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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老舊小區拆遷置換標准

發布時間: 2021-11-06 09:14:44

1、安徽合肥市政務區2020有哪些老舊小區拆?

政務區沒有這么快要拆遷的小區,房齡基本在20年以內。

2、合肥三里街東苑和鐵路小區都是老舊小區,以後會拆遷嗎?

是要根據政府規劃的,有的老舊小區可能會對小區進行改造。延長小區的使用年限,當然了有的小區可能會對其進行拆遷。

3、合肥老舊小區改造需住戶承擔的費用約多少?

只有水電出戶要錢,加在一起兩千多點,其實的都是政府花錢做的,不用住戶出錢

4、合肥老小區拆遷怎麼賠?

這個目前還在計劃中,還沒那塊,可以當地的街道直接問下
估計是這個是還需要一段時間,最少出通知還要有四五個月的樣子
最好是可以到當地的相關部門的網站問下最好了
這個上面可能你問的得不到最佳的答案
畢竟這個上面的影響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開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備的了,以及以後的一個房子規劃
等等,要運籌帷幄,到時候受手訪腳亂就不好了

5、合肥這次老舊小區改造,小區要我們交水電出戶費1080元,有這項費用嗎?

老舊小區改造,是屬於國家民生工程,資金是政府的,現在還不需要住戶承擔費用

6、合肥市六安路213號老舊小區改造進展如何?

合肥市六安路213號老舊小區的改造現在正在開展。

7、合肥未來五年改造提升老舊小區882個,今年擬改造265個

根據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方微信號5月31日消息,《合肥市2021-2025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專項規劃》近日正式印發。《規劃》按照「應改盡改」要求,持續推進老舊小區改造提升。2021年至2025年,計劃改造提升老舊小區882個。對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舊小區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回遷安置小區優先納入改造。
根據計劃,2021-2025年合肥全市累計完成老舊小區改造提升項目總建築面積2674.38萬平方米,涉及9148棟,285053戶,惠及866035人。
同時,合肥將加大資金投入,基礎類改造按40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市和區按6:4承擔,市和縣(市)按3:7承擔。鼓勵各地積極申請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專項用於老舊小區改造。合理確定改造資金共擔機制,通過政府給予支持、居民合理出資、管線單位和原產權單位積極支持、社會力量以市場化方式參與、金融機構可持續方式支持等方式籌措資金。
根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合肥市財政局5月11日聯合印發的《合肥市2021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實施方案》,在實施連片改造,補齊和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方面,要求梳理老舊小區及周邊資源,通過拆除違建、打通圍牆、暢通微循環、設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將片區內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獨棟、零星、分散樓房進行歸並整合。鼓勵擬改造老舊小區與城市建設、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等項目捆綁打包,進行跨片區組合改造。加強歷史文化的保護,注重風貌的協調和人居環境的改善。
在資金保障方面,合肥老舊小區改造資金中,基礎類改造主要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市、縣(市)區財政資金組成。其中市、縣(市)區兩級按規定標准和分擔比例承擔。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財政部門要積極爭取中央及省級補助資金。
在用好財政資金改造的同時,鼓勵社會資本、居民、產權單位出資參與推進老舊小區改造;支持發行政府專項債券融資,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資金監管機制,加強資金使用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具體年度任務區分看,2021年擬改造提升老舊小區265個,總建築面積881.76萬平方米,涉及2585棟、97960戶、304933人。其中廬陽區26個、蜀山區11個、包河區10個、瑤海區32個、高新區2個、新站高新區7個、肥西縣49個、肥東縣118個、長豐縣3個、廬江縣5個、巢湖市2個。
2022年擬改造提升老舊小區213個,總建築面積459.88萬平方米,涉及1850棟、51276戶、154969人。其中廬陽區27個、蜀山區11個、包河區22個、瑤海區30個、新站高新區4個、肥西縣19個、肥東縣66個、長豐縣3個、廬江縣29個、巢湖市2個。
2023年擬改造提升老舊小區190個,總建築面積595.22萬平方米,涉及1839棟、64815戶、199630人。其中廬陽區24個、蜀山區16個、包河區20個、瑤海區24個、高新區4個、新站高新區2個、肥西縣12個、肥東縣60個、廬江縣22個、長豐縣3個、巢湖市3個。
2024年擬改造提升老舊小區131個,總建築面積378.84萬平方米,涉及1897棟、34990戶、98515人。其中廬陽區24個、蜀山區16個、包河區22個、瑤海區36個、高新區2個、肥西縣6個、廬江縣22個、長豐縣3個。
2025年擬改造提升老舊小區83個,總建築面積358.68萬平方米,涉及977棟、36012戶、107988人。其中廬陽區3個、蜀山區16個、包河區10個、瑤海區29個、高新區2個、肥西縣4個、廬江縣17個、長豐縣2個。

