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區職工最低工資
1、合肥市最低工資標准
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是這樣的:
1、全日制勞動者的月最低工資標准有兩種,一種是每月1650元,另一種是每月1430元,想了解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咨詢;
2、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也有兩種,一種是每小時20元,另一種是每小時17元,可以詢問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看當地執行何種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2、2022年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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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肥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如下:一般是採用每月最低工資的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職工人。一般情況下,最低工資是不包括工人的加班費、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的。最低工資每一到三年就會調整一次。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4、合肥最低工資標准2021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5、合肥最低工資標准2021
合肥最低工資標准2021具體如下:
1、合肥市的每月最低工資標準是:1550元;
2、非全日制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每小時18元;
3、最低工資標准四個檔次分別調整到: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
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同步調整為:18元、16元、15元、14元。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並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T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丁咨標准和小時最低丁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丁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綜合以上介紹,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在安徽省合肥市,2020年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55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6、合肥市基本工資2022年最新標准
2022年2月25日起,安徽省將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准四個檔次分別調整至:1650元、1500元、1430元、13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同步調整,分別為:20元、18元、17元、16元。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合肥市區和銅陵市區為一檔,月最低工資標准達165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達20元。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一般結構薪酬由四個部分組成:
1、基礎薪酬:是薪酬中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的部分,是維持勞動者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
2、職務(崗位、技術)薪酬:是按照各個不同職務(崗位)的業務技術要求、勞動條件、責任等因素確定的。工作變動,職務(崗位、技術)薪酬也隨著變動。
3、年功薪酬:以工齡為主,結合考勤和工作業績來確定。
4、浮動薪酬:也稱業績薪酬,是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的好壞、個人的業績優劣來確定。
二、崗位工資制的好處
1、薪酬分配相對公平。崗位工資制是建立在規范的工作分析基礎之上,通過崗位評價確定各崗位價值,確保薪酬分配的內部公平;通過對關鍵崗位進行針對性的市場調查,從而可以實現薪酬分配的外部公平。
2、簡明易懂,可操作性強。崗位工資制明確了各崗位的工資數額,使員工易於理解並接受,能夠增加薪酬的透明度;崗位工資制操作簡便,易於維護。
3、易於考核。因為崗位職責明確、責權匹配,因而對員工的績效考核易於推進和取得成效。
4、成本可控並且較低。因為崗位工資標准明確,崗位編制確定,因此測算崗位工資比較准確、容易,另外由於沒有對超過崗位要求的能力給予報酬,因此工資成本相對較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合肥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樓上的誤導、
合肥最低工資標准:
7月1日前是720元
7月1日後是1010元
這是全合肥市通用的
不分崗位、學歷等
做工資表的時候 你要保證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不低於這個數字
也就是說沒有獎金績效福利的情況下,只要正常上班就不能低於這個數字
在合同上寫的也不能低於這個數字
8、合肥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2020年合肥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15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6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一條
月最低工資標准:
合肥市:市區5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東縣、肥西縣390元,長豐縣360元。
淮北市:市區500元,濉溪縣390元。
淮南市:田家庵區、大通區、謝家集區、八公山區500元,潘集區、鳳台縣、毛集實驗區390元。
馬鞍山市: 市區500元,當塗縣390元。
蕪湖市:市區500元, 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390元。
銅陵市:市區500元,銅陵縣390元。
蚌埠市:市區460元,五河縣、懷遠縣、固鎮縣390元。
滁州市:市區460元,天長市、明光市、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定遠縣390元。
巢湖市:市區460元,含山縣、和縣、無為縣、廬江縣390元。
宣城市:市區460元,寧國市430元,廣德縣、涇縣、績溪縣390元,郎溪縣、旌德縣360元。
池州市:市區、九華山風景區460元,青陽縣、石台縣、東至縣390元。
安慶市:市區460元,懷寧縣、桐城市390元,樅陽縣、潛山縣、太湖縣、宿松縣、岳西縣、望江縣360元。
黃山市:屯溪區、黃山風景區460元,徽州區、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390元。
亳州市:市區430元,蒙城縣、渦陽縣390元,利辛縣360元。
宿州市:市區430元,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360元。
阜陽市:市區430元,界首市、太和縣390元,潁上縣、臨泉縣、阜南縣360元。
六安市:市區430元,壽縣、霍山縣、霍邱縣、金寨縣、舒城縣、葉集試驗區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