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困房申請條件合肥
1、申請解困房需要什麼條件
為解決城市拆遷過程中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2003年11月份,市政府出台了解困房實施管理辦法,辦法規定:(1)市區常住戶(具有大中鎮18個居委會戶口);(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2000元;(3)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於20m2;(4)市區無其他私有房產(包括門市房等)。如同時具備上述4個條件的拆遷戶,可憑拆遷協議、戶口簿、身份證提出申請。
2、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經濟適用房申請的條件,首先是你的月收入在兩千塊錢以下,你你單身或者是單身自己帶著孩子或者是家庭,沒有其他的收入。你還是一個低保戶。
3、經濟適用房申請的條件
只有符合以下的3個條件,那麼申請人才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1、申請人必須要具有當地的城鎮戶口;2、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必須要符合市或者縣人民政府規定劃線的低收入家庭標准;3、申請人的家庭不可以擁有住房,或者現在所居住的房子面積必須要低於市或者縣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適應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4、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優撫對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難的家庭,可優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的人員。
患有大病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療機構的證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承租的住房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殘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六)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重殘家庭1人戶按2人計算。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准;居住私產住房的,使用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除以1.333計算。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下列房屋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全部家庭成員自有私房(含已購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員按照本市規定租金標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員拆遷已明確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員在集體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公式: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住房面積÷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下的長期共居戶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處有住房除外)+申請家庭成員它處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人口。
申請家庭有原住房的,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後,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準的,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總資產凈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附件1);
(三)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5、經濟適用房申請需要哪些條件啊?
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等。
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具有當地城鎮戶口;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5)解困房申請條件合肥擴展資料:
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要求規定:
1、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2、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6、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哪些,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流程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7、住房困難戶如何申請
住房困難戶申請辦法與確認
1、符合住房困難條件的家庭,可向社區居民委員會申領《住房困難戶申請表》,戶主如實填寫後,由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報當地房管部門匯總登記後再報送區政府。
2、在申請者登記後,經區民政部門和房管部門審核,並向社會公示。採取兩級公示辦法,即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在社區顯著位置張榜和區政府在《新聞日報》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為申請者的經濟和住房情況。
3、同時在市、區兩級政府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有效期為15日。期間有異議的,由公示刊登單位作進一步核實。反映(舉報)情況屬實的,取消其資格,情節惡劣的,將予以嚴肅查處。
4、公示後確認無誤的,列入登記名冊,由區政府核發《區居民住房困難戶證明書》(有效期一年),憑證安置。
(7)解困房申請條件合肥擴展資料:
住房困難戶的解困渠道:
1、由市解困辦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選址興建解困房。
2、由各房地產開發單位每年承擔相當於所開發的商品房面積20%以上的微利住宅作為解困房。
3、由住房困難戶所在單位提供住宅作為解困房。
4、住房困難戶住房已列入城市改造范圍的,由建設單位在拆遷安置時負責解困。
5、通過住房合作社和集資建房的方式給以解困。
6、對長期空關的公有住房,由產權單位按有關規定收回後用於解困。
7、住房困難戶解困後,其退出的單位自管房或直管公房,分別由單位或市解困辦安置其他住房困難戶。
8、住房困難戶較多,且具備自建解困房條件的單位,可向市解困辦提出申請,經解困辦審核、規劃部門同意後報市計委審批立項,建設解困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印發《合肥市解決住房困難戶住房問題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