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老房拆建補貼政策
1、100分求合肥拆遷政策,到底是按照人口來分房子,還是按照原有的房子來拆遷,有什麼准則?
你們家那要拆遷啊?政府有很多種拆遷後的補償方案。有案人口算的;有案平方算的;如果是上派戶口的話,一般是按平方算的,如果不是上派戶口的話,不管多少平方,都按一戶算。在這里給你上派的具體拆遷補償辦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為進一步加快上派鎮舊城改造步伐,改變縣城面貌,改善居民工作、生活環境,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從源頭上遏制違法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肥西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肥政〔2004〕86號)精神,結合上派鎮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適用范圍及對象
凡在上派鎮規劃區內需要實施拆遷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物,以及需要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的,均適用本辦法。
二、拆遷房屋合法性的確認
(一)國有土地上拆遷房屋合法性的確認
1、被拆遷人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執照》)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所有權證》。
2、無上述有效證照,但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圖上有標注的房屋(檐口高在2.2m以上的正房,下同)。
凡無證照或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圖上無標注的,又未經縣政府或縣規劃部門合法批準的被拆遷房屋,一律視為違法建築,拆遷時,不予補償安置。
(二)集體土地上拆遷房屋合法性的確認
被拆遷人必須持有《宅基地使用證》、《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許可證》,且一戶一宅的房屋。
2004年10月31日前建設的房屋雖無上述證件,但屬世居農業人口,且符合一戶一宅的(宅基地面積在167 m2以下),其房屋建築面積視為有效建築面積。
房屋建築面積的計算,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房屋測量規范》(國家標准GB/T17986-2000)的規定執行。
三、拆遷補償安置
(一)國有土地上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標准
國有土地上拆遷房屋按以下兩種方式予以補償安置,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一種。
第一種是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補償,並予以安置。即對被拆遷的房屋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補償標准。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法定資格的房屋評估機構依據有關規定和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建築結構、成新、朝向等因素評估確定。
對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一律實行公示。由房地產評估機構將被拆遷人的姓名、評估因素、評估依據、評估價格等主要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鑒定,鑒定費用由申請人自理,逾期視作無異議。
拆遷安置,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貨幣安置或產權調換安置。非住宅房拆遷後原地作為公益性建設的,一律實行貨幣安置。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安置的,按被拆遷房屋的有效建築面積一次性給予600元/m2貨幣安置補助。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以被拆遷房屋的有效建築面積為依據,原則上按一戶一套住宅給予產權調換安置。產權調換安置分兩種方式,由被拆遷人任選一種。一是對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分別進行評估,找補兩者之間的差價。二是產權調換時不作評估,對被拆遷房屋不予補償,而是直接找補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之間的差價,由被拆遷人找補給拆遷人。其標准為:框架結構不找補,磚混結構找補60元/m2,磚木結構找補80元/m2。安置房建築面積超過或不足被拆遷房有效建築面積10 m2以內(含10 m2)的部分,按綜合成本均價1140元/m2計算;安置房建築面積超過或不足被拆遷房有效建築面積10 m2以上(不含10 m2)的部分,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計算。
第二種同集體土地上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標准。
(二)集體土地上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標准
1、本鎮戶口者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標准
被拆遷人符合安置條件的,一律以產權調換方式進行補償安置,其標准為:
(1)被拆遷人拆遷房屋正房有效建築面積達到或超過人均50m2,附屬房(檐口高2.2m以下,不含2.2m)建築面積達到或超過人均15m2的,整體計入產權置換面積,按人均建築面積35m2安置住宅房。其中圍牆和室外水泥地坪按50%面積、機磚井按40 m2/口、壓水井按10 m2/口折算成附屬物建築面積,其餘附屬物(包括室內外裝飾)一律不予以補償、折算。
(2)被拆遷人拆遷房屋正房有效建築面積達不到人均50m2、附屬房有效建築面積達不到人均15m2的,除整體計入產權置換面積外,其正房有效建築面積不足部分按160元/ m2補交差價、附屬房有效建築面積不足部分按20元/ m2補交差價後,按人均建築面積35m2安置住宅房。如果被拆遷人不補交上述差價,一律按人均建築面積20 m2安置住宅房。
(3)對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世居的被拆遷人,其附屬房在拆遷范圍內,且該戶僅此一處住宅,符合一戶一宅的,如本人願意自拆主房的,同上述安置;若不願自拆主房的,則將其所拆附屬房予以評估補償,不予安置。
