殺人

發布時間: 2021-10-14 22:44:00

1、呼和浩特市萬達廣場大玩家殺人案

 殺人案件屬於嚴重的刑事案件,應該由當地的公安機關負責刑事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殺人犯的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南昌紅谷灘殺人事件回顧:長得美就該死?殺人動機令人毛骨悚然,結果怎樣?

2019年5月24日17時18分許,江西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接到群眾報警稱,新區鳳凰中大道路段發生一起傷人案。警方迅速趕赴現場,並控制了犯罪嫌疑人萬某弟。120急救車第一時間將傷者沈某鋆送往醫院全力進行搶救,卻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身亡。

2019年5月24日下午,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晚春的天氣,陽光明媚又伴隨著微風,街上行人熙熙攘攘,萬達廣場附近,24歲的女孩沈某鋆正與她的兩個閨蜜在街上邊聊邊走,三個人有說有笑,剛剛大學沈某鋆目前正在南昌的某律師事務所做實習律師,她們暢談著對

未來的希望和憧憬,一切是如此美好,沒人能想到接下來發生在她們身上的事情有多恐怖。

一位男子一路尾隨在她們身後,突然沖上前,舉起刀,對著走在中間的沈某鋆重重的砍下去,並且,每一刀都對准其大動脈,刀刀致命,女孩倒地後男子又連捅數刀,然後逃離現場,只留下了身負重傷的受害人和其被這突如其來的厄運嚇呆了的同伴。


後來救護車趕到,對受害者進行全力搶救,可終因傷情過重,搶救無效。

2019年5月30日上午,南昌市警方與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將犯罪嫌疑人萬某弟批捕。

同年8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萬謀弟故意殺人案,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萬某弟患有雙向情感障礙,2019年5月24日購買尖刀等,到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萬達廣場附近尋找目標伺機作案,期間尾隨在沈某鋆及同伴三人身後,當行至和昌集團施工工地西門口時持刀連刺沈某鋆脖頸處數刀,之後逃離現場,致使沈某鋆死亡。

經過江西精神病學司法鑒定所對被告人萬某弟的鑒定,萬某弟在案發時辨認和控制能力完整,負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9年11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判決被告人萬某弟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並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

光天化日,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在眾目睽睽之下離開了這個曾給她憧憬未來的世界。我們根本不知道那一瞬間女孩到底有多絕望,我們能知道的就是這個女孩倒地後,漂亮的衣服上浸滿了鮮紅的血。


網上曾有人曝光,兇手曾想殺「個子高」的女子,但接近後發現另一女子「更白更漂亮」。而兇手殺人的動機也令人不寒而慄,兇手腦子有精神病,找不到老婆,討厭女人,想自殺,又不想一個人死,想拖一個漂亮的女人,一起死,做一對鬼夫妻。

長得美就該死,這是我聽過最可笑也是最可悲的殺人動機,女孩明明什麼都沒有做,卻要用自己的生命,為兇手的惡意買單,真是「天理難容」。

希望逝者安息,天堂沒有惡魔。也希望看到此文的人,在惋嘆的同時,也一定要記住保護好自己。無法分辨人間惡魔,只能多一分防範。無法預測厄運,只能多一分警惕。

3、男子殺人後跳樓砸死路人,事情已經得到解決了嗎?

警方已經通報了跳樓男子與路人均已身亡,善後事宜正在進行中。

11月4日晚上7點的時候,湛江市赤坎區的楊某明因為一些個人糾紛問題,將繆某明砍。在5個小時後,楊某明在萬達公寓跳樓自殺,正好砸中了路過的一名女子周某芳。

楊某明當場死亡,被砸女子周某芳身受重傷,經過送醫搶救後治療無效當天去世。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僅僅是兩個人的一些糾紛,就有三條生命從這個世界上消失了。三個家庭也因此不知道陷入什麼境地,真是可悲可氣。

