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20畝周轉房
1、合肥道路拆遷是怎樣補償的
解讀合肥拆遷補償標准貨幣補償基準價格實施新標准據合肥市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介紹,目前,該市房屋拆遷管理的基本政策有兩個,一份是2002年出台的《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補助標准》(簡稱標准),之後,合肥市對這一規定中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新標准實施後,原有《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補助標准》中的其他規定維持不變,繼續執行。在標准中,貨幣補償基準價格中的住宅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I類地區為環城公園路以內,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為17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在新標准中,這一地區調整為環城公園路以內的A級:宿州路與環城北路交口-環城北路-環城西路-環城南路-環城東路-壽春路-宿州路-宿州路與環城北路交口,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為30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B級:I類地區內除A級以外的地區,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為285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有合法有效證照予以補償安置標准規定,拆遷人應當根據被拆遷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證、照所確認的房屋面積和性質,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 拆遷徵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遷人應當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拆遷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遷人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等有效證件。房屋面積或性質與《房屋所有權證》不符的,市拆管辦或拆遷人可以查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房屋無有效證、照,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對被拆遷人應當給予補償安置,其中環城公園路以內,1956年底以前地形圖上有標注的; 環城公園路以外,1977年底以前地形圖上有標注的;建於1984年4月20日以前的農房,持有鄉級政府批准文件或證明文件。 根據前款規定,地形圖上有標注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確權的單位用地范圍內,未取得土地使用權人同意建造的私人房屋不予補償安置。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可申請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使用人應當依照標準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房面積及性質、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使用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可向市拆管辦申請裁決。市拆管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裁決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了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在規定拆遷期限內不得停水停電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房屋拆遷許可證》發放後,市拆管辦應當及時將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有關事項,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市拆管辦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拆遷人應當及時將拆遷安置方案和被拆遷人房屋面積、搬遷時間、搬遷順序號等事項公布於眾。以上是補償標准中明文規定的。標准第十六條還規定,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不得對尚未搬遷的被拆遷人停水、停電、停氣。超過拆遷期限實施停水、停電、停氣的,應當提前3天告知。不適合原地安置可實行貨幣補償拆遷補償安置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商業用房、公寓式辦公樓、高層公寓、別墅等建設項目拆遷,不適合原地安置的,可以實行貨幣補償。 標准規定,其中,實行貨幣補償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期間停業補助費、人員停業工資補貼。被拆遷人使用拆遷貨幣補償款購買房屋,憑拆遷補償協議書,有關部門給予減免相關契稅。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和建設工程的性質,採取原地安置或易地安置的方式。 採取易地安置的,從環城公園路內遷到一環路內的,安置面積無償增加10%~20%;從環城公園路內遷到一環路外二環路內的,安置面積無償增加30%~40%;從環城公園路外一環路內遷到二環路內的,安置面積無償增加10%~20%。遷到二環路外安置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安置面積再無償增加10%~20%。 自行過渡安置支付臨時補助費標准還規定,實行產權調換的,可以對被拆遷人實行一次性安置或過渡性安置方式。 採取自行過渡安置的,過渡期內由被拆遷人或房屋使用人自行解決臨時住房,拆遷人按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18個月,非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30個月,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100%;超過12個月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200%。 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內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上款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擅自延長拆遷期限可能吊銷許可證拆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拆管辦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拆遷的;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標准第五十一條,被拆遷人或房屋使用人違反協議,逾期拒絕騰退周轉房的,由市拆管辦對被拆遷人或房屋使用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退還周轉房。
2、村裡蓋周轉房應交給國土局多少錢?