(4)被拆遷人拆遷房屋正房有效建築面積超過人均50 m2的,附屬房超過人均15 m2,其超過部分,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體搬遷、交出鑰匙並經驗收合格的,每平方米分別補助60元、20元,逾期不予補助。
(5)安置房面積超過或不足應安置面積10 m2以內(含10 m2)的部分,按綜合成本均價1140元/m2計算;超過或不足10 m2以上(不含10 m2)的部分,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計算。
2、非本鎮戶口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准
被拆遷人戶口在本縣但不在上派鎮,因在城關地區工作、生活等原因,已經上派鎮人民政府批准購置或自建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安置實行貨幣安置或產權調換安置,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一種。
(1)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安置的,其拆遷房屋有效建築面積在100 m2以內的,按實際有效建築面積計算,給予400元/ m2貨幣安置補助。其拆遷房屋有效建築面積超過100 m2的,100 m2部分,給予400元/m2貨幣安置補助;超過部分,按60元/m2給予補助。
(2)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拆遷有效建築面積在100 m2以內的,按有效建築面積安置; 100 m2以上的,按100 m2安置。同時,被拆遷人必須向拆遷人找補差價,其標准為:框架結構找補200元/ m2,磚混結構找補260元/ m2,磚木結構找補280元/ m2。當有效建築面積大於實際安置面積時,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間內整體搬遷的,其超出部分按60元/ m2補助。安置房面積超過或不足應安置面積10m2(含10 m2)以內的,按1140元/ m2計算;超過10m2以外的部分,按房地產市場價計算。
除上述情況外的被拆遷戶,一律不予安置,其被拆遷房屋按實際拆遷面積正房給予20元/ m2拆遷工時費補助、附屬房給予10元/ m2拆遷工時費補助。
(三)國有土地上拆遷房屋安置人口的界定
1、本戶常住人口,即:本戶人口中,與戶主的戶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親屬,且該直系親屬未享受過國家住房優惠政策。
2、原戶籍在本地(指拆遷范圍內,下同)的在校學生、在部隊服役的士兵、勞改勞教人員。
3、在拆遷公告發布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婦增加一人。
4、被拆遷戶是獨生子女的,可增加一人(必須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
5、被拆遷戶符合晚婚條件的單身大齡青年,可增加一人(男24周歲、女22周歲以上)。
6、超計劃生育的人口,按照政策規定的最高標准繳納社會撫育費後,可以作為安置人口,但應按400元/ m2購買。
7、被拆遷戶的配偶及子女戶口在本鎮,且未享受過住房優惠待遇和拆遷安置政策的,可作為安置人口。
8、被拆遷房屋在拆遷范圍內,被拆遷人戶口在上派鎮其他社區(村)的,被拆遷人可享受與其他被拆遷人相同的拆遷安置政策。
9、被拆遷人是五保戶的,一律安排到敬老院集中供養,其拆遷補償安置費作為養老經費。
安置人員的截止時間,以下發的拆遷公告(通告)時間為准。
(四)集體土地上拆遷房屋安置人口的界定
1、本戶常住人口,即:本戶人口中,與戶主的戶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親屬,且該直系親屬未享受過國家住房優惠政策。
2、1982年10月15日前整戶戶口遷入本地的農業人口中與戶主的戶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親屬。
3、1982年10月16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整戶戶口遷入本地的,並參與土地二輪承包的農業人口中與戶主的戶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親屬。
4、農業戶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確認為安置人口:
(1)原戶籍在本地的在校學生、在部隊服役的士兵、勞改勞教人員;
(2)在拆遷公告發布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婦增加一人;
(3)戶主有獨生子女的,可增加一人(必須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
(4)本戶有符合晚婚條件單身大齡青年的,可增加1人(男24周歲、女22周歲以上);
(5)超計劃生育的人口,按照政策規定的最高標准繳納社會撫育費後,可以作為安置人口,但應按400元/ m2購買;
(6)戶主的配偶及子女戶口在上派鎮,且未享受過住房優惠待遇和拆遷安置政策的,可作為安置人口;
(7)本戶中現戶口仍在上派鎮的直系非農人員(除國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及享受待遇人員、國有集體企業正式人員及離退休及人員),一直生活居住在擁有合法產權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且本人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可由本人申請,單位出具證明,經審查確認後,視為安置人口,予以安置;
(8)被拆遷房屋在拆遷范圍內,被拆遷人戶口在城關地區其他社區(村)的,被拆遷人可享受與其他被拆遷人相同的拆遷安置政策;
(9)被拆遷人是五保戶的,一律安排到敬老院集中供養
2、合肥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附件一、貨幣補償基準價格
(一)住宅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單位: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地 區 類 別貨幣補償基準價格
Ⅰ類地區:環城公園路以內1700
Ⅱ類地區:環城公園路以外至一環路以內A地段:馬鞍山路→屯溪路→合作化路→霍山路→長豐路→南淝河沿河路→環城西路→環城南路→馬鞍山路以內1550
B地段:Ⅱ類地區內除A地段以外其它地段1450
Ⅲ類地區:一環路以外至二環路以內1100
Ⅳ類地區:二環路以外800
(二)住宅拆遷貨幣補償調節系數 被拆房屋調節因素調 節 系 數
樓層三、四樓
0
二、五樓
2%
一、六樓
3%
七樓以上(含七樓)
4%
無廚房、衛生間
2%
朝向朝南
0
其他朝向
1%
配套管道煤氣 -2%
無管道煤氣
0
集中供暖 -5%
無集中供暖
0
3、在合肥享受過征遷安置在老家的房子拆遷怎麼補償
