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貿公司工資標准
1、合肥最低工資標准2021
合肥最低工資標准2021具體如下:
1、合肥市的每月最低工資標準是:1550元;
2、非全日制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每小時18元;
3、最低工資標准四個檔次分別調整到: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
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同步調整為:18元、16元、15元、14元。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並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T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丁咨標准和小時最低丁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丁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綜合以上介紹,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在安徽省合肥市,2020年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55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2、合肥市工資最低標准
法律分析:合肥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8元。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3、合肥市最低工資標准
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是這樣的:
1、全日制勞動者的月最低工資標准有兩種,一種是每月1650元,另一種是每月1430元,想了解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咨詢;
2、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也有兩種,一種是每小時20元,另一種是每小時17元,可以詢問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看當地執行何種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4、合肥最低工資標准2022
合肥市2022年最低工資標準是1550元/月,18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加班加點工資、高溫等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內。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可按有關規定從勞動者工資中代扣下列款項:1.勞動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3.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應代扣的其他款項。
5、合肥市基本工資2022年最新標准
2022年2月25日起,安徽省將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准四個檔次分別調整至:1650元、1500元、1430元、13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同步調整,分別為:20元、18元、17元、16元。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合肥市區和銅陵市區為一檔,月最低工資標准達165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達20元。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一般結構薪酬由四個部分組成:
1、基礎薪酬:是薪酬中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的部分,是維持勞動者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
2、職務(崗位、技術)薪酬:是按照各個不同職務(崗位)的業務技術要求、勞動條件、責任等因素確定的。工作變動,職務(崗位、技術)薪酬也隨著變動。
3、年功薪酬:以工齡為主,結合考勤和工作業績來確定。
4、浮動薪酬:也稱業績薪酬,是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的好壞、個人的業績優劣來確定。
二、崗位工資制的好處
1、薪酬分配相對公平。崗位工資制是建立在規范的工作分析基礎之上,通過崗位評價確定各崗位價值,確保薪酬分配的內部公平;通過對關鍵崗位進行針對性的市場調查,從而可以實現薪酬分配的外部公平。
2、簡明易懂,可操作性強。崗位工資制明確了各崗位的工資數額,使員工易於理解並接受,能夠增加薪酬的透明度;崗位工資制操作簡便,易於維護。
3、易於考核。因為崗位職責明確、責權匹配,因而對員工的績效考核易於推進和取得成效。
4、成本可控並且較低。因為崗位工資標准明確,崗位編制確定,因此測算崗位工資比較准確、容易,另外由於沒有對超過崗位要求的能力給予報酬,因此工資成本相對較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合肥基本工資最新標准
法律分析:合肥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8元。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准計算的工資。也稱標准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准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確定基本工資的主要條件是:社會和企業的經濟水平,企業的勞動條件狀況,生產、工作崗位勞動的繁重程度和復雜程度等。在同等的情況下,職工基本工資的多少,一般反映他們之間的工作能力、業務技術水平和擔負職責的差異。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職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資的最低數額,應當保證職工本人及其平均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