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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程交易中心网

发布时间: 2023-05-14 11:22:53

1、合肥招投标中心介绍?

合肥招投标中心的职能?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市共建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医疗药品、矿产转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专业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综合部、财务部、信息部、业务管理部、交易服务部、项目拓展部、建设工程部(合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合肥市土地有偿服务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建设工程类项目的招投标业务操作。
合肥招投标中心官网地址:http://www.hfzfcg.gov.cn/hfzbtb/zfcg/
合肥招投标中心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
合肥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部联系电话:0551-66223658 (负责人 盛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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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介绍?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隶属于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合肥招标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市共建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医疗药品、矿产转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专业平台。合肥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安徽招标网)相关职责,维护桐和工信轮配程招标活动秩序。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建设工程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本级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交易规则制订、中心场所和信息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流程体系搭建、提供交易服务和保障等。
(二)负责合肥市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信息发布、交易操作工作。
(三)负责省本级政府采购、教育装备、医疗药品项目操作以及各类建设工程、交通、水利、滑指矿产资源、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服务工作。
(四)负责建设工程类项目的招投标业务操作。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fztb.cn/hfzbtb/ztbzx/
合肥招标采购网联系方式:0551-6622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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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肥招标采购介绍?

合肥招标采购网隶属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合肥招标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市共建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医侍如笑疗药品、矿产转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专业平台老含。合肥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安徽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概况: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综合部、财务部、信息部、业务管理部、交易服务部、项目拓展部、建设工程部(合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合肥市政府橡尺采购中心)、产权交易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合肥市土地有偿服务中心)。其中综合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制定中心行政工作计划和行政管理制度,督办和检查中心有关计划、部署和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中心文字宣传工作;
中心人事服务、档案管理工作;
中心对内对外的行政工作协调;
中心接待、会议承办和会议室管理;
中心员工综合培训与考核;
中心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fztb.cn/hfzbtb/ztbzx/
合肥招标采购网联系方式:0551-662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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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肥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网介绍?

合肥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网隶属于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合肥招标网),专业发布建筑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招标信息和建筑企业中标信息的专业网站。合肥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安徽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裂含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拍源型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 日发布袭猜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第九条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
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第十一条 出让人应当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投标人、竞买人查询拟出让土地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投标、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
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二)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三)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十四条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第十五条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第十六条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第十七条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三)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四)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第十八条挂牌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第十九条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第二十条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出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的名称、地址,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中标人、竞得人放弃中标宗地、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二十二条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不得向受让人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十四条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中标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标人、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中标人、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第二十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hfzfcg.gov.cn/
合肥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网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
合肥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网联系方式:0551-626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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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肥工程招标介绍?