只要在拆遷范圍來內,就可源以得到補償。不限次數。比如你有十套商品房,每套都拆遷,你就能享受十次拆遷補償。所謂的一人一生一次,沒有這樣的規定,只是說福利房只能享受一次。凱諾律所/比如你們單位分了房,你的妻子或者丈夫單位就不能再給他分房。分也可以,把你之前分的交上去。或者說你已經分了房,你們家老宅還拆遷,就算你戶口在那也沒你的份兒了。意思是說,白來的房子只能有一次機會。市場上買的,買一百套,拆遷就補償你一百次。
4、合肥老小區拆遷怎麼賠?
這個目前還在計劃中,還沒那塊,可以當地的街道直接問下
估計是這個是還需要一段時間,最少出通知還要有四五個月的樣子
最好是可以到當地的相關部門的網站問下最好了
這個上面可能你問的得不到最佳的答案
畢竟這個上面的影響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開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備的了,以及以後的一個房子規劃
等等,要運籌帷幄,到時候受手訪腳亂就不好了
5、合肥拆遷有房租補貼,是不是房子安置
不是,租房補貼,是徵收戶在選擇回遷房安置補償的時候,在回遷房沒有建成之前,就是有2-3年過渡期,在過度期給被徵收人租房補貼。
一、合肥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拆遷補償標准
第二十八條實行產權調換的,可以對被拆遷人實行一次性安置或過渡性安置方式。採取自行過渡安置的,過渡期內由被拆遷人或房屋使用人自行解決臨時住房,拆遷人按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18個月,非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30個月,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100%;超過12個月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200%。
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內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上款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過渡性安置是為了保障徵收戶的權益,可以督促回遷房盡快建成,可以讓被徵收人盡快入住回遷房,並且保障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期間可以有地方居住。
6、有誰知道合肥市最新房屋拆遷的政策
有一部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具體看鏈接。
該辦法有如下規定:
第二十四條 拆遷補償安置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商業用房、公寓式辦公樓、高層公寓、別墅等建設項目拆遷,不適合原地安置的,可以實行貨幣補償。
第二十五條 貨幣補償款實行公式計算,即貨幣補償款=(貨幣補償基準價格+被拆房屋結構單位平方米造價×成新)×(1-調節系數)×建築面積。
前款所稱貨幣補償基準價格即區位補償價,由市物價等管理部門會同市拆管辦在房地產市場評估基礎上核定。
實行貨幣補償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期間停業補助費、人員停業工資補貼。
被拆遷人使用拆遷貨幣補償款購買房屋,憑拆遷補償協議書,有關部門給予減免相關契稅。
第二十六條 產權調換價款計算公式:
(一)按原使用面積安置住宅的產權調換價款=原使用面積×安置房的房屋建築系數×產權調換差價,其中,房屋建築系數=房屋建築面積/房屋使用面積;
(二)按原建築面積安置的非住宅產權調換價款=建築面積×產權調換差價;
(三)征地轉戶房屋產權調換價款=應安置的建築面積×產權調換差價。
第二十七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和建設工程的性質,採取原地安置或易地安置的方式。
採取易地安置的,從環城公園路內遷到一環路內的,安置面積無償增加10%~20%;從環城公園路內遷到一環路外二環路內的,安置面積無償增加30%~40%;從環城公園路外一環路內遷到二環路內的,安置面積無償增加10%~20%。遷到二環路外安置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安置面積再無償增加10%~20%。
上款易地安置增加的面積,國有土地上的住宅按使用面積計算;非住宅和徵用集體土地上的住宅按應安置建築面積計算。
第二十八條 實行產權調換的,可以對被拆遷人實行一次性安置或過渡性安置方式。
採取自行過渡安置的,過渡期內由被拆遷人或房屋使用人自行解決臨時住房,拆遷人按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18個月,非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30個月,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100%;超過12個月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200%。
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內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上款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二十九條 市政建設拆遷由市政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可以實行以區為主條塊雙承包的方式。
市政建設拆遷實行貨幣補償。在城市規劃許可的情況下,經批准可以實行產權調換。
市政建設拆遷房屋,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所確認的性質、面積補償安置。
第三十條 機關及企、事業單位拆遷本單位自管住宅,被拆遷房屋使用人系非本單位職工的,必須妥善補償安置;採取調整房屋安置的,其安置房應當是結構完好,水、電、衛設施基本具備的房屋。
7、合肥市最新拆遷補償細則
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發布了關於《合肥市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辦法(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徵求意見稿中關於拆遷補償范圍及補償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1. 適用范圍
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行政區域內(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市區)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工作,適用本辦法。
2.補償安置
(1)、用途和合法性認定
