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勞動局地址電話是多少
1、請問合肥市勞動局在什麼地方,和電話號碼?
在金寨路與廬江路交叉口 那邊有個自動區款機 旁邊就是勞動局 具體電話不清楚 打114查下
2、請問有誰知道合肥市勞動局投訴電話?
合肥市勞動保障局
勞動局機關處室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60號市勞動保障局四樓 聯系電話:2677540
信訪接待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60號市勞動保障局五樓 聯系電話:2641536
3、合肥勞動局電話是多少
合肥市勞動局電話:0551-2677540
市勞動保障局:0551-3536356
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0551-3536141
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0551-3536325
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0551-3536127
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0551-3536249
市就業服務管理中心:0551-2678367
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0551-3536391
(3)合肥勞動局地址電話是多少擴展資料:
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系方面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信訪工作;負責勞動普法工作。綜合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負責轄區內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的具體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性就業安置、失業職工再就業的服務工作;受委託承辦用工申報、招用外省勞工和招工廣告的核准工作;負責勞務扶貧和勞務合作工作;負責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服務工作;負責勞動力市場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流動就業統計工作;負責臨時工調配費核繳工作。
4、合肥市勞動局投訴電話多少?
合肥市勞動局的投訴電話,你想要投訴可以直接撥打12345就可以進行投訴了。或者是到勞動仲裁進行投訴。
5、合肥市勞動局投訴電話號碼
電話0551-12333。
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工資的,包括辭職後扣押工資不予發放的情況,可帶上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勞動合同,工作證,工牌等)、身份證、用人單位工商登記信息(去全國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網站查詢列印)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填表投訴。
如果投訴得不到滿意結果,可以進一步收集相關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全面主張更多權利。
合肥市12333熱線受理范圍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障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7、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四)被投訴單位為在合肥市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不符合上述管轄范圍的投訴舉報請與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聯系。
(5)合肥勞動局地址電話是多少擴展資料:
投訴人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投訴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居民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等;
2.投訴文書或《勞動保障監察投訴登記表》(現場填寫)。投訴文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其他合法身份證件信息、文書指定送達地址和聯系電話;
(2)被投訴單位的名稱、住所和聯系電話;
(3)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明確具體的投訴請求。投訴文書還可以載明證據、證據來源、證明目的、證人姓名及其聯系方式等。
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體投訴的,應當推選代表1至5名,並填寫《委託書》。
3.提交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書面材料。
6、合肥市勞動局電話
電話:12333
廬江路就業管理科:0551-2654745
就業中心:0551-2633205
7、合肥市瑤海區勞動局電話多少
合肥市瑤海區勞動局聯系電話:64497708
合肥市瑤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即勞動局)是合肥市行政服務單位,位於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
內設機構 :綜合科(工傷認定科)、就業促進科(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保障科、仲裁科(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7)合肥勞動局地址電話是多少擴展資料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區人力資源(除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之外)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督管理和開發服務,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轄區內除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力資源管理、開發與服務。
3、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完善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就業創業援助機制,組織開展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貫徹實施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
5、負責全區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6、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並實施;負責全區出國(境)培訓計劃、培訓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組織除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之外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申報工作;負責對企業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的管理和服務,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按規定承擔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8、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爭議調解仲裁、工傷認定工作,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案件,協調處理因勞動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9、組織指導鄉鎮、街道、園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和相關業務,並進行監督檢查。
10、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