發生了糾紛之後,要及時積極的去解決,不要採用這種極端的手法。這種行為只能是親者痛,仇者快。並且傷害了無辜的生命。

誰也不能在馬路上行走時要隨時觀察樓頂,這種事故真是防不勝防。兩個人具體糾紛並沒有通報,是多麼難以解決的事故才會讓人先殺人再自殺。還是希望大家都能善良一些,被逼急了誰也不能保證會發生什麼事情。

首先,楊某明的殺人行為和自殺行為就已經很極端了。但是路人周某芳實在太無辜了。所以各個大樓一定要最好防護措施,不僅僅是高空拋物行為要禁止了。要把一切危險防患於未然。

楊某明已經當場身亡,不知道路人周某芳的善後補償具體情況是什麼樣的。一個正值青年的女性,就這么突然無厘頭的身亡了。她的家人一定很難接受。而且相關人員都已經死亡,後續賠償一定會有很多的艱難。

還是希望警方能多多關注周某芳的補償事件。而我們也不要在網路上以謠傳謠,要堅信警方的處理結果是公正的。會讓周某芳的家人得到充分的安慰。總之,大家各自從事件中汲取相關教訓吧。

4、紅谷灘殺人案回顧:魔鬼無跡可尋,突然出現將女孩殘忍殺害! 後來怎樣?

2019年5月24日,江西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路段發生一起兇殺案,警方接警後迅速趕到現場處置,最後將犯罪嫌疑人萬某弟抓獲。2019年11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被告人萬某弟故意殺人案,被告人萬某弟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9年5月24日,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萬達廣場附近的鳳凰中大道路段,南昌某事務所的一位實習律師沈某某(時年24歲)與她的兩個好朋友正走在街上,突然從背後沖出一名男子,持刀對准了沈某某並直接抹向她的頸動脈,之後又被連捅數刀。

隨後,沈某某的好友及路人向警方報警且撥打120急救電話,受害人沈某某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後死亡。而犯罪嫌疑人作案後逃往銳拓資本大廈的地下車庫,被搜查的警方控制抓獲。

此案件事發突然,沈某某無力反擊在痛苦掙扎中離開了這個世界。這件事被傳到網路上引起了大家的憤怒及探討。對於案發緣由網路上有兩種說法,一種說犯罪嫌疑人萬某弟有精神病,想殺個漂亮女孩做鬼夫妻,並且在拔刀後發現沈某某長得好看,將目標由其高個子好友轉向她;另一種說因為沈某某是實習律師,萬某良是她接手案子的當事人,出於報復心理持刀行凶。

2019年5月30日上午,南昌市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萬某弟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經審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將其批准逮捕。

2019年8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萬某弟故意殺人案,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萬某弟患有雙相情感障礙,2019年5月24日購買尖刀等,到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萬達廣場附近尋找目標伺機作案,期間尾隨在沈某某及同伴三人身後,當行至和昌集團施工工地西門口時持刀連刺沈某某脖頸處數刀,之後逃離現場,致使沈某某死亡。

經江西精神病學司法鑒定,被告人萬某弟案發時辨認和控制能力完整,負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萬某弟及其辯護人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論證,最後萬某弟進行最後陳述,法庭宣布休庭且擇期宣判。

2019年11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判決被告人萬某弟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4歲正是絢爛的青春年華,擁有無限的美好未來,卻因為這場突如其來的意外,在光天化日下的鬧市街區宣告終止。受害女孩何辜,就這么被惡意帶走了性命。有人說:我們與惡的距離並不遙遠,魔鬼和禽獸不講道理卻無跡可循。希望大家在外出時一定要注意安全,加強安全防護意識,提高自保能力。

5、湛江男子殺人後跳樓砸死一人,跳樓自殺為何要選在人多地方?

