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拘留所接見時間
1、合肥市雙墩拘留所探監時間
每月只能探望一次。
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權利,被拘留人與他人的來往信件不受檢查和扣押。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規定。
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
第四十九條 被現場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拘留審查、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與他人的通信、通話、會見,應當經拘留決定機關批准。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12個小時以內予以回復。
第五十條 被拘留人與他人的來往信件不受檢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記、收發。發現信件內有可能夾帶違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責令被拘留人當面打開信件予以安全檢查。
第五十一條 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一般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鍾。
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第五十四條 被拘留人書面明示拒絕會見的,拘留所應當同意並告知要求會見人。
第五十五條 辦案人員詢問被拘留人應當持辦案單位的公函及辦案人員的有效工作證件,填寫詢問被拘留人登記表,經拘留所領導批准後在所內詢問室進行。
(1)合肥拘留所接見時間擴展資料:
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也可以通過傳達室給他存些錢,裡面可以買東西改善生活的。
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
請假出所的申請由拘留所提出審核意見,報拘留決定機關決定是否批准。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內作出是否准予請假出所的決定。
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