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延期交房的小區
1、開發商延期交房已接近一年,並准備繼續拖下去,房子已可以住了,開發商就是不上房。怎麼辦?
沒有這些竣工驗收的證件確實辦不了房產證,但是拿了鑰匙也不等於就是驗收合格啊,驗收需要各主管部門去驗收的。個人覺得不沖突。
2、內行的人來普及一下:為什麼很多很多樓盤會延期交房
內行人告訴你,延期交房的真的是少部分
逾期交付開發商有違約金的
所以逾期交付一般都是真的遇到問題的了
3、合肥碧水蘭庭何時交房
小區位置:合肥市廬陽區蒙城北路與荷塘路交叉口東北角
交房時間:二期2013年3月
4、專家您好!本人購房的小區,延期交房一年多後,開發商因資金鏈斷裂,宣布破產,六個月前政府接手,現在正
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違約金是應當納入債務清單,等清算組清算開發商後的剩餘資產按所欠債務的比例分配。
5、延期交房怎麼辦?
08年的 可以延期交房的 只限四川地區 因為地震原因而導致房屋無法正常時間建設完畢
如果延期交房 開發商應該在交房前的一個月 以書面形式通知你們
並且如果沒有特殊原因 應該按照合同來辦理
如果他不賠付 你們大家可以聯合起來不收房 這樣對開發商 是很大的一個制約
如果單個人 找開發商打官司 是很吃虧的 沒個5年是下不來的 到時候 開發商去哪了你都不曉得咯
所以 最關鍵的是 大家都不收房 如果房管局 看到大批量的不接 到時候政府會直接介入
6、如何進行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的認定是:超過約定的交房期限尚未交房即屬於延期交房。正常延期交房是由於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非正常延期交房是由於出賣人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對於延期交房的經過催告後給予合理期限仍未交房的,買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7、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處理?
結合自身實際需要和開發商解決問題的態度來選擇處理方法:
1、如果開發商有合理的解釋和解決辦法,比如為了保障工程質量等,但需要給出具體的交房日期。並且能夠盡快完善各項證件、手續,盡快使房屋滿足交付條件、確保購房者將來能夠辦理房屋權屬證書,購房者可以選擇要房的。
2、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行為已經構成欺詐,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8、延期交房90天國家規定
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會面臨期房還是現房的選擇,如果購買的是期房,那麼有可能會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遇到延期交房會給購房者帶來很大的困擾,《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8)合肥延期交房的小區擴展資料
關於違約金的規定
我國《合同法》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