土地證 書分類: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截止 2009年1月,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 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
土地證,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2003年,中國開始頒發林權證,其四項權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權益。
土地證過戶費用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1、如果原土地證上土地的來源是轉讓的,就只要繳納手續費。
2、如果土地來源是劃撥的(單位福利分房後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轉私房以後的房產都是),土地證過戶時就必須繳納當地地價3%的土地出讓金了,這是一筆很大的支出。
土地證過戶費用
繳納的土地證過戶費用:契稅1.5%,印花稅5‰,如果是從中介買房,需付給中介代理費2.5%,另外如果需要貸款,還要支付銀行的貸款費用,包括律師費評估費等。領取房產證以後辦理土地證.如果土地是劃撥的,還要繳納土地轉讓金(當地政府確定的地價的3%),若土地是轉讓的,就不須繳納,此外都是零星費用。
以上費用需要符合的條件
1、房屋產權本已超過兩年,如未到兩年,加收一個5.5%的營業稅,原則上由賣家承擔。
2、房屋建築面積小於140平。如果面積超過140平,(含140)契稅交3%。
3、房屋是普通商品房。如果是已購公房還要支付一個土地出讓金。
4、個人所得稅目前沒有強制收取,所以可以忽略不計。
5、以上都是指有產權的房子,如果是使用權則不能貸款只能一次付,不用交契稅等其他的費用,只需要支付過戶費用。
土地證過戶手續
帶購房合同房產證和雙方的身份證,到房管局(或房產交易中心大廳)辦理土地證過戶手續,土地證辦理流程的每一個環節都有提示,十分方便.,房產證被大廳收去以後付房款。
①雙方協議及其相關證明文件;
②測繪資料及其圖紙;
③其他相關資料(各地要求不一樣)。
其他問題
①辦理土地證後,才能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前置條件;
②國土部門只收取證書工本費及其相關費用,也就幾百元吧,各地規定不一;營業稅、交易稅等,由稅務部門徵收;也有由國土部門代收的情況。
3、有誰知道合肥市最新房屋拆遷的政策
有一部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具體看鏈接。
該辦法有如下規定:
第二十四條 拆遷補償安置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商業用房、公寓式辦公樓、高層公寓、別墅等建設項目拆遷,不適合原地安置的,可以實行貨幣補償。
第二十五條 貨幣補償款實行公式計算,即貨幣補償款=(貨幣補償基準價格+被拆房屋結構單位平方米造價×成新)×(1-調節系數)×建築面積。
前款所稱貨幣補償基準價格即區位補償價,由市物價等管理部門會同市拆管辦在房地產市場評估基礎上核定。
實行貨幣補償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期間停業補助費、人員停業工資補貼。
被拆遷人使用拆遷貨幣補償款購買房屋,憑拆遷補償協議書,有關部門給予減免相關契稅。
第二十六條 產權調換價款計算公式:
(一)按原使用面積安置住宅的產權調換價款=原使用面積×安置房的房屋建築系數×產權調換差價,其中,房屋建築系數=房屋建築面積/房屋使用面積;
(二)按原建築面積安置的非住宅產權調換價款=建築面積×產權調換差價;
(三)征地轉戶房屋產權調換價款=應安置的建築面積×產權調換差價。
第二十七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和建設工程的性質,採取原地安置或易地安置的方式。
採取易地安置的,從環城公園路內遷到一環路內的,安置面積無償增加10%~20%;從環城公園路內遷到一環路外二環路內的,安置面積無償增加30%~40%;從環城公園路外一環路內遷到二環路內的,安置面積無償增加10%~20%。遷到二環路外安置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安置面積再無償增加10%~20%。
上款易地安置增加的面積,國有土地上的住宅按使用面積計算;非住宅和徵用集體土地上的住宅按應安置建築面積計算。
第二十八條 實行產權調換的,可以對被拆遷人實行一次性安置或過渡性安置方式。
採取自行過渡安置的,過渡期內由被拆遷人或房屋使用人自行解決臨時住房,拆遷人按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18個月,非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30個月,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100%;超過12個月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200%。
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內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上款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二十九條 市政建設拆遷由市政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可以實行以區為主條塊雙承包的方式。
市政建設拆遷實行貨幣補償。在城市規劃許可的情況下,經批准可以實行產權調換。
市政建設拆遷房屋,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所確認的性質、面積補償安置。
第三十條 機關及企、事業單位拆遷本單位自管住宅,被拆遷房屋使用人系非本單位職工的,必須妥善補償安置;採取調整房屋安置的,其安置房應當是結構完好,水、電、衛設施基本具備的房屋。
4、合肥一畝田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合肥一畝田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8月13日,主要經營范圍為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國內廣告、文化藝術交流策劃等。
法定代表人:曹毅
成立時間:2014-08-13
注冊資本:3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40100001055374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合肥市廬陽區濉溪路168號新天地廣場辦公8-1607室
5、合肥四季花海在哪
四季花海項目位於合肥蜀山森林公園與董鋪水庫之間。
合肥四季花海共分為A、B、C、D四個地塊,總佔地面積2944畝,不同地塊定位不同,風景各異。其中,最先開放的A地塊定位為城市花園區,以起伏的地形和成片地被花卉營造出坡地花海,形成宛如「花之谷」的景觀特色。
地塊總面積400餘畝,囊括了一溪(水岸花溪)、一帶(花海廣場)以及八大景點。其中花卉類面積達220畝,種植二月蘭、矮牽牛、孔雀草、北美海棠、叢生紫薇、綉線菊等數百種樹木和花卉,建成後將四季有花賞,月月有花香。
(5)合肥220畝周轉房擴展資料:
沿著長江西路到楓林路附近,就可以看到合肥蜀山區的「四季花海」。這個城市公園的面積今年將擴大一倍。擴建地塊主要呈現的是林花之海和野花之海。
蜀山區農林水務局副局長胡金山表示,2015年,蜀山區著手「四季花海」城市公園B、C地塊建設,目前已完成地形測繪、方案策劃設計等前期工作,進入施工招標程序, 2015年10月1日前建成並對外開放,總投資約2000萬元。
「主體核心景區不斷擴容發展與景區主題的進一步完善,還將加強園區各類旅遊服務設施的配套,豐富各類公園游樂活動項目」,胡金山表示,擴容後的「四季花海」將新增兒童樂園以及休閑項目,讓吃、住、行全面配套。
合肥銀河公園河面種植綠植為治理湖面水質,這些水上綠植不僅對治理銀河水質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成為公園里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同時,位於大蜀山西面的四季花海公園也向豐富景觀追求品質轉變,營造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的生態系統。
參考資料:網路:四季花海 (合肥的開放區域)
6、合肥拆遷有房租補貼,是不是房子安置