個人在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認定。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以及鄉鎮企業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上建設的房屋,按照辦公、生產等用途房屋認定。
拆遷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補償,按照下列規定情形計算有效面積:
(一)房屋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二)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大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三)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補償對象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請補齊至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後計算有效面積。
(2)、補償對象認定
徵收集體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補償的,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認定為補償對象,予以住宅房屋補償安置:
(一)依法享有家庭聯產承包土地。
(二)補償房屋屬於自有產權。
(三)公告時屬於征地范圍內常住戶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讀大中專學生、現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員和就地征地「農轉非」人員)。
(四)國家和省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經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落戶的人員,可在遷入地認定為房屋安置人口。
其他特殊類型安置人口
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補償對象的家庭戶中,有屬於下列情形的直系親屬,可視為房屋補償安置人口。
但是,已在其他征地項目中獲得房屋補償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額或差額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一)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人員的已婚配偶及兩人婚生子女(配偶和子女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公告前戶籍已遷入范圍內依法收養的子女。
(二)原在當地享有承包土地,後根據戶籍政策「農轉非」,從征地范圍遷出的人員本人。
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戶籍在合肥市的,配偶、子女可按建築安裝綜合成本價人均購買30平方米建築面積;現役軍官的補償參照本項規定執行。
(三)符合房屋安置人口的婦女,公告前已孕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胎兒。
拓展資料:
3. 房屋補償安置標准
房屋補償對象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一)選擇產權調換的,原房屋依據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計算有效建築面積後,對補償對象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後的剩餘有效建築面積按照單位平方米造價予以補償。
因交易等原因造成原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交易後剩餘面積實行產權調換。單位平方米造價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准執行。
產權調換後,補償對象可按800元/平方米人均申請增加購買15平方米建築面積。
(二)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對應安置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基準價乘以應安置面積予以補償。應安置面積依據本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計算(含人均可以增加購買的15平方米建築面積)。
4. 臨時安置費等補償
住宅房屋實行房屋安置的,過渡期不超過18個月。過渡期從補償對象交房之月起,至實施單位發布房屋安置通知時止。
過渡期內,補償對象自行解決臨時住房的,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標准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50%增付逾期臨時安置費;超過12個月的,自第13月起按照規定標準的100%增付逾期臨時安置費。
實行現房安置或者補償對象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規定標准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費。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按照應安置房屋建築面積(不含按建築安裝綜合成本價購買的面積)計算。集體性質非住宅,不予以臨時安置費補償。臨時安置費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准執行。
合肥市國土資源局
8、合肥拆遷補償問題
原則上不可以分的,具體需要到當地拆遷辦打聽。
9、合肥道路拆遷是怎樣補償的
解讀合肥拆遷補償標准貨幣補償基準價格實施新標准據合肥市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介紹,目前,該市房屋拆遷管理的基本政策有兩個,一份是2002年出台的《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補助標准》(簡稱標准),之後,合肥市對這一規定中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新標准實施後,原有《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補助標准》中的其他規定維持不變,繼續執行。