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小產權房
1、什麼是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有可能變成大產權房嗎?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不可能變成大產權房,具體分析如下:
中國實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權結構,即國有土地所有制和集體土地所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1)合肥市小產權房擴展資料:
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
第一,法律風險
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法律性質。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購房人權益很難得到維護。
第二、政策風險
如果購買的是在建項目,遇上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可能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拆。購房人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境地。
第三,過戶風險
小產權房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買後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響。
第四,辦證風險
小產權房不能取得合法土地證和產權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拆遷時,被拆遷房屋必須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作為補償的依據。
第五,財務風險
如果買賣雙方出現交易糾紛,就郭先生和賣家這樣的情況,法院針對數額比較大的借款,買方有借款取證的責任,如果真相被揭開,法律肯定是不會支持這樣的債權關系的。
2、小產權房包括哪些?
通常情況,小產權房分為三類:
(1)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的住宅;
(2)建設在農民集體所有非住宅建設用地上的住宅,比如建設在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上的住宅;
(3)直接利用農用地建設的住宅。
3、小產權房應該有什麼證件
小產權房產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無論是村委會還是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都屬於無效證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認。
1、小產權房是佔用集體土地搞建設,並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銷售的商品住宅,國家對這個問題有明確的規定。城鎮居民不得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購買小產權房。目前國家要求各地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確權登記發展,但是對小產權房違法用地不允許發證,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2、根據《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中規定,要嚴格規范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對於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 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於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范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小產權房產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無論是村委會還是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都屬於無效證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認。由於小產權住房沒有國家認可的房產證明,所以不具備過戶的權利。如果遇到政府或合法開發商徵用小產權房產佔地的情況時,小產權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無法得到相關的補償。因為該小產權佔有的土地屬於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所有,補償款會直接劃給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最後因為辦理貸款買房需要以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沒有國家出具合法產權證的房產銀行的不會放款的。
4、小產權房子怎麼過戶
小產權房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
所謂「小產權房」是和「大產權房」相對而言的。「大產權房」就是常說的商品房,有國家發的產權證,能進行買賣,可以過戶交易,一般分為70年產權、50年產權以及40年產權不等。
而「小產權房」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概念,而是一種約定俗成的名稱,是指在農村和城市郊區,由村集體組織或開發商憑借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者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用於銷售的住房。
此類房產沒有土地使用證,同樣也沒有產權證書。也就是說,「小產權房」不具有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其交易一旦產生糾紛,不受法律保護。
因為「小產權房」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即宅基地證,而沒有經過備案,沒有產權證,所以不能進行抵押,不能貸款。如果交易,買方只能一次性付款,而且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
(4)合肥市小產權房擴展資料:
產生原因
1、城市房價過高:中國許多大中城市的高房價是催生小產權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於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價長期快速上漲,遠遠超出了當時當地一般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
與此同時,政府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無法滿足這些住房需求。小產權房存在著大量現實的購買群。
2、擦邊球的空間:根據法律規定,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上,農民可以自行經營,而且農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
正是因為政策法律規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導致了各地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給小產權房留下了一個擦邊球的空間。
3、農地制度不合理:小產權房是農民集體自發在其集體所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產,不需要繳納類似開發商為獲取土地交給政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徵收農民集體土地支付的征地費用)。
由村集體牽頭開發,省去了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市政建設費用及成本費。在這一開發過程中,農民集體通過出售小產權房獲得的收益高於政府徵收土地的補償金額。
5、買小產權房權益難保障
國土部近日表示,今年國土資源部將重點清理「小產權房」。合肥有無「小產權房」?購買「小產權房」有哪些方面的風險?記者采訪了省市國土部門及有關法律界人士。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土地利用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一旦發現省內某地有「小產權房」,將立案嚴查。據悉,「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目前,安徽省在個別地區有建設「小產權房」的苗頭,但不像發達地區那麼嚴重。「市民對『小產權房』要慎買。」合肥市國土局地籍處負責人提醒市民,雖然買者把錢交給了開發商或村裡,但因為房屋交易信息沒有在有關部門登記,所以購買者的權利時刻面臨巨大風險。
購買「小產權房」有何風險?一律師事務所資深房產專家王明紅介紹,首先是法律風險,因為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無效,人民法院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
「其次是政策風險。」王明紅告訴記者,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結果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此外,開發商是否能夠按質按時交付房屋存在很大風險、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後保修難以保證、入住後的物業管理極易出現問題等,都是「小產權房」的弊端。(孫林)
資料鏈接
「小產權房」政策
■2007年12月,國務院常務辦公會明確要求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2008年7月15日,國土部下發通知,要求盡快落實農村宅基地確權發證工作,但明確指出不得為小產權房辦理任何形式的產權證明。
■2009年9月1日,國土部下發《關於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堅決叫停各類小產權房。
6、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在如今的房產交易市場中,各種各樣的房屋都是有人購買的,但是不同的房屋類型存在的不同的購房風險。相信大家也聽說過小產權房,有些小產權房的價格是商品房的1/3,對於經濟比較困難的購房者來說,小產權房可以解決他們住房困難的問題,但是購買小產權房之前,購房者需要了解清楚小產權房的最新政策是什麼。
小產權房的最新政策是什麼?
相對於商品房來說,購買小產權房要便宜很多,因此很多購房者都想要購買小產權房。買房之前購房者應該先了解清楚購房政策,《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日前發布,其中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並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
購買小產權房有哪些風險?
1、沒有產權證和土地證
小產權房和一般的商品房存在很大的差別,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小產權房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證和房產證。但在房屋交易或抵押過程中,產權證是必須要有的證件。而小產權房子沒有相關證件,即便有也是村委會或鄉政府頒發的,法律不予認可。
2、無法進行銀行貸款和抵押貸款
由於小產權房沒有土地證和房產證,也沒有完整的產權,購房者在購買時只能全款購買,銀行是不給予貸款的。不僅僅說是買房不能貸款,即便買完房,也不可拿房子做抵押到銀行進行貸款。
3、小產權房交易難
對於買房自住的人來說,或許購買小產權房還有價格便宜的優點,但是如果想要再次出售的話,就比較困難了。因為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而無法完成產權過戶,小產權房屋購買人完全可以與其他人再次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達到一房二賣或是多賣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證。
4、拆遷補償難
隨著如今城市發展變化,越來越多的地方都將面臨著房屋拆遷,但是如果購房者的房子是小產權房,即便是拆遷了也很難獲得拆遷補償,這樣購房者很可能陷入「錢房兩失」的尷尬境地。所以,如果購房者真的要買小產權房,那麼最好買那些已成規模的小產權房,最起碼不會輕易拆除。
5、戶口無法遷入
如果購房者是為了解決戶口問題買房的話,那麼就不要購買小產權房了,因為小產權房是無法辦理遷入戶口的,購房者也無法獲得免費醫療和義務教育資源。
6、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購房者在購買小產權房後,只能得到一套房子和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不能辦理房產登記。因為小產權房沒有產權登記,所以並不會產生法定的物權效力,買家只能基於房產買賣合同取得相應的權利。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小產權房的最新政策是什麼,以及購買小產權房有哪些風險的相關介紹,大家都知道購買小產權房是存在很大風險的,而且小產權房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因此購房者是否要購買小產權房一定要考慮清楚,不能因為小產權房便宜就盲目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