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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扫黑举报电话

发布时间: 2023-05-17 21:49:50

1、打黑除恶举报电话是多少

打黑除恶举报电话是区号+12389。
1、打黑除恶涉及的刑法罪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过去至现在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呈现出一种扩大的趋势,其具有着组织体系日益严密、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保护伞”越来越大的特征,给老百姓的社会生活环境造成了极其重大的危害,因此国家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对其予以严厉打击;
2、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因此各地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还社会安宁。中共中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月24日正式开始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期三年。从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一)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果是其他参加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还会被判处罚金;
(三)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还会被没收财产;
(四)如果是积极参加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扫黑除恶什么举报电话

12337受理范围:12337的受理单位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受理群众对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受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电,将按照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337是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升级后的智能化举报平台。
举报人只需要通过扫描专用二维码、网上搜索“12337”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举报链接,就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录平台,一次举报只需填写举报人、被举报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和“保护伞”情况4大类信息,一般情况下,只需3分钟即可完成,提交成功后全国扫黑办即可实时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3、2018年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2389。

12389举报平台,是公安部为了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积极性开通的举报民警违纪违法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平台。

(3)合肥扫黑举报电话扩展资料:

建设开通“12389”举报平台,是顺应时代发展、增强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回应群众关切、密切警民关系的民心工程,是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是前移监督关口、强化民警自律的创新之举。

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平台建设主导部门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要求完成平台建设任务。

要从思想上、人员上、预案上提前做好准备。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到主导部门推动好、科信部门支撑好、装财部门保障好。要对落实工作敢较真,敢碰硬,不断加强督导和考核。

4、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如何举报?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 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丛告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山西省公安厅“扫黑办”
(1)举报电话:0351-4034110
(2)举报材料邮寄地址:省公安厅“扫黑办”
长治市公安局“唯派扫黑办”
(1)举报电话:0355-2210402
(2)举渗山明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治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办,邮编:046000
(3)“长治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网站进行举报
(4)通过新浪微博“平安长治”进行举报
(5)通过“平安长治”微信公众号文章留言或消息对话进行举报

5、扫黑除霸诈骗应该拨打什么电话

1、公安部

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电话:010-12389

网址:http://www.12389.gov.cn

2、北京

信箱: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市公安局收),邮编:100740

电话:010-110,010-635312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天津

信箱: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00393

电话:022-1238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河北

信箱: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76号省公安厅扫黑办

邮编:050051

电话:0311-66995277,0311-66995288,0311-8303353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hebga.gov.cn/

5、山西

信箱: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五一路36号山西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351-4034110

网址: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线索举报”栏目

http://site.sxgabmfw.gov.cn/site/interaction/techshow.aspx?menuid=402015

6、内蒙古

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15号内蒙古自治区 

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471-655048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7、辽宁

信箱:辽宁省公安厅扫黑办(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5号)

电话:024-96110  

网址:www.lnga.gov.cn

8、吉林

信箱: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

电话:0431-82097213,0431-1238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gafw.jl.gov.cn  

9、黑龙江

信箱: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黑龙江省公安厅扫黑办收,邮政编码:150008

电话:0451-82897127  

  网址:http://gafw.hljga.gov.cn/  

10、上海

信箱: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803号 扫黑办

电话:021-2202830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1、江苏

信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扫黑办收,邮编:210024

电话:025-835247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2、浙江

信箱: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110,0571-87286585

13、安徽

信箱: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70号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551-6280130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4、福建

信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福建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591—8709409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5、江西

信箱: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江西省公安厅扫黑办,邮政编码:330038

电话:0791-87288200,0791-12389  

网址:http://www.jxga.gov.cn

16、山东

信箱: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

电话:0531-8512160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17、河南

信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9号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电话:0371-65884900      

18、湖北

信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道181号湖北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430064

电话:027-67122688(全天24小时值守)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9、湖南

信箱: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湖南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410001

电话:0731-84590320(24小时)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hnga.gov.cn

20、广东

信箱: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广东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20-1238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1、广西

信箱: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邮编:530012

电话:0771-289234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2、海南

信箱: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9号海南省公安厅扫黑除恶办公室

电话:0898-68835278      

邮箱:[email protected]

23、重庆

信箱: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市公安局扫黑办

电话:023-63960789、023-6396278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cqga.gov.cn“ 有奖举报”栏目

24、四川

信箱: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邮编:610041

电话:028-86301110

25、贵州

信箱:贵州省贵阳市宝山路82号贵州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851-85906671

邮箱:[email protected]  

