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廣場舞事件
1、六旬大媽跳廣場舞時猝死,家屬拿百萬保單理賠,保險公司為何不賠?
現在的年輕人,一邊調侃著不敢看體檢報告,一邊卻淪為沉迷游戲和垃圾食品的肥宅,身體早就亮起了紅燈。
據了解,《2019國民健康洞察報告》中,90後的自評健康得分全場最低,所以98.75%的白領體檢顯示異常,也就不足為怪了。
年輕人因連續熬夜引發猝死的案例層出不窮,中國每年猝死人數在50萬左右,遠遠大於了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
之前有讀者問,發生猝死這么意外的事情,買了意外險保險公司會不會賠償?今天通過一個案例給大家分析一下!
李大媽的兒女都在外打拚,所以為了消磨時間,李大媽每天吃完晚飯都會去公園跳廣場舞。
而在2019年11月,李大媽在跳廣場舞的時候,突然倒地不起,旁人立馬撥打急救電話,不幸的是李大媽沒能被搶救回來。
醫生表示,李大媽的死因是心臟病引發的心源性猝死。
李大媽的子女處理完其後事之後,想起之前曾為李大媽投保了兩份老人綜合意外險,保額共計100萬元,且事發時還在保障期間內,於是便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然而保險公司認為,李大媽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並不符合意外險合同中約定的意外死亡的定義,所以拒絕了李大媽子女的理賠申請。
一般來說,50萬保額的普通意外險,保費只需要一兩百,對家庭來說經濟壓力非常小。
意外最可怕的就是無法預見,而同時還會帶來沉重的打擊,所以,花小錢保大風險,就是意外險最主要的意義。
而意外險中,一般將意外定義為''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猝死是指突然死亡,也就是說是身體看似健康的患者,在短時間內因疾病而突然死亡,所以猝死顯然不符合意外險中的''非疾病的'',所以意外險是不賠付猝死的!
所以現在市面上主流的意外險,都是不包括猝死責任的,條款內都會明確註明猝死不是意外傷害事故。
但也有少數的意外險產品可以保障猝死,不過需要在投保時,自己額外附加猝死責任,當然保費也會更高。
2、廣場舞侵佔籃球場,誰的錯
對於中老年人來說,因為身體情況的原因,很難從事對抗性和高強度的體育運動。所以有很多人都將廣場舞當做閑暇時間健身的最佳方式。相比很多體育項目,廣場舞不需要什麼器械和設施,僅僅需要空餘的場地。但即便如此,卻依舊經常引發矛盾和糾紛。因為如今的大小城市裡,都沒有專門為廣場舞設置的場地,大爺大媽們便只能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尋找任何可以跳舞的場所。這直接導致了「廣場舞擾民」事件的絡繹不絕,甚至也讓「廣場舞」三個字,屢屢成為整個社會中一個充滿槽點的話題。尤其是在年輕人當中,廣場舞更是成為了一個頗具諷刺性的詞彙。而正是這些讓這一次的爭議不斷激化,其中的原因,殊途同歸。
3、合肥廣場舞大媽為什麼佔領馬路?
時下,無論在繁華都市,還是在偏遠小鎮,和著簡潔明快的歌曲,踏著整齊劃一的舞步,廣場舞連同跳舞的大媽大叔們,已成為中國城鄉一道獨特的風景。
近日,安徽合肥市龍圖路與潛口路交叉口的大爺大媽們,廣場舞跳出新高度,不僅跳舞時間長,還來到大馬路上跳舞。馬路一半的空間被大媽們霸佔了。大媽:車子來不敢撞我們,要讓著我們老年人!