跳樓男子楊某是畏罪自殺,楊某殺害他人後沒考慮到那麼多,只想著找個地方結束自己生命。根本不會在意跳樓地點是否有人。他在跳樓前跟人發生爭執,砍傷人後發現對方已經死亡。自己知道逃脫不了罪名,跑到萬達41樓跳下,砸死無辜路人周某。

01、因個人糾紛將繆某砍傷致死,畏罪潛逃到萬達自殺

楊某和繆某私人糾紛到底是什麼樣的,這個還在調查中。但再怎麼爭執,楊某也不應該把矛盾升級到拿刀砍人。還是下死手那種,就腦子一熱把人砍傷致死。最後還逃離現場,楊某知道自己殺害他人罪無可赦,逃到萬達廣場選擇畏罪自殺。跳樓時砸死路人這是他自己沒有預料到的,所以也不能說他是故意找個人墊背。真要有這種想法,他可以完全持刀挾持路人,被砸死者周某隻是剛巧在萬達附近路過。非常不幸地被楊某跳樓波及。43樓120多米高度,周某一百多斤重成年人砸中。根本沒有生還幾率。楊某這種兇手最可恨,殺害繆某已經罪大惡極,偏偏還要去鬧市跳樓。湛江那麼多地方,跳海都不至於禍害到他人。

02、選在鬧市跳樓是覺得自己已經難逃一死,不會考慮到是否牽連他人

湛江市赤坎區離萬達廣場很近,楊某又是在赤坎區繆某家中行凶。逃跑路線去了萬達只是巧合,因為萬達那條路車輛來往比較少,所以楊某才選在萬達這個地方。也只有商場公寓比較好進去,不會有保安阻攔。我估計此時楊某已經沒有理智,殺人後大腦已經沒有判斷能力。只想著找個地方了結自己,甚至跳樓時候都不會往地面上看會不會有人經過,也不會顧及自己跳下去會不會砸到路人。自己都要跳樓自殺,怎麼可能會擔心連累其他人。不幸中的萬幸,跳樓事件發生時間剛好是在凌晨,如果是傍晚時間,人流量會更多。

03、無辜路人被砸死,由於楊某也死亡,家屬也無法得到賠償

本來路人周某被砸身亡已經夠不幸,沒曾想到還沒有得到賠償。由於楊某已經當場身亡,而且他還背著命案,殺人潛逃萬達跳樓。周某被他跳下砸死是要負責任,他家屬應該要對周某負責民事賠償。畢竟周某是受到牽連的,總不能怪人家沒事凌晨散步被砸吧?這種理由根本就說不過去。

04、私人糾紛導致幾家人悲劇,沖動是魔鬼

一場私人糾紛,導致三條人命身亡。楊某能做出這種行為可以說喪心病狂,如果他不跑到繆某家中爭執。就不會發生一系列事件,他也不用跳樓,周某也不會被他砸死。這一出事,幾家人都悲痛欲絕。周某45歲年紀,說不定也已經結婚有孩子。孩子失去媽媽,家庭破碎可不是有錢就能補償回來。楊某但凡有點理智,就不會發生命案。我相信時候他也後悔持刀砍人,不然也不會自己砍死人畏罪自殺,窮凶極惡歹徒一般只會選擇逃亡。

05、網傳債務糾紛不實,繆某家屬聲稱楊某是癮君子

楊某跳樓自殺後,個人糾紛也就被網傳是繆某欠債不還,楊某討債無果持刀砍死繆某。不過這個傳聞也被繆某家屬出面反駁,表示這個楊某是癮君子,這個人不僅僅是吸毒,人品也差經常家暴妻子,導致妻離子散,老婆離婚孩子也不再理楊某這個父親。其實吸毒者沒有哪個人品好的。吸毒者就是害人害己,根本不配有婚姻和孩子。話歸正題,楊某闖進繆某家裡就立馬對他行凶,很明顯不是討債來的。估計就是吸毒導致出現精神異常,直接入室行凶。現在糾紛原因警方還沒有公布,但從繆某家屬反映情況來看。楊某無疑是無辜傷害他人,甚至還跳樓連累路人周某。以楊某妻離子散狀況來看,周某家屬想要賠償,估計不太可能。妻子已經離婚,跟楊某沒有任何關系。楊某而已也不會有多少錢賠償給周某家屬,死者周某是整個事件中最不幸的一個。

6、三個人的致命相遇:男子殺人後跳樓砸死出差女子 ,後來怎樣?

