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产假工资2016
1、2016安徽省生育津贴规定,生育津贴怎么算的
安徽省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来进行计算的。
根据《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月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第十三条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1)合肥市产假工资2016扩展资料: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一)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四)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2、合肥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合肥生育津贴标准: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清虚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等于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除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换句话说,如果补贴产妇低于产假期间个人的工资标准,则雇主必须补足差额;如果生育津贴大于该人的产假期限,则必须享受标准的个人工资。雇主必须将全部款项支付给该人。职工生育津贴由职工个人申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对按0.5%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渣戚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女职工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如正陵
3、合肥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法律主观:产液如假 是 女职工 分娩前后享受的休假待遇。 产假工资 发放标准为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兄迹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 法规 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工资 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在实行 生育保险 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羡埋并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