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補貼工資
1、合肥住房補貼標准和政策
一、標准
住房補貼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二、政策
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住房補貼的發放形式有三種: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八條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2、合肥市本科生人才補貼
合肥市本科生人才補貼如下:
一、人才項目資助
1、引進的兩院院士等頂尖人才,給予個人200萬元生活補助,給予培養單位最高500萬元獎勵;
2、特殊貢獻的頂尖人才,給予個人200萬元生活補助、最高500萬元工作經費;
3、入選市領軍人才引進計劃的,創業類分三檔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資助,創新類分三檔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資助。
二、人才服務
1、引進的市級以上領軍人才子女就讀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校,優先安排其子女到公辦學校就讀,配偶工作安排保持原單位編制性質和職級;
2、在合肥部分重點醫院設立就醫綠色通道和國際醫療部,為市級以上領軍人才、外籍人才提供預約診療和導醫服務;
3、設立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窗口,辦理人才子女就學、就醫、就業等相關業務;
4、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一體化人才智慧服務平台,人才生活補貼、租房補貼、購房資格認定等事項,實現網_上統一申報、統一受理、統一審核,方便各類人才在肥創新創業。
三、人才創業資金支持
1、高校畢業生首次創辦小微企業並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可享受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2、設立大學生創業創新引導資金,為在校或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創辦企業提供免資產抵押融資支持,最高可提供免息貸款1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3、對在校和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創業企業進行綜合評價,每年選出100個左右優秀大學生創業團隊,最高給予10萬元項目資助。
四、人才生活補貼,對於來肥企業工作且符合人才相錄的博士、全日制碩士和「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以及其他急需緊缺人才,在三年內每月分別給予3000元、2000元生活補貼;
五、人才安居保障,對新落戶在合肥市工作暫無自有住房的博士、35歲以下的碩士、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和大專、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三年內按每人每年2萬元、1.5萬元、1萬元和0.6萬元的標准發放租房補貼。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支持人才來肥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
第一條 【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突出城市產業轉型升級和服務功能提升,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勢主導產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等重點產業領域和教育、文化、衛生等城市公共服務領域的人才需求,定期發布急需緊缺人才目錄。
來我市企業工作且符合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的博士、全日制碩士和「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以及其他急需緊缺人才,三年內每月分別給予3000元、2000元生活補貼,所需經費由市和縣(市)區、開發區按1∶1比例分攤。鼓勵第三方機構對接產業需求和城市發展,幫助企業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每成功引進並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工作滿一年後,按每引進一人給予1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