202年11月5日,湛江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2020年11月4日19時許,楊某明(男,55歲,湛江市赤坎區人)在湛江市赤坎區新江路十巷繆某明(男,54歲,湛江市赤坎區人)家中,因個人糾紛持刀將繆某明砍傷,繆某明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楊某明逃離現場後,於5日0時許在湛江市開發區萬達公寓43層墜樓,正好砸中路人周某芳(女,45歲,陝西省西安市人)。經現場醫護人員診斷,楊某明當場死亡;周某芳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行凶者沒有正式工作 經常打老婆

2020年11月12日,紅星新聞來到湛江市赤坎區新江路走訪了解到,施害者楊某明的家在受害者繆某明的家後邊,拐個約30米的彎即到。門是關的,屋內依舊靜悄悄。

繆和楊年齡相仿,彼此相差1歲,繆的家人告訴紅星新聞,早前,他倆還一起玩,畢竟是鄰居。


11月4日那晚,楊某明為何對繆某明痛下殺手,在很多人看來,這至今都是個謎。繆某明的家人向紅星新聞強調,他們家和楊某明家沒有仇怨,也沒有債務關系,平時也沒吵架。

繆某明和楊某明都屬赤坎區中華街道新江社區,11月12日,新江社區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楊某明家有三個姐妹,早前,她還去他家和他的姐妹玩,「感覺都比較正常,他就是不愛說話,話很少。」該負責人稱,他沒有精神病史,這事發生後,大家都感到很震驚。

而楊某明所屬社區多位居民告訴紅星新聞,楊某明話不多,但性格有些急躁,「有時好好的,突然就炸開的那種。」他鄰居張姐說。

「他那房子是幾個姐妹一起出錢幫建的。」據該負責人表示,楊某明也沒什麼正式工作,平時就是打散工,「這里做做,那裡做做。」


據她介紹,楊某明的母親在世時,他的姐妹經常回來,大約兩年前,他母親過世了,他的姐妹就很少回來了。

前些年,楊某明和老婆離婚後,孩子也跟著他老婆走了。「我也不知道他們之間有什麼矛盾,平時看不出來。」社區負責人稱,「我也聽鄰居說楊某明常打老婆,但他老婆從沒到社區反映過。」

受害者繆某明的家人也向紅星新聞證實,楊某明的老婆性格非常好,但楊某明常打她,後來她就帶著孩子離開了。

被殺者前兩天曾到理發店 右側耳邊有陳舊傷

新江社區「少少理發店」的老闆鄧姐告訴紅星新聞,案發當天,繆某明的母親還到她店裡剪頭發,但老太太眼睛不好,耳朵也不行,所以案發時,即便在家,她也沒感受到。

而在案發前兩天,繆某明也到她的理發店理發。

「無論是繆某明還是楊某明,平時都喜歡到我店裡來理發。」據鄧姐稱,但繆某明理發更頻繁一些,為人也比較隨和。

前方這棟破舊的兩層樓房就是繆某明的家,也是這起持刀傷人致死案的案發地

「案發前兩天,他(繆某明)在我店裡剪頭發時,我幫他剃臉部右側耳邊的發梢時發現,發梢蓋住的地方有個陳舊性的小傷疤,他擔心我刮到還特意叮囑我說,下次不要刮他的這邊臉了。」鄧姐說,「沒想到,沒有下次了。」