8、合肥市最新拆遷補償細則

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發布了關於《合肥市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辦法(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徵求意見稿中關於拆遷補償范圍及補償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1. 適用范圍

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行政區域內(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市區)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工作,適用本辦法。

2.補償安置

(1)、用途和合法性認定

個人在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認定。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以及鄉鎮企業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上建設的房屋,按照辦公、生產等用途房屋認定。

拆遷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補償,按照下列規定情形計算有效面積:

(一)房屋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二)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大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三)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補償對象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請補齊至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後計算有效面積。

(2)、補償對象認定

徵收集體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補償的,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認定為補償對象,予以住宅房屋補償安置:

(一)依法享有家庭聯產承包土地。

(二)補償房屋屬於自有產權。

(三)公告時屬於征地范圍內常住戶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讀大中專學生、現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員和就地征地「農轉非」人員)。

(四)國家和省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經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落戶的人員,可在遷入地認定為房屋安置人口。

其他特殊類型安置人口

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補償對象的家庭戶中,有屬於下列情形的直系親屬,可視為房屋補償安置人口。

但是,已在其他征地項目中獲得房屋補償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額或差額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一)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人員的已婚配偶及兩人婚生子女(配偶和子女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公告前戶籍已遷入范圍內依法收養的子女。

(二)原在當地享有承包土地,後根據戶籍政策「農轉非」,從征地范圍遷出的人員本人。

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戶籍在合肥市的,配偶、子女可按建築安裝綜合成本價人均購買30平方米建築面積;現役軍官的補償參照本項規定執行。

(三)符合房屋安置人口的婦女,公告前已孕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胎兒。

拓展資料:

3. 房屋補償安置標准

房屋補償對象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一)選擇產權調換的,原房屋依據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計算有效建築面積後,對補償對象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後的剩餘有效建築面積按照單位平方米造價予以補償。

因交易等原因造成原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交易後剩餘面積實行產權調換。單位平方米造價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准執行。

產權調換後,補償對象可按800元/平方米人均申請增加購買15平方米建築面積。

(二)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對應安置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基準價乘以應安置面積予以補償。應安置面積依據本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計算(含人均可以增加購買的15平方米建築面積)。

4. 臨時安置費等補償

住宅房屋實行房屋安置的,過渡期不超過18個月。過渡期從補償對象交房之月起,至實施單位發布房屋安置通知時止。

過渡期內,補償對象自行解決臨時住房的,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標准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50%增付逾期臨時安置費;超過12個月的,自第13月起按照規定標準的100%增付逾期臨時安置費。

實行現房安置或者補償對象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規定標准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費。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按照應安置房屋建築面積(不含按建築安裝綜合成本價購買的面積)計算。集體性質非住宅,不予以臨時安置費補償。臨時安置費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准執行。

合肥市國土資源局

9、100分求合肥拆遷政策,到底是按照人口來分房子,還是按照原有的房子來拆遷,有什麼准則?