不是,租房補貼,是徵收戶在選擇回遷房安置補償的時候,在回遷房沒有建成之前,就是有2-3年過渡期,在過度期給被徵收人租房補貼。
一、合肥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拆遷補償標准
第二十八條實行產權調換的,可以對被拆遷人實行一次性安置或過渡性安置方式。採取自行過渡安置的,過渡期內由被拆遷人或房屋使用人自行解決臨時住房,拆遷人按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18個月,非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30個月,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100%;超過12個月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200%。
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內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上款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過渡性安置是為了保障徵收戶的權益,可以督促回遷房盡快建成,可以讓被徵收人盡快入住回遷房,並且保障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期間可以有地方居住。
7、合肥市最新拆遷補償細則
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發布了關於《合肥市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辦法(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徵求意見稿中關於拆遷補償范圍及補償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1. 適用范圍
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行政區域內(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市區)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工作,適用本辦法。
2.補償安置
(1)、用途和合法性認定
個人在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認定。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以及鄉鎮企業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上建設的房屋,按照辦公、生產等用途房屋認定。
拆遷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補償,按照下列規定情形計算有效面積:
(一)房屋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二)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大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三)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補償對象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請補齊至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後計算有效面積。
(2)、補償對象認定
徵收集體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補償的,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認定為補償對象,予以住宅房屋補償安置:
(一)依法享有家庭聯產承包土地。
(二)補償房屋屬於自有產權。
(三)公告時屬於征地范圍內常住戶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讀大中專學生、現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員和就地征地「農轉非」人員)。
(四)國家和省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經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落戶的人員,可在遷入地認定為房屋安置人口。
其他特殊類型安置人口
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補償對象的家庭戶中,有屬於下列情形的直系親屬,可視為房屋補償安置人口。
但是,已在其他征地項目中獲得房屋補償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額或差額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一)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人員的已婚配偶及兩人婚生子女(配偶和子女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公告前戶籍已遷入范圍內依法收養的子女。
(二)原在當地享有承包土地,後根據戶籍政策「農轉非」,從征地范圍遷出的人員本人。
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戶籍在合肥市的,配偶、子女可按建築安裝綜合成本價人均購買30平方米建築面積;現役軍官的補償參照本項規定執行。
(三)符合房屋安置人口的婦女,公告前已孕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胎兒。
拓展資料:
3. 房屋補償安置標准
房屋補償對象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一)選擇產權調換的,原房屋依據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計算有效建築面積後,對補償對象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後的剩餘有效建築面積按照單位平方米造價予以補償。
因交易等原因造成原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交易後剩餘面積實行產權調換。單位平方米造價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准執行。
產權調換後,補償對象可按800元/平方米人均申請增加購買15平方米建築面積。
(二)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對應安置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基準價乘以應安置面積予以補償。應安置面積依據本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計算(含人均可以增加購買的15平方米建築面積)。
4. 臨時安置費等補償
住宅房屋實行房屋安置的,過渡期不超過18個月。過渡期從補償對象交房之月起,至實施單位發布房屋安置通知時止。
過渡期內,補償對象自行解決臨時住房的,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標准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50%增付逾期臨時安置費;超過12個月的,自第13月起按照規定標準的100%增付逾期臨時安置費。
實行現房安置或者補償對象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規定標准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費。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按照應安置房屋建築面積(不含按建築安裝綜合成本價購買的面積)計算。集體性質非住宅,不予以臨時安置費補償。臨時安置費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准執行。
合肥市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