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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廣場舞管理

發布時間: 2021-08-23 01:51:08

1、廣場舞已成擾民活動,為何沒有部門管制呢?

廣場舞越來越多,一些地方在跳廣場舞的同時把音樂開的特別大聲,已經嚴重擾民,但是為什麼卻沒有相關部門來制止呢?我認為廣場舞是不構成違法犯罪的行為的,最多是擾民,構成民是責任,相關部門是不能插手太多,而且跳廣場舞的大多是中老年人,一些大爺大媽不講理,這讓執法部門很難管理,而且他們跳廣場舞是為了強身健體,如果不讓他們跳舞,這反而是執法部門的錯了,執法部門並沒有相關權利禁止他們跳廣場舞的權利。

廣場舞的出現讓很多中老年朋友身體得到了鍛煉,效果也是比較好的,但是就是因為擾民現象的出現,一些人就開始要取締廣場舞了,晚上不說什麼,他們也就調到九點左右,但是還有很多的地方早上也要跳廣場舞,這就非常影響周圍的鄰居休息了,那麼這個地方跳廣場舞就應該由有關部門重新規劃一下,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地方跳,而不是想跳就跳。

法律有規定廣場舞不許在居民區里跳嗎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可見,在居民區大聲放音樂大跳廣場舞已經構成了違法。但是禁止廣場舞的行為卻沒法開始。而且退休人員沒有地方活動身體,他們家門口跳跳廣場舞,既經濟又可以健身,恐怕這種活動是不可能禁止的。

在一些地方廣場舞擾民的現象特別嚴重,為什麼缺禁止不了,我認為是舞者把娛樂健身看作是老年人的自由,缺乏公德之心和自律意識,他們沒有考慮其他的感受,因此擾民現象才越來越嚴重,而且一些跳廣場舞的人占據籃球場,這種行為是很讓人生氣的,所以才會有很多的人想要禁止跳廣場舞。

2、制定廣場舞負面清單能有效管理廣場舞活動嗎?

制定廣場舞「負面清單」,邁出有效管理第一步

13日,國家體育總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這是繼2015年多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以來,有關部門第二次發布與「廣場舞」有關的文件。

與之前的文件不同,這次的《通知》,並沒有停留在宏觀的引導層面,而是對廣場舞活動的開展做出了一些具體的規定,譬如禁止在烈士陵園等庄嚴場所跳廣場舞、不得用噪音干擾學生上課與居民生活、體育場地應採用分時段的辦法向廣場舞活動開放等等。長期缺乏規范的廣場舞活動,自此在制度層面終於得到了有效的管理。

作為近年來中國社會最流行的集體活動之一,廣場舞自誕生之日起,就伴隨著各種爭議。對於每天准時在音樂中起舞的中老年人而言,廣場舞是一種給他們帶來快樂與健康的生活方式,而對於被廣場舞侵佔了生活空間的人來說,廣場舞則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了干擾。多年以來,類似爭議與沖突在社會上不斷重演。這種爭議與沖突撕裂著代際之間的關系,也對社會資源造成了無謂的消耗。

廣場舞能夠火遍大江南北,說明全國的中老年人都對集體生活有著強烈的需求,而廣場舞恰恰滿足了這項需求。而不可否認的是,廣場舞確實也會造成噪音擾民、侵擾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等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簡單的站隊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對廣場舞完全放任或是一禁了之,都是不可取的極端做法。只有出台「負面清單」,對廣場舞等集體活動進行合理而細致的引導規劃,對不可以跳廣場舞的時間、地點、場合做出明確的規定限制,才是治本之道。而這正是《通知》正在做的事。 
事實上,此前圍繞廣場舞產生的絕大多數爭議與沖突,與相關規定的缺失不無關系。當打籃球的年輕人們抱怨廣場舞大媽占據了他們的場地時,並沒有規定禁止在體育場開展廣場舞活動;當烈士陵園的保安試圖勸離在陵園門口跳廣場舞的人群時,他也無法拿出有效的法規或規定為自己撐腰。在「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念之下,跳廣場舞的人確實有理由在這些場合做出抗辯——盡管這種抗辯在社會倫理層面上很難講通。

一旦相關的規定出台並經過法定程序得以落實,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只要各方都依循《通知》中的規定辦事,以前常見的種種沖突很難再發生。就算有,執法者也很容易在相關規定中搞清楚究竟誰是錯了的那一方,而不必陷入糾纏不清的扯皮之中。這種「一切按照規矩辦」的做法,可以有效降低社會管理的成本,減少各方沖突與內耗,也與依法治國的精神相符。 
不過,有了「負面清單」,不代表萬事大吉。規定的細節,還需在實踐中進一步結合各方意見磨合與調整,並在將來不斷進行修正,如此才能適應各種復雜的現實情況。
歸根結底,不論是規范廣場舞還是保護公共空間,都是與公眾利益切身相關的事情。要對這些事進行合理的管理,也必須要傾聽公眾真實的聲音,隨時跟進、積極反饋,及時調整。如此,才能真正實現對這一問題的「善治」。

3、自費的嗎?怎麼管理廣場舞團隊?

朋友: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廣場舞團隊的管理並不容易,我就是廣場舞隊的管理者,我們的一切開銷都是大家出錢,如買音響 ,音響充電的電費等,因為我們人多,平常一個季度沒人5元錢,除去音箱充電的電費外,其餘的我保管起來(記賬)這些錢用於音響的日常維修,拉音箱的車子維修等,還有電池的更換,優盤的更換等,管理者必須大公無私,有奉獻的精神,也同大家一樣交錢,還要負責選舞,教舞,做音樂, 因此管理廣場舞團隊的人很不容易,不過確實能提高人的基本素質,就是學習能力,管理能力等等。我們的團隊目前已經有經費1000多元了,准備換個更好的音響,這是我的一些經驗,希望對你有幫助。

希望望下次還能為您解答問題,祝您閱讀愉快 滿意請。。。。 在我的回答下面點擊【滿意回答】即可採納我的回答哦

4、怎樣做好平時和疫情期間自已鍛煉點的廣場舞健身活動和管理?