此外,據新江社區一些居民稱,約十年前,繆某明和楊某明之間發生過疑似債務類的糾紛,後來,繆某明還找過他麻煩。

但繆某明的家人否認這一說法,他的家人告訴紅星新聞說:「沒有債務糾紛,也沒什麼矛盾,平時也沒吵架,他們不知道楊某明為何這么做?」

此前,警方通報提及原因時稱,「因個人糾紛」,但沒提及具體原因。

紅星新聞就此來到湛江市公安局采訪,相關工作人員稱,「具體還在調查中。」

無妄之災降臨出差路人:沒有歸途的差旅

然而,在這起因「個人糾紛」引發的血案約5個小時後,厄運卻偏向了一條無辜的生命。「嘣」一聲巨響,「我回頭一看,她已趴在我腿邊,距離我大概就半米。」周素芳的同事黨先生哽咽著說,「當時是11月5日凌晨零點零五分,我記得很清楚」。

11月4日,陝西西安的周素芳赴湛江出差,同行的還有丈夫郭毅和黨先生。當晚,他們在入住的公寓酒店斜對面吃了夜宵,返回時遭遇了這場無妄之災。

「我們男的走得快,我和黨總邊走邊聊,我老婆慢一點,跟在後面。」郭毅告訴紅星新聞,「如果我們三人都快一點或是我老婆慢一點,可能就不會這么倒霉了。」但這只是他們的假設,而人生沒有假設。郭毅和黨先生也陷入深深的自責。

↑家人祭奠周素芳

「我總感覺我妻子還在,不敢相信這是真的。」郭毅告訴紅星新聞,11日是妻子的頭七,過去7天,他每晚都無法入睡,「看著她的遺物,總以為她還在,一摸,衣物冰涼,沒有任何溫度,現實一再告訴我,她真的不在了,永遠都不在了。」

在周素芳的雙肩包內,還留著她來時的動車票,以及被楊某明砸中致斷的那把歸家的鑰匙,但這是一場沒有歸途的差旅。

現場:跳樓者曾試圖砸破雙層玻璃

根據高德地圖檢索顯示,從楊某明持刀殺害繆某明的案件第一現場,到楊某明墜落的事件現場,約6.6公里。11月5日0時5分,楊某明從43層的阿墨公寓酒店墜下。

楊某明墜樓前所住的樓層

據所在轄區派出所民警告訴周素芳的親屬,楊某明是在11月3日就已經入住位於萬達中心43層的阿墨公寓酒店,其入住在該層的22號房。

紅星新聞走訪發現,4322號房位於43層電梯旁,出電梯口右拐即是。而該房間的窗戶恰恰對著萬達中心5棟的入口。

據辦案民警向周素芳的家屬透露,當晚,楊某明是拿鈍器砸開窗戶,但是雙層玻璃,只砸爛一層,沒有辦法破窗。隨後,他砸開了限位器,推開玻璃墜下。

「22號房距離阿墨公寓酒店的辦公點就十米左右,當時工作人員也聽到砸窗的聲音。」周素芳的家屬透露,但門被楊某明用其他東西頂住了,所以不能有效阻止這一行為發生,最終導致楊某明墜落並砸死周素芳。

楊某明所住房間的房門門鎖已經被撬開

紅星新聞來到位於萬達中心43層阿墨公寓酒店發現,22號房房門門鎖的鎖芯已經被撬開,門鎖上粘貼著張透明膠。

紅星新聞欲進一步了解當晚的情況時,阿墨公寓酒店工作人員表示:「案件警方還在調查中,不方便就此透露更多細節。」

被跳樓者砸中 權責如何劃分?

