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戶籍改革最新政策
1、2022年合肥市購房限購新規定
近年關於限購的規定經常變化,合肥5月對於限購政策也進行了不少調整,今天班長給大家整理一份購房須知,如限購、限售、學區、買房補貼等政策,給大家買房提供一點參考!
限購政策
5月10日合肥進行了限購方面的調整,瑤海區、新站區以及經開區的新橋產業園區取消限購,所以最新的限購政策如下:
合肥戶籍(房查套數查市區):
1、瑤海區、新站區以及經開區的新橋產業園區不限購,但購房後納入市區房查套數;
2、在限購區內,5月10日之前是在限購區和二次限購區合肥市區戶口可買兩套新房或二手房,非二次限購區域可以全款購買二手房且不限制套數;
5月10日後在限購區內,合肥市區戶口可買兩套新房,在二次限購區可以買第三套二手房,非二次限購區域可以全款購買二手房且不限制套數;
這里的二次限購區域指的是去年4月新政後劃定的限購區域,主要是政務、濱湖、高新和一些指定的學區房范圍。目前瑤海區的學區解除限購,其他區域沒有變化。
非本市戶口(房查套數查市區):
1、瑤海區、新站區以及經開區的新橋產業園區不限購,不需要社保等,可以直接購買,但購房納入市區房查套數;
2、在限購區購房,非合肥市戶籍原社保需要過去兩年內連續繳納12個月,目前變更為累計繳納6個月可買一套新房或二手房,社保可以斷繳但是不能補繳;四縣一市(肥東、肥西、長豐、廬江和巢湖市)戶籍可寫申請購買一套。
3、人才安居:重點企業人才申請,分高層次人才和高校畢業生兩種情況,需自己申請且本公司審核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2、合肥落戶政策
合肥落戶政策:
1、夫妻投靠:遷入人在合肥市有穩定的生活來源的,憑結婚證明、遷入人的戶籍證明以及能證明遷入人在合肥市有穩定的生活來源的證明材料申報入戶。(穩定的生活來源是指通過領取退休金或通過穩定的職業或其他正當的謀生途徑獲得不低於當年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經濟收入。退休人員可憑退休證;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出具證明材料;自謀職業的,由本人書面說明情況,戶籍民警調查核實後給予申報戶口。下同。)
2、父母投靠子女:遷入人在合肥市有穩定的生活來源的,憑遷入人的戶籍證明、遷入人在合肥市有穩定的生活來源的證明材料、與子女的關系證明申報入戶。
3、未滿18周歲的子女投靠父母:憑遷入人的戶籍證明、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申報入戶。
4、投資、興辦實業:個體工商戶連續三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私營企業年納稅5萬元以上,且業主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業主本人及直系親屬落戶。可憑《工商營業執照》、納稅票據、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證明、遷入人的戶籍證明進行申報。遷入人為業主直系親屬的,還要提供遷入人與業主的關系證明。(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合法購買、自建或者單位正式分配的住房。申請人須擁有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出具有關部門簽發的《房屋產權證明》、《土地使用證明》或者單位分配住房的《房屋租賃證明》等合法有效的證明。臨時租借或者違章搭建以及外來人員集體宿舍不能視為合法固定住所。下同。)
5、購買商品房:凡在合肥市購買成套住房(必須單獨擁有廚房、衛生間),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落戶。其中購買新房的,憑《房屋產權證明》、購房發票、遷入人的戶籍證明申報入戶;購買按揭房的,憑《房屋產權證明》、銀行出具的貸款證明、遷入人的戶籍證明申報入戶;購買二手房的,憑房屋中介部門出具的納稅票據、《房屋產權證明》、遷入人的戶籍證明進行申報。遷入人為房主直系親屬的,還要提供遷入人與房主的關系證明。
一、四種方式自願選擇入戶地址
1、有工作單位,單位有集體戶口的,經單位同意,可選擇入到單位集體戶口。
2、憑實際居住地房屋租賃合同,經房主同意,可將戶口遷入租賃房的地址。
3、投親靠友,經戶主同意,可將戶口遷入親友處。
4、無處可入戶口的,可就近選擇社區公共集體戶口入戶。
二、落戶辦理的時間:應屆畢業生、兩年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兩年擇業期滿的畢業生在鄭州各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時辦理期限有差別:
1、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遷移證,向遷入地派出所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當場辦理。
2、兩年擇業期內的畢業生憑畢業證、遷移證,向遷入地派出所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當場辦理。
3、兩年擇業期滿的畢業生憑畢業證,向遷入地派出所申請,報分、縣(市)局戶政部門審批,審批時限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