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經開區分局戶政中心在哪
1、外地人在合肥身份證丟了在哪換?
合肥身份證地點辦理
瑤海區:區行政服務大廳
廬陽區:區行政服務大廳
蜀山區:區戶政中心
包河區:區行政服務大廳
高新區:區公安枝螞源行政服務中心
物橡經開區:區分局戶政中心和髙劉派出所
辦理流程
第一步
(1)申報預約:
在線申報預約:搜索「安徽公安服務E網通」,選擇辦理城市為合肥市,按頁面指引在「個人辦事」中找到預約辦理身份證入口,點擊後登錄個人辦事賬號,填寫辦理信息並保存提交。
現場申報預約:前往戶籍地派出所(戶政大廳)預約,填寫預約信息。
第二步
現場辦理:
提供現場預約號等預約信息;
交驗辦理身份證所需的相關材料並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現場拍攝採集照片和錄取指紋信息,
(溫馨提示:也可自帶兩張符合標準的二代身份證照片猛態交由工作人員掃描,無須再現場拍照)
第三步
審核材料以及發放證件
受理人審核材料並上傳制證信息;
審核通過,辦理完結,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支付辦理費用,在指定工作日內工作人員發證給申請人。
2、合肥在哪可以辦理異地身份證?需要帶什麼?
異地辦理身份證,本人帶舊身份證或戶口本,居住證或暫住證,到你現在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理。需要拍照按指印採集信息。一般一個月辦好身份證。
3、合肥身份證補辦地點
法律分析:合肥身份證補辦地點。瑤海區:區行政服務大廳。廬陽區:區行政服務大廳。蜀山區:井崗派出所 南七派出所 琥珀派出所 西園派出所 三里庵派出所 稻香村派出所 五里墩派出所 荷葉地派出所 小廟派出所。包河區:區行政服務大廳。高新區:區公安行政服務中心。新站區:七里塘派出所 磨店派出所 三十頭派出所。經開區:區分局戶政中心和髙劉派出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4、安徽合肥市辦理身份證周六周日可以嗎
安徽合肥市辦理身份證周六周日是可以的。
經開區戶政中心位於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蓮花路515號,提供設立8個服務窗口一站式服務,為群眾辦理戶口、身份證等相關業務的效率將大大提高。
戶政中心運行後,將實行「一站式」服務、首問負責制、AB崗錯時服務等便民措施。8個窗口實現「零空崗」,所有窗口作息時間實行朝九晚五,全年365天無休息日。
比如市外遷入、購房等部分戶口的申辦程序,原先需民警審核,再上報所長、分局審批,需25個工作日辦結,成立戶政中心後將簡化為戶政中心民警直接受理,申請材料齊全可當場辦結。
(4)合肥經開區分局戶政中心在哪擴展資料:
制發流程:
證件申領和制發的基本程序是: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薄、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需要的材料:
1、在前往辦證時,應攜帶居民戶口薄、兩張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現場採集相片)和原申領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2、在辦理手續時,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和進行身份證指紋收集,協助工作人員准確核身份證登記項目,並交納證件工本費。
3、注意的是流動人口錄指紋要回戶口所在地辦理。
4、自助服務終端開通,實現的功能有戶籍政策查詢、辦理進度查詢、戶籍證明列印和身份證的補辦、丟失注銷。還可以辦理注銷證明和關系證明。
地理位置:合肥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戶政中心位於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蓮花路515號(繁華大道和蓮花路交口東南角,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才市場旁)。市民可乘坐901路、701路、601路、603路、605路、150路、148路、55路、20路、52路、57路公交車至蓮花路站下,步行數百米即到。
5、合肥辦身份證的地方在哪裡
【法律分析】:瑤海區:區行政服務大廳
廬陽區:區行政服務大廳
蜀山區:區戶政中心
包河區:區行政服務大廳
高新區:區公安行政服務中心
經開區:區分局戶政中心和髙劉派出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6、合肥身份證過期更換地點
法律分析:去各區政務服務中心辦理,蜀山區除外,蜀山區是去各個派出所辦理。
1、辦理材料:舊身份證
2、各辦理點地址:
瑤海區:區行政服務大廳
廬陽區:區行政服務大廳
蜀山區:井崗派出所、南七派出所、琥珀派出所、西園派出所、三里庵派出所、稻香村派出所、五里墩派出所、荷葉地派出所、小廟派出所
包河區:區行政服務大廳
高新區:區公安行政服務中心
新站區:公安行政服務中心
經開區:區分局戶政中心和髙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