在標准中,貨幣補償基準價格中的住宅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I類地區為環城公園路以內,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為17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在新標准中,這一地區調整為環城公園路以內的A級:宿州路與環城北路交口-環城北路-環城西路-環城南路-環城東路-壽春路-宿州路-宿州路與環城北路交口,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為30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B級:I類地區內除A級以外的地區,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為285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有合法有效證照予以補償安置標准規定,拆遷人應當根據被拆遷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證、照所確認的房屋面積和性質,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 拆遷徵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遷人應當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拆遷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遷人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等有效證件。房屋面積或性質與《房屋所有權證》不符的,市拆管辦或拆遷人可以查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房屋無有效證、照,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對被拆遷人應當給予補償安置,其中環城公園路以內,1956年底以前地形圖上有標注的; 環城公園路以外,1977年底以前地形圖上有標注的;建於1984年4月20日以前的農房,持有鄉級政府批准文件或證明文件。 根據前款規定,地形圖上有標注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確權的單位用地范圍內,未取得土地使用權人同意建造的私人房屋不予補償安置。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可申請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使用人應當依照標準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房面積及性質、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使用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可向市拆管辦申請裁決。市拆管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裁決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了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在規定拆遷期限內不得停水停電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房屋拆遷許可證》發放後,市拆管辦應當及時將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有關事項,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市拆管辦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拆遷人應當及時將拆遷安置方案和被拆遷人房屋面積、搬遷時間、搬遷順序號等事項公布於眾。以上是補償標准中明文規定的。標准第十六條還規定,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不得對尚未搬遷的被拆遷人停水、停電、停氣。超過拆遷期限實施停水、停電、停氣的,應當提前3天告知。不適合原地安置可實行貨幣補償拆遷補償安置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商業用房、公寓式辦公樓、高層公寓、別墅等建設項目拆遷,不適合原地安置的,可以實行貨幣補償。 標准規定,其中,實行貨幣補償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期間停業補助費、人員停業工資補貼。被拆遷人使用拆遷貨幣補償款購買房屋,憑拆遷補償協議書,有關部門給予減免相關契稅。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和建設工程的性質,採取原地安置或易地安置的方式。 採取易地安置的,從環城公園路內遷到一環路內的,安置面積無償增加10%~20%;從環城公園路內遷到一環路外二環路內的,安置面積無償增加30%~40%;從環城公園路外一環路內遷到二環路內的,安置面積無償增加10%~20%。遷到二環路外安置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安置面積再無償增加10%~20%。 自行過渡安置支付臨時補助費標准還規定,實行產權調換的,可以對被拆遷人實行一次性安置或過渡性安置方式。 採取自行過渡安置的,過渡期內由被拆遷人或房屋使用人自行解決臨時住房,拆遷人按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18個月,非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30個月,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100%;超過12個月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200%。 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內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上款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擅自延長拆遷期限可能吊銷許可證拆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拆管辦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拆遷的;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標准第五十一條,被拆遷人或房屋使用人違反協議,逾期拒絕騰退周轉房的,由市拆管辦對被拆遷人或房屋使用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退還周轉房。
10、合肥市房屋拆遷過渡費補償標準是多少
按照合肥市合政秘2010年8號文件規定,城鎮住宅拆遷過渡費按9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