你們家那要拆遷啊?政府有很多種拆遷後的補償方案。有案人口算的;有案平方算的;如果是上派戶口的話,一般是按平方算的,如果不是上派戶口的話,不管多少平方,都按一戶算。在這里給你上派的具體拆遷補償辦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為進一步加快上派鎮舊城改造步伐,改變縣城面貌,改善居民工作、生活環境,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從源頭上遏制違法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肥西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肥政〔2004〕86號)精神,結合上派鎮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適用范圍及對象
凡在上派鎮規劃區內需要實施拆遷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物,以及需要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的,均適用本辦法。
二、拆遷房屋合法性的確認
(一)國有土地上拆遷房屋合法性的確認
1、被拆遷人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執照》)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所有權證》。
2、無上述有效證照,但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圖上有標注的房屋(檐口高在2.2m以上的正房,下同)。
凡無證照或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圖上無標注的,又未經縣政府或縣規劃部門合法批準的被拆遷房屋,一律視為違法建築,拆遷時,不予補償安置。
(二)集體土地上拆遷房屋合法性的確認
被拆遷人必須持有《宅基地使用證》、《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許可證》,且一戶一宅的房屋。
2004年10月31日前建設的房屋雖無上述證件,但屬世居農業人口,且符合一戶一宅的(宅基地面積在167 m2以下),其房屋建築面積視為有效建築面積。
房屋建築面積的計算,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房屋測量規范》(國家標准GB/T17986-2000)的規定執行。
三、拆遷補償安置
(一)國有土地上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標准
國有土地上拆遷房屋按以下兩種方式予以補償安置,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一種。
第一種是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補償,並予以安置。即對被拆遷的房屋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補償標准。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法定資格的房屋評估機構依據有關規定和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建築結構、成新、朝向等因素評估確定。
對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一律實行公示。由房地產評估機構將被拆遷人的姓名、評估因素、評估依據、評估價格等主要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鑒定,鑒定費用由申請人自理,逾期視作無異議。
拆遷安置,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貨幣安置或產權調換安置。非住宅房拆遷後原地作為公益性建設的,一律實行貨幣安置。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安置的,按被拆遷房屋的有效建築面積一次性給予600元/m2貨幣安置補助。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以被拆遷房屋的有效建築面積為依據,原則上按一戶一套住宅給予產權調換安置。產權調換安置分兩種方式,由被拆遷人任選一種。一是對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分別進行評估,找補兩者之間的差價。二是產權調換時不作評估,對被拆遷房屋不予補償,而是直接找補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之間的差價,由被拆遷人找補給拆遷人。其標准為:框架結構不找補,磚混結構找補60元/m2,磚木結構找補80元/m2。安置房建築面積超過或不足被拆遷房有效建築面積10 m2以內(含10 m2)的部分,按綜合成本均價1140元/m2計算;安置房建築面積超過或不足被拆遷房有效建築面積10 m2以上(不含10 m2)的部分,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計算。
第二種同集體土地上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標准。
(二)集體土地上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標准
1、本鎮戶口者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標准
被拆遷人符合安置條件的,一律以產權調換方式進行補償安置,其標准為:
(1)被拆遷人拆遷房屋正房有效建築面積達到或超過人均50m2,附屬房(檐口高2.2m以下,不含2.2m)建築面積達到或超過人均15m2的,整體計入產權置換面積,按人均建築面積35m2安置住宅房。其中圍牆和室外水泥地坪按50%面積、機磚井按40 m2/口、壓水井按10 m2/口折算成附屬物建築面積,其餘附屬物(包括室內外裝飾)一律不予以補償、折算。
(2)被拆遷人拆遷房屋正房有效建築面積達不到人均50m2、附屬房有效建築面積達不到人均15m2的,除整體計入產權置換面積外,其正房有效建築面積不足部分按160元/ m2補交差價、附屬房有效建築面積不足部分按20元/ m2補交差價後,按人均建築面積35m2安置住宅房。如果被拆遷人不補交上述差價,一律按人均建築面積20 m2安置住宅房。