26、云南

信箱: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656号

电话:0871-630543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7、西藏

信箱: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聚路35号,邮编:850000

电话:0891-12389,0891-6312922    

28、陕西

  信箱: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9号,邮编:710016

电话:029-86165840,029-86165651  

网址:gat.shaanxi.gov.cn

29、甘肃

信箱: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169号高级警官培训楼1404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46

电话:0931-5155500    

30、青海

信箱: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文化街22号青海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

电话:0971-8292719  829357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1、宁夏

信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

电话:0951-61361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2、新疆

信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区仓房沟中路西二巷103号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邮编:830006

电话:0991—5656753、56571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3、兵团

信箱: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6号兵团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830002

电话:0991-12389、0991-5988586、0991-5988591   

6、扫黑除恶电话

你好一般问题拨打110
公安局解决不了或未予合理解决的,找当地政法委,然后是政法委的领导——党委。同时找上级公安机关。
涉及公职“保护伞”的,同时找纪检监察。
未得到合理合法解决的,可以继续向上找,只要找得有道理。
所有的电话,都可以通过114查询,或登录有关网站查询。

7、12337举报后一般什么时候有结果

12337举报一个月左右有结果。
12337 每一件举报都对应唯一的查询编码,举报人可随时通过查询编码了解举报线索受理、核查进度以及核查结果。对于实名举报或者留有联系方式的举报线索,核查单位将在收到线索后30天内与举报人联系,详细了解举报情况,核实举报信息,并在按时限办结后以电话、短信或当面等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12337是全国扫黑办电话,12337的受理单位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对收到的群众举报线索实行全流程自动化处理,省级扫黑办可以通过智能化举报平台的管理研判功能,对省内举报线索进行核查比对,实现统一分流、交办、督办、反馈,避免重复查办。
在线索核查反馈上,除由公安部和省级扫黑办对线索核查结果进行双重把关之外,全国扫黑办还将每月自动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实名举报线索,通过短信方式对举报人进行回访,听取举报人意见。
举报须知:本平台受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处理。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本平台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和垃圾信息。为提高平台的运行效率,请不要重复提交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8、请问那里举报村霸恶霸检举电话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10-12389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山东“打黑办”举报电话:0531-85121600;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山东省打黑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辽宁举报电话:(024)23239360;举报信箱: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10003;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3-7号;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南举报电话:(0371)65884900;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8)合肥扫黑举报电话扩展资料:

天津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举报信箱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0039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举报电话:12389。

山西公安厅“扫黑办”举报电话:0351-4034110;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山西省公安厅“扫黑办”。

陕西省公安厅“扫黑办”地址:西安市凤城二路19号,邮编:710016;举报电话:029-86165840(工作时间)、029-86165651;省公安厅门户网站网址:gat.shaanxi.gov.cn。

广东举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省公安厅扫黑办 邮编:510050;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电话:020-12389。

湖南举报电话:0731-84590292(白天)0371-84590320(全天);举报信箱: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3办公楼省扫黑办(邮编410011),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邮编410011);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网上举报平台:www.hnga.gov.cn。

湖北扫黑办举报电话:027-87239049;举报信箱: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省委政法委,邮编:430071;网上举报平台:湖北长安网主页“扫黑除恶群众举报平台”(网址:www.hbcaw.gov.cn)

甘肃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931—5156300。

江苏举报电话:025-83524730;来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210024);网络邮箱:[email protected];微信公众号:江苏刑侦;新浪微博:@江苏刑警在线

安徽省公安厅“扫黑办”电话:0551-62801304;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邮寄地址:合肥市安庆路282号安徽省公安厅打黑队 邮编:230061。

新疆举报电话:0991—5656753,0991—5657110;举报信箱: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邮政编码:830006;举报微信:xibuj ingcha

吉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431-82097213,0431-12389;举报信箱:jlsgatshb@sina,com;举报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吉林省公安厅扫黑办。

福建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91-87094094;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青海举报电话:青海省公安厅0971—8292719;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文化街22号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也可直接前往各市(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和各县(区)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举报。

四川举报电话:省公安厅028-86301110;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邮编610041。

重庆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cqga.gov.cn(“有奖举报”栏目);举报信箱: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重庆市扫黑办”(邮编401147);举报电话:(023)63960789、(023)63962789;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西举报网站:江西公安网(http://www.jxga.gov.cn);举报信箱: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 1366 号江西省公安厅扫黑办 邮政编码:330038;举报电话:0791-12389;0791-87288200

9、南部县望月村,村霸非常活跃,猖狂请政府严厉打击,保一方平安

怎么回事哦

10、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12389是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升级后的智能化举报平台。

“扫黑除恶”,即打击和清除黑、恶势力。“扫黑除恶”的“黑”,指的是黑势力,即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

扫黑除恶”的“恶”,指的是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多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扫黑除恶怎么举报

拨打公安机关或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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