8月16日,安徽合肥龍圖路與潛口路交叉口,一群廣場舞大媽在馬路上跳舞。大媽們就站在斑馬線上,並且占據面積極大。大媽接受采訪說,每天都要跳,每天都在這兒跳,每天都要跳到9點多。
「人多勢眾」,過往車輛無奈避讓。對於在馬路上跳廣場舞,大媽覺得理所當然:「我們是老年人啊,車要讓我們啊!」
廣場舞是人民群眾創造的舞蹈,是專屬於人民群眾的舞蹈。廣場舞在公共場所由群眾自發組織,參與者多為中老年人,其中又以大媽居多。但是咱們不能因為是老人,就可以不遵守紀律和道德法律,不能倚老賣老。
4、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討厭廣場舞大媽了
噪音擾民唄,還霸佔大片公眾活動區域。
5、合肥人民廣場男女互毆,雙雙死亡,就因為男子干擾到女子休息?
肯定不止“干擾到女子休息”這么簡單,我猜那個男的可能猥褻了女子,甚至有更進一步的性侵行為,才會讓那個女子那麼不依不饒,醒來之後想要打死那個男子,最終被反殺……
就因為干擾到休息就打死人?沒那麼簡單。可能不少人都有在睡夢之中被人吵醒的經歷,被人吵醒了,睡不成覺固然會讓人很生氣,但是從來不至於要把對方打死,如果僅僅是普通的干擾到休息,就要打死人的話,那麼廣場舞大媽早就不知道被人打死多少次了。
所以僅僅是因為干擾到休息,女子就打死男子,這樣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結合當時已經是凌晨時分,又是戶外,更大的可能是男子看到女子在戶外穿著涼爽地睡著了,他起了色心,去猥褻女子,把女子弄醒了,女子醒來發現了男子的意圖,反抗、掙扎,可能還被男子威脅,你叫破喉嚨也沒人來救你的……為了不被性侵的女子才爆發出那麼大的能量,把男子給活活打死了……
反抗猥褻、性侵,才能造成如此嚴重後果。當然了,如果是在“干擾休息”的過程中,把女子弄醒,一般人看到自己的"惡作劇”被人發現了,最常見的做法就是停止這種做法,裝無辜,或者離開,以躲避責任追究,以減輕代價。但是這個男人並沒有,反而是跟女子互毆起來。再一次證明,並不是干擾休息那麼簡單。
那麼可能的情況是什麼樣子的呢?女子醒來,發現有人對自己在做一些侵犯行為,衣衫不整,甚至還要做下一步行動,這個時候,她可能會喊非禮啊,喊有人強奸啊,甚至她可能跟男子說,快停下來,不然我去報警,讓警察抓你……
而當時男子也確實做出了一些“干擾休息”的行為,如果從監控看的話,甚至還能看到一些細節。所以男子也知道,如果把警察抓到的話,要麼就是拘留,嚴重的話還可能被判刑,因此他才會對著一個女人下狠手,把對方給打死了……
流浪漢性侵,並不鮮見。互毆的男女都是沒有固定的工作,固定的住所的人,用比較通俗的話來說,這就是兩個“流浪漢”。雖然不少流浪漢都有心理方面的異常,甚至還有精神問題。但是這個事件中,沒有這方面的報道,所以我們不做進一步的推測。我們只要知道,這兩個都是“流浪漢”就好了。
他們的日常生活,都與正常人大不相同,他們滿足慾望的方式比較簡單、直接、粗暴。沒有吃的,可能就在垃圾箱里翻找,有什麼吃什麼。沒有穿著,隨便撿點衣服就能穿。但是他們也有生理需求,當他們生理需求上來之後,可能就會在“荷爾蒙”的影響,採取了粗暴的“干擾休息”行為……
所以,干擾休息並不至於讓兩個人互毆致死,想要實施性侵,以及反抗性侵,才是真正的互毆真相。
6、廣場舞擾民事件最早出現在什麼時間
我們常說的廣場舞擾民,應該指的是跳廣場舞時播放超出國家規定的高分貝音樂擾民。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也就是說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是禁止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公共場所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使用音響器材。「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2、當廣場舞播放的音樂達到噪音污染時,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和投訴,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罰,如果公安機關處罰後還不停止,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或者賠償損失,如果判決生效後還不停止違法行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當我們遇到擾民的廣場舞時,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維權,而不要採取過激的手段,否則受到法律處分就有可能變成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