合肥工程招标网隶属于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合肥招标网),专业发布建筑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招标信息和建筑企业中标信息的专业网站。合肥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安徽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中社会项目进场交易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社会项目进场交易行为,进一步做好社会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社会项目是指我市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以外的建设工程以及采购类项目。
第三条 社会项目进场交易的,业主单位应进行书面委托,办理申报手续,和招投标中心签订进场交易委托协议(见附件1),接受市招标投厅租标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管局”)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委托招投标中心操作的社会项目,招投标中心按市属项目操作程序组织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招标方式的,业主单位应提供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业主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选择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评标方法。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虚伏银业主单位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五条 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社会项目(包含业主单位具备招标条件,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进场交易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招管局业务处受理项目后,将项目分配到招投标中心相关业务部门,项目分配时应注明该类项目为“中介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或“业主单位自行招标进场交易”。
(二)招投标中心业务部门接受项目后,与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签订进场交易协议。
(三)招投标中心业务部门指定专人为进场交易项目提供服务,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四)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投标中心场地安排整体情况合理确定开评标时间,招投标中心业务部门协助申请开评标场地。
(五)进场交易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我市属地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通过内网系统报市招管局督查处备案,外地项目经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市招管局督查处备存。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使用规范性文本,主要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中招标方式、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等按照本暂行办法第四条执行。
(六)公开招标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中心网站实行网上报名,鼓励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实行网上招投标。
(七)项目开标前,招投标中心业务部门协助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办理专家抽取申请手续,市招管局法规处按规定抽取专家,市招管局督查处抽取特约监督员负责开评标现场监督。
评标专家和监督员费用参照市招管局有关标准规定,由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支付。
(八)进场交易项目开评标期间,招投标中心业务部门根据需要提供现场服务,在评标结束后协助发布评标结果公告。
(九)业主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应将中标通知书报招投标中心备案。
业主单位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办理进场交易服务费缴纳手续。
(十)业主单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应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应将合同报招投标中心鉴证、市招管局法差宴规处备案。
第六条 外地进场组织开评标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业主单位应在项目开标7天前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招标资料(包括立项批文、资金来源证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其中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资料须经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
(二)市招管局督查处负责对项目招标资料进行备案,未通过备案的项目不得进场组织开评标。
(三)市招管局业务处统一受理外地进场组织开评标的项目,分配到招投标中心综合部,综合部指派专人作为项目联系人负责提供相关服务。
(四)项目联系人在收到进场组织开评标书面申请和项目招标资料后,及时与业主单位联系,明确项目预算、开评标时间、专家抽取、现场监督等具体事宜,安排开评标场地。需要抽取专家的,应及时报送局法规处;需要现场监督的,应及时报送局督查处。
(五)项目开标前,招投标中心综合部与业主单位签订场地使用协议,办理费用缴纳手续。
(六)在开评标过程中,项目联系人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开评标资料复印留存。
评标专家和监督员费用参照市招管局有关标准规定,由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支付。
(七)项目评审结束后,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应和招投标中心综合部及时办理场地交接手续。
第七条 社会进场交易项目相关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委托招投标中心操作的项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和造价咨询费、进场交易服务费等;
(二)中介代理机构进场交易项目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进场交易服务费;
(三)外地进场组织开评标的项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进场交易服务费标准减半收取。
第八条 进场交易项目操作期间,招投标中心综合部根据需要做好宣传和后勤保障工作,信息部做好网络和监控系统等技术保障工作。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招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hfzfcg.gov.cn/
合肥工程招标网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
合肥工程招标网联系方式:0551-626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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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ggzy.hefei.gov.cn/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副处级,加挂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牌子。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省市共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综合服务。

   (二)负责省、市政府集中采购服务工作。

   (三)负责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徽采商城等专项交易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市场主体信息库及各类专业库的建设与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应用工作。

   (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业务受理、交易活动保障、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交易保证金托管、交易信息发布工作。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设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合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

    办公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正常工作日,除法定假日外)

    联系电话:0551-66223569

    

7、合肥建设工程招标网介绍?

合肥建设工程招标网隶属于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合肥招标网),专业发布建筑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招标信息和建筑企业中标信息的专业网站。合肥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安徽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中公开招标项目业绩公示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确保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招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类别的重特大项目中需姿晌要公示业绩的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特大项目是指:
(一)建设工程类概算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服务类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底价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搜册销
(四)概算(预算)及底价金额未达到前款的规定,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重大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 项目需要公示业绩的,由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业务部会同招标人提出,经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领导同意,报市招管局领导批世游准。
第五条 需要公示业绩的项目招标文件应明确告知投标人将对中标人的类似业绩进行公示。
第六条 需要公示业绩的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应当有针对性地公示业绩要求的相应内容。
第七条 业绩公示应根据项目特点,在不泄露中标人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便于其他投标人及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有效期为三年。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hfzfcg.gov.cn/
合肥建设工程招标网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
合肥建设工程招标网联系方式:0551-626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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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肥招标投标信息网介绍?