(3)對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世居的被拆遷人,其附屬房在拆遷范圍內,且該戶僅此一處住宅,符合一戶一宅的,如本人願意自拆主房的,同上述安置;若不願自拆主房的,則將其所拆附屬房予以評估補償,不予安置。
(4)被拆遷人拆遷房屋正房有效建築面積超過人均50 m2的,附屬房超過人均15 m2,其超過部分,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體搬遷、交出鑰匙並經驗收合格的,每平方米分別補助60元、20元,逾期不予補助。
(5)安置房面積超過或不足應安置面積10 m2以內(含10 m2)的部分,按綜合成本均價1140元/m2計算;超過或不足10 m2以上(不含10 m2)的部分,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計算。
2、非本鎮戶口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准
被拆遷人戶口在本縣但不在上派鎮,因在城關地區工作、生活等原因,已經上派鎮人民政府批准購置或自建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安置實行貨幣安置或產權調換安置,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一種。
(1)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安置的,其拆遷房屋有效建築面積在100 m2以內的,按實際有效建築面積計算,給予400元/ m2貨幣安置補助。其拆遷房屋有效建築面積超過100 m2的,100 m2部分,給予400元/m2貨幣安置補助;超過部分,按60元/m2給予補助。
(2)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拆遷有效建築面積在100 m2以內的,按有效建築面積安置; 100 m2以上的,按100 m2安置。同時,被拆遷人必須向拆遷人找補差價,其標准為:框架結構找補200元/ m2,磚混結構找補260元/ m2,磚木結構找補280元/ m2。當有效建築面積大於實際安置面積時,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間內整體搬遷的,其超出部分按60元/ m2補助。安置房面積超過或不足應安置面積10m2(含10 m2)以內的,按1140元/ m2計算;超過10m2以外的部分,按房地產市場價計算。
除上述情況外的被拆遷戶,一律不予安置,其被拆遷房屋按實際拆遷面積正房給予20元/ m2拆遷工時費補助、附屬房給予10元/ m2拆遷工時費補助。
(三)國有土地上拆遷房屋安置人口的界定
1、本戶常住人口,即:本戶人口中,與戶主的戶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親屬,且該直系親屬未享受過國家住房優惠政策。
2、原戶籍在本地(指拆遷范圍內,下同)的在校學生、在部隊服役的士兵、勞改勞教人員。
3、在拆遷公告發布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婦增加一人。
4、被拆遷戶是獨生子女的,可增加一人(必須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
5、被拆遷戶符合晚婚條件的單身大齡青年,可增加一人(男24周歲、女22周歲以上)。
6、超計劃生育的人口,按照政策規定的最高標准繳納社會撫育費後,可以作為安置人口,但應按400元/ m2購買。
7、被拆遷戶的配偶及子女戶口在本鎮,且未享受過住房優惠待遇和拆遷安置政策的,可作為安置人口。
8、被拆遷房屋在拆遷范圍內,被拆遷人戶口在上派鎮其他社區(村)的,被拆遷人可享受與其他被拆遷人相同的拆遷安置政策。
9、被拆遷人是五保戶的,一律安排到敬老院集中供養,其拆遷補償安置費作為養老經費。
安置人員的截止時間,以下發的拆遷公告(通告)時間為准。
(四)集體土地上拆遷房屋安置人口的界定
1、本戶常住人口,即:本戶人口中,與戶主的戶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親屬,且該直系親屬未享受過國家住房優惠政策。
2、1982年10月15日前整戶戶口遷入本地的農業人口中與戶主的戶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親屬。
3、1982年10月16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整戶戶口遷入本地的,並參與土地二輪承包的農業人口中與戶主的戶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親屬。
4、農業戶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確認為安置人口:
(1)原戶籍在本地的在校學生、在部隊服役的士兵、勞改勞教人員;
(2)在拆遷公告發布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婦增加一人;
(3)戶主有獨生子女的,可增加一人(必須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
(4)本戶有符合晚婚條件單身大齡青年的,可增加1人(男24周歲、女22周歲以上);
(5)超計劃生育的人口,按照政策規定的最高標准繳納社會撫育費後,可以作為安置人口,但應按400元/ m2購買;
(6)戶主的配偶及子女戶口在上派鎮,且未享受過住房優惠待遇和拆遷安置政策的,可作為安置人口;
(7)本戶中現戶口仍在上派鎮的直系非農人員(除國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及享受待遇人員、國有集體企業正式人員及離退休及人員),一直生活居住在擁有合法產權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且本人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可由本人申請,單位出具證明,經審查確認後,視為安置人口,予以安置;
(8)被拆遷房屋在拆遷范圍內,被拆遷人戶口在城關地區其他社區(村)的,被拆遷人可享受與其他被拆遷人相同的拆遷安置政策;
(9)被拆遷人是五保戶的,一律安排到敬老院集中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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