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產假工資2016
1、2016安徽省生育津貼規定,生育津貼怎麼算的
安徽省生育津貼是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引產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額來進行計算的。
根據《安徽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規定》第十二條月生育津貼標准為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引產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額。繳費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的平均繳費工資額計算。
第十三條按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生育保險費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不享受生育津貼,工資福利仍由用人單位發放。
(1)合肥市產假工資2016擴展資料:
《安徽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規定》第十一條按企業生育保險費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發生育津貼:
(一)分娩時符合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初產婦,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四)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
2、合肥市生育津貼發放標准
一、合肥生育津貼標准: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注:假期天數,各地區細則規定不同,以各地區為准。)
2、生育醫療費
(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清虛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准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生育津貼2022年最新政策:生育津貼包括分娩類津貼和引、流產類津貼。計算公式:生育津貼等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除以產假天數。生育津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發放。換句話說,如果補貼產婦低於產假期間個人的工資標准,則僱主必須補足差額;如果生育津貼大於該人的產假期限,則必須享受標準的個人工資。僱主必須將全部款項支付給該人。職工生育津貼由職工個人申領,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對按0.5%企業生育保險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准如下:
女職工除享受3個月生育津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發生育津貼: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延長渣戚60天產假期間,增發2個月生育津貼;
2.符合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
女職工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3個月以下流產或患宮外孕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二、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如正陵
3、合肥產假工資發放標准
法律主觀:產液如假 是 女職工 分娩前後享受的休假待遇。 產假工資 發放標准為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兄跡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 法規 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 工資 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80%發。在實行 生育保險 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羨埋並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