周素芳的家屬認為,建築下部沒有足以攔截危險物品下墜的裙樓,導致楊某明從43樓墜下時,直接砸到在路面行走的周素芳,沒有任何緩沖的建築外立面設計,存在很大危險性,是導致周素芳死亡的主要原因。

此外,阿墨公寓酒店在管理上也存在問題,當發現砸窗聲時,工作人員未能及時處置,導致事故發生,也存在責任。

家屬質疑事發地建築下部沒有攔截危險物品下墜的裙樓

就家屬提出的疑問,紅星新聞采訪管理萬達公寓的物業公司——深圳萬象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以及涉事的湛江市阿墨公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但他們均拒絕記者采訪。

浩星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李軍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認為,建築如果在設計時把裙樓(一二層往外延深建成有「大平台」的樣式),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下墜物砸中路邊行人。

據李軍律師介紹,從各法院的判例來看,類似案件基本上是按過錯責任大小來劃分承擔責任的比例,公寓酒店在管理上也負有一定責任。以往案例中,有事故所在地「房東」或「管理者」等主體,基於對「自己地盤」發生事故的負責,而願給受害者一定的補償來解決,以避免負面影響的擴大。

廣東君政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洪輝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從刑事上來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經死亡,就無法再追究刑事責任。但從民事上分析,這里有兩個受害人可提出索賠,一個是被殺害的繆某明。但如果兩人之間有矛盾,要根據過錯來確定責任的承擔,這需要證據支撐。如果受害者也有責任,可能會減輕兇手的部分責任;如果沒有,兇手則承擔全部責任。

「但對於因高空墜落導致無辜路人死亡的,路人沒有過錯,其家人可以主張全額索賠。」徐洪輝律師說,楊某明死後,其名下的財產就變成了遺產,其遺產就會被作為清償債務的財產,但楊家人名下的財產是不能被執行的,無法列為償債的范圍。

7、廊坊萬達 殺人事件真的假的 兇手落網沒

已經抓到了。網易新聞上有這條:2月9日,河北廊坊1名男子騎著自行車,在街頭用水果刀連刺7人,其中1人重傷身亡。記者從廊坊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石某今年49歲,系黑龍江雞西市人。石某交代,他幾天前從天津靜海獨自一人騎自行車到廊坊,以撿拾為生,住在路邊廢棄房屋內。下午5時左右,在廣陽區北旺鄉相士屯村西口,用水果刀將一名村民扎傷。隨後,在桐萬路中段、南尖塔村南口、新華路等地,先後將6名行人扎傷。目前,男子已被警方抓獲,據悉,該男子精神方面曾出現問題,現警方正在對其做精神方面的鑒定。
這是新聞網址:http://news.163.com/12/0210/02/7PSA9DLR00014AED.html

8、湛江一男子殺人後跳樓砸死路人,無辜路人該誰負責?

11月5日根據湛江公安局通報,湛江一名男子因個人糾紛殺害受害人後,在萬達公寓跳樓自殺,而在墜樓過程中砸中一名路過的女子,經診斷兩人均無生命體征,目前這起案件的善後工作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從通報內容可以看到,原本湛江男子構成了過失死亡罪,但因為這名男子已經死亡,無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在我看來這件事還是很難解決的,究竟誰應該為這名路人負責,也是個難題。

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可由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而這起案件中顯然犯罪嫌疑人已經成年,需要承擔民事行為能力,而其家屬可能也沒有相應義務要進行賠償。所以在我看來,這件事還是挺難辦的,如果受害者家屬要尋求賠償,可以向當地法院尋求幫助,畢竟一條生命不能就這么白白失去。

通過這件事我想說,無論發生任何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為什麼要如此不珍惜呢?明明知道殺人犯法,為什麼還是有人要如此蔑視法律?在替三個生命感到惋惜的同時,也想提醒一些人,沖動是魔鬼,千萬不要因為沖動而做讓自己後悔的事情。如果遇到事情,我們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實在協商不來,還有法律為我們主持公道,否則你必將為自己的沖動行為“買單”,甚至讓無辜的人也受牽連

就像上面說的這個案件,它不僅僅是三條生命,更是三個家庭的支離破碎,讓其家屬處於悲傷的情緒之中,至於受害人如何賠償,我相信法律會給到公正的處罰,也希望受害人家屬能夠得到相應賠償,最後真心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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