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西山驛墓地價格產權
1、墓地多少錢
現在北京的墓地價格從三五千到幾百萬不等,主要看你想買個什麼樣的墓地,但是首先要說一下,北京100多個墓地只有33個合法經營性墓地,其他的就像小產權房,而這33個墓地中又以萬佛華僑陵園、天壽陵園、八達嶺陵園等一些大陵園最好。
2、我想從陵園里買墓地,請問墓地價格國家有規定嗎?
墓地定價現在目前國家還沒有給出一個法律法規來制定價格標准。
現在有些省市會制定指導價,但不是強制執行。
現在一般來說還是根據市場行情,市民經濟接受能力,陵園自行制定價格。
3、肥東縣西山驛公墓碑文上的子女怎麼排好?
這邊的化工墓碑上大侄女怎麼排肯定要順序排啊,從大到小的順序排列啊。
4、墓地產權是多少年?
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一般為50年或70年。20年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護墓費以20年為一個繳費周期。
法律解釋
市民之中也有很多人力挺設置墓地使用年限的做法。「墓地雖然不比房子佔用的土地面積那麼多,但總歸是佔用了一定的國家土地。既然是國家土地,那就是國有性質的,到了時限肯定是要收回的。所以設置使用年限是對的,如果不設置使用年限,可能很多國有土地就會被私人佔有,想收都收不回來!」還有一些民眾則認為,既然屬於國有資產,設置墓地的使用年限是有必要的。
解決方案
有一部分市民屬於中間派,認為墓地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是當20年使用許可權到期之後,墓地購買者的使用許可權應當予以一定程度的延續。王先生就表示可以用<物權法>的精神來丈量墓地使用許可權的問題。就他的理解,墓地使用年限應該參照《物權法》關於商品房產權所有年限的規定,20年一個周期後自動延續,逝者的親人只需交納每年的管理費即可。
由於目前的殯葬管理條例中並沒有關於墓地到期後是否能夠通過續費來延續使用、續費標準是多少的規定,所以各地只能根據自己的情況靈活處理。少數地方是採取將骨灰移入骨灰堂、鼓勵樹葬和海葬、重新購買墓位的方法,但群眾對於這樣的處理辦法接受程度不高。因此,大多數地方採取的還是先讓到期者續交墓地管理費,待國家相關文件出台後再處理的辦法。
相關立法盡快出台
國家相關部門在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該如何處理上的法律空白,使得市民在墓地到期之後面臨著許多困惑。因此,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出台有關的具體實施方案,使群眾在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能夠尋得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案來處理相關後續問題。另外,大力鼓勵合葬也不失為解決這一問題的良好辦法。根據市殯儀館管理人員介紹,政府在單個墓穴可容納人數上並沒有硬性的限制條例。例如,如果是全家從外地遷墳至深圳,可以允許多人合葬單個墓位的做法。事實上,合葬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節約用地,也使得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所需的後續費用大大減少。採用新型的樹葬和海葬,也能夠極大地節約用地,避免了傳統土葬在墓地使用期限到期後面臨的後續問題。
5、肥東縣花崗公墓管理處怎麼樣?
肥東縣花崗公墓管理處是2006-07-26在安徽省注冊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冊地址位於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西山驛鎮東1公里處。
肥東縣花崗公墓管理處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40122MA2MQN8B63,企業法人徐斌,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肥東縣花崗公墓管理處的經營范圍是:提供遺體、骨灰安葬和墓碑製作、喪葬用品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安徽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161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1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5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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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都說墓地價格也很高?那麼可以投資墓地嗎?
東海麒麟園想告訴大家,合法的公墓必須具有民政部門頒發的有關證件和物價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這些證件必須是原件,復印件一律無效。消費者購墓時一定要選擇具有這些證件的合法正規公墓。(沒有取得主管部門批准對外銷售的寺廟靈位、非法墓地買不得)。
7、肥東高鐵站到西山驛公墓距離和車行
公交線路:357路 → 351路,全程約10.8公里
1、從肥東站步行約270米,到達肥東火車站
2、乘坐357路,經過1站, 到達站北路站
3、步行約50米,到達站北路站
4、乘坐351路,經過6站, 到達半店站
5、步行約4.6公里,到達西山驛
8、買的墓地有產權嗎?
公墓的使用期限究竟是多久,基本是個法律空白。我國對這個方面的規定並不像個人土地擁有70年產權那麼清楚明確。今天的爭論中,很多人拿1992年民政部發布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來證明公墓的產權是20年,其實《暫行辦法》並未對公墓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只不過規定了「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注意,20年是管理費,並非產權,而且這是一條上限規定,管理費可以20年收一次,也可以每年收一次,這和老百姓花單價幾倍於房價的錢去買的那個「公墓產權」顯然是完全兩回事。
1997年由國務院通過並發布的《殯葬管理條例》是今天各地所有殯葬條例的上位法,但該條例也只規定「嚴格限制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佔耕地的原則規定」,並沒有規定公墓的使用年限。
公墓的使用權應視為永續
由於公墓一般是政府設立的,即使不是政府直接設立和管理,也要經過政府嚴格的審核和准入,而且,當公墓面臨征地,搬遷等問題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時,一般也都是由政府出面兜底。這一切都足以證明公墓是一個類似於美國次貸危機以前的「兩房」一樣的政策性機構,公眾將公墓看做一個由政府提供擔保的,提供永續服務的機構並無不妥。而老百姓之所以動輒花費單價甚至超過房價的錢去買墓穴,也是因為人們預期公墓能夠長久存在,即使要不存在政府也會給一個說法。不信隨便在網上搜索一下,有多少公墓名叫「永久墓園」?因此,公墓的使用權應視為永續,這並非是指公墓必須永遠存在,而是當公墓發生變故時,墓主有權向公墓營業方要求賠償損失。
管理費不能和產權混為一談
不過,在97年的《殯葬管理條例》頒布之後,各地關於公墓使用年限的明確規定紛紛出台,並且普遍都規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個使用周期最長為20年,這完全是對1992年那一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的誤讀,並且也嚴重的自相矛盾。
例如,廣州市周邊的經營性墓園墓地使用期限即為20年,並且目前滿期的續費標准也已經出來了,期滿後按每20年2500~3000元不等的標准續租,那麼問題就出來了:同樣是使用20年墓地,為什麼續租20年只需花費2500~3000元,而第一次使用卻要花費至少十倍於此的數字?難道「新用戶」們多花的那部分錢購買的不是一個長期產權,而是類似於當年安裝電話的「初裝費」?
墓園無權隨意處置「到期墓穴」
顯然,如果購買公墓所交的錢只是20年租金,那麼新墓就應該和續租的租金相等。既然就像公墓自己承認的一樣,要續交的只是幾千元管理費,那就等於承認了買靈位的錢當中,大部分其實是用於購買公墓的產權——雖然這與各地20年使用周期(實際是租用)的規定不符。
而最為人爭議的是對不續交管理費的解決措施:據《山東省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公墓使用20年期滿仍需保留墓穴的,公墓主辦單位應當在期滿前180日內通知戶主辦理繼續使用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按無主墓處理。各地也都有逾期不繳管理費作為無主墓或者遷墳處理的規定。類似規定顯然是極其失當的。因為既然是別人擁有產權的墓穴,墓主拖欠管理費屬於他和墓園管理方的普通經濟糾紛,墓園管理方無權奪走別人買下的墓穴。這好比小區的物業公司不能因為業主不交物業費,就宣布沒收業主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