這就得自己控制好自己,疫情期間自己最好不要出門去跳廣場舞,過後再跳也不遲,平時在家練就可以

5、廣場舞擾民會受治安處罰嗎?

下個月開始,新修訂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將正式開始施行,這份條例中涉及「廣場舞」的規定頗為引人關注。

條例提倡文明開展個人、集體健身活動,並指出,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宣揚迷信、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情節嚴重者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北京市從地方立法的角度,對廣場舞等健身擾民情況進行專門規制引起了輿論關注,如何讓「全民健身」不變成「擾民健身」,再度引發社會熱議。

其實,2015年4月,北京市47個市級部門曾曬出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北京市公安局就明確列出,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雜訊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可警告、罰款。

有評論稱,北京今次對廣場舞依法規制,向社會昭示了對廣場舞擾民問題的態度和治理決心,這不僅回應了群眾的關切,也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公共事務的範例,勢必會讓全民健身的熱潮在秩序和規范的方向惠及更多民眾。

當前,「廣場舞」已然成為中國中老年人健身運動的代表,不過,伴隨廣場舞的流行,噪音、擾民等問題也越發凸顯。因不堪噪音之擾,廣場舞參與者與居民之間矛盾沖突事件屢屢出現。

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多地針對廣場舞立規矩、定公約,細致到從音量、時間、場地等方面規范廣場舞活動。

例如,去年9月,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開始實施,《條例》對在居民住宅區或者毗鄰居民住宅的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的作出規定,明確了禁止夜間(晚上10時至次日早晨6時)在以上區域開展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

陝西西安從2015年2月起實施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在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及附近街道、廣場、公園,晚9時至次日早7時期間進行宣傳慶典、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不得使用音響、抽打陀螺、甩響鞭等產生噪音影響居民正常休息。違規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00元罰款、對個人處200元罰款。

安徽合肥在2015年開始實施的《城市管理條例》也明確,縣(區)人民政府應該在不影響城市交通、環境衛生和居民生活前提下,劃定一定區域,供市民進行健身活動,但廣場舞等有音樂伴奏活動的,應按照規定控制活動時段和音量,不影響居民生活。

對於廣場舞的活動地點,四川南充的《城市園林綠化條例》還明確禁止在城市綠地中跳廣場舞。

從上述多地出台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對於廣場舞的管理規范多分散在體育、環保、園林、城市管理等領域的法規或文件中,現實中,廣場舞的監管部門顯得相對模糊。

其實,對於備受爭議的廣場舞噪音擾民現象,《治安管理處罰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有相應規定和處罰措施,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不管是噪音污染治理,還是治安管理角度的社會治理,仍存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

2015年9月,文化部、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住建部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這被視為政府職能部門首次在全國性政策中提出廣場舞管理的相應舉措。

這份《通知》要求,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等法律法規,提高基層群眾的法治意識和社會公德意識。推動基層政府和社區自治組織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人性化、針對性強的廣場舞活動管理辦法、活動准則或文明公約。

可以看出,廣場舞該在什麼地方可以跳、什麼時間可以跳、跳的過程中要遵守什麼規則、誰來協調、誰來監管,出了問題由誰且依據什麼來處理,這一系列問題都需要相關部門更為明確的規范。

有分析稱,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加劇,中老年群體對公共文化資源的需求呈現「井噴」狀態。廣場舞雖小,但透過廣場舞所折射出的社會問題卻需要慎重對待,妥善解決。對廣場舞進行引導、扶持和規范,是實現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均等化的重要抓手,是推進中國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切入口。

6、廣場舞噪音擾民歸哪個部門管

可以直接到當地派出所找相關人員進行調解和警告。

跳廣場舞本身並不違法,但如果製造的噪音造成了對周邊人正常生活休息的侵犯,那麼便構成違法行為。

根據《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雜訊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由此可見,在居民區大跳廣場舞、炮製噪音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6)合肥廣場舞管理擴展資料:

跳廣場舞法律上講並沒有犯法,但是如果跳廣場舞時播放的音樂,超出了規定的分貝,就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的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屬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的規定:

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所以當廣場舞播放的音樂達到噪音污染時,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和投訴,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罰。

如果公安機關處罰後還不停止,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或者賠償損失,如果判決生效後還不停止違法行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怎樣管理好廣場舞隊伍

首先你自己要跳的很好,跟她們相處好,,然後再來征服她們。、

8、您好!請問您是廣場舞團隊的管理者嗎?

1、有隊名,40人,有團隊內部規章制度

2、小區廣場,離挨著社區居民樓不太近.1000m 晚上7.30-9.00
3、沒有發生過沖突事件,音量較大時有人找過,放小了就沒事了,
4、,首先政府部門應該建立一些群眾活動區域,建立隔音措施,其次廣場舞的音響應把聲音調低些,能聽見就行了,如果有居民發應,相互協商,和平解決。
5、北京市,我認為政府在出台相關管理廣場舞鍛煉的政策之前,應做好群眾健身設施,如果政府做好了這些工作後,執法部門才可以工作。

目前退休人員的或上班族都需要健身,如果去花錢去健身,大部分人沒有這種經濟能力,再說跑很遠去健身,時間也是浪費不起的,家門口跳跳廣場舞,既經濟又健身,恐怕這種活動是不可能禁止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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