合肥招标投标信息网隶属于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合肥招标网),专业发布建筑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招标信息和建筑企业中标信息的专业网站。合肥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安徽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中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合同鉴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易项目合同鉴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鉴证,是指在中心交易的所有项目,在交易行为发生后对依法签订的合同明纯进行内容审核、疑问解答、登记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合同鉴证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依法合规、高效公正地开展。
第四条 合同鉴证应审核合同的当事人、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实质码侍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第五条 合同鉴证工作由综合部指定专人办理。
第二章 建设工程类项目合同鉴证
第六条 办理建设工程类项目合同鉴证的,须审核中标人的以下材料:
(一)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二)签订的所有施工合同(正副本);
(三)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担保;
(四)公司地税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外地建安企业中标的,应审核在我市注册子公司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证明文件;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文件。
第七条 施工合同鉴证应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是否一致,用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招标人、中标人、工期、造价、项目经理等内容与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支付、工期延误、违约条款、索赔、争议、保修书等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
(四)各种担保缴纳是否正确;
(五)子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子公司签订合同形式是否正确;
(六)是否已缴纳印花税;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三章 政府采购类项目合同鉴证
第八条 办理政府采购类项目合同鉴证的,须审核中标人的以下材料: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二)签订的所有合同(正副本);
(三)履约保证金收据或者履约保函;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
第九条 政府采购类合同鉴证应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技术条款等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合同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是否一致;
(三)合同双方与中标通知书的委托人、中标人是否一致,用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付款方式、交货期限、质保期、履约保证金、争议处理等条款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
(五)是否已缴纳印花税;
(六)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缴纳是否正确;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四章 产权交易类项目合同鉴证
第十条 办理产权交易类项目合同鉴证的,须审核中标人的以下材料: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二)产权转让(招租)公告;
(三)签订的所有合同(正副本);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资料。
第十一条 产权交易类项目合同鉴证应审核内容包括:
(一)产权交易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三)产权转让的方式;
(四)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事宜,如何处置;
(五)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六)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七)产权交割事项;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等;
(九)是否已缴纳印花税;
(十)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二条 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分期付款的为首付交易价款,并对余款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交易双方缴纳交易服务费后,综合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十三条 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综合部应当在交易行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十四条 《产权交易凭证》应当载明项目编号、签约日期、挂牌起止日、转让方全称、受让方全称、转让标的的全称、交易方式、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价格、激模咐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结论等内容。
第十五条 《产权交易凭证》应当使用统一格式打印,不得手写、涂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如中标人有须成立子公司而未成立子公司、免交缴纳履约保证金等特殊事项,申请办理合同鉴证的,按《关于印发(修订版)的通知》办理。
第十七条 通过鉴证的,予以填写合同备案审批表,在合同上加盖合同鉴证章,报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进行合同备案。
第十八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合同备案电子系统,建立合同鉴证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hfzfcg.gov.cn/
合肥招标投标信息网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
合肥招标投标信息网联系方式:0551-626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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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徽建筑工程信息网介绍?

安徽建筑工程信息网全称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隶属于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要承担各项工程招标投标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细心服务的专业网站。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建筑工程信息网的相关资料,内容如下:
安徽建筑工程信息网网站基本概况: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于1996年11月26日经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皖编办[1996]100号文件批复成立,为省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政携槐盯策、规定,主要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和面向社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工作辩和,并受建设厅委托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具体工作等。
安徽省招标办自成立十多年以来,在省建设厅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克服人员少,经费缺的困境,致力于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始终按照住建部、省政府和省住建厅的部署要求,以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为主旨,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为契机,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推进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为依法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全省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安徽建筑工程信息网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1号信达·好第坊8栋19层
安徽建筑工程信息网联系方式:0551-62625891
安徽建筑工程信息网传真:0551-62625891
更多关于建筑工程信息网的相关资料敬请关注中达咨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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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徽建筑工程网介绍?

安徽建筑工程网隶属于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孝轮基主要以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和面向社会提供信息和咨询等服务的平台。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巧谨建筑工程信息网的相关资料,内容如下:
安徽建筑工程网网站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桐孝标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二、对全省建设工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行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合同履行和标后监管工作。
四、负责办理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省外进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中心)设立和考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考核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包括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人员,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和相关投标人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诉、纠纷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年度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省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工作。
十、承担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软件的组织开发、审查、推广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全省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
安徽建筑工程网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1号信达·好第坊8栋19层
安徽建筑工程网联系方式:0551-62625891
安徽建筑工程网传真:0551-62625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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