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分局户政中心在哪
1、外地人在合肥身份证丢了在哪换?
合肥身份证地点办理
瑶海区:区行政服务大厅
庐阳区:区行政服务大厅
蜀山区:区户政中心
包河区:区行政服务大厅
高新区:区公安枝蚂源行政服务中心
物橡经开区:区分局户政中心和髙刘派出所
办理流程
第一步
(1)申报预约:
在线申报预约:搜索“安徽公安服务E网通”,选择办理城市为合肥市,按页面指引在“个人办事”中找到预约办理身份证入口,点击后登录个人办事账号,填写办理信息并保存提交。
现场申报预约: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大厅)预约,填写预约信息。
第二步
现场办理:
提供现场预约号等预约信息;
交验办理身份证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现场拍摄采集照片和录取指纹信息,
(温馨提示:也可自带两张符合标准的二代身份证照片猛态交由工作人员扫描,无须再现场拍照)
第三步
审核材料以及发放证件
受理人审核材料并上传制证信息;
审核通过,办理完结,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支付办理费用,在指定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发证给申请人。
2、合肥在哪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需要带什么?
异地办理身份证,本人带旧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或暂住证,到你现在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需要拍照按指印采集信息。一般一个月办好身份证。
3、合肥身份证补办地点
法律分析:合肥身份证补办地点。瑶海区:区行政服务大厅。庐阳区:区行政服务大厅。蜀山区:井岗派出所 南七派出所 琥珀派出所 西园派出所 三里庵派出所 稻香村派出所 五里墩派出所 荷叶地派出所 小庙派出所。包河区:区行政服务大厅。高新区:区公安行政服务中心。新站区:七里塘派出所 磨店派出所 三十头派出所。经开区:区分局户政中心和髙刘派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安徽合肥市办理身份证周六周日可以吗
安徽合肥市办理身份证周六周日是可以的。
经开区户政中心位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15号,提供设立8个服务窗口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办理户口、身份证等相关业务的效率将大大提高。
户政中心运行后,将实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AB岗错时服务等便民措施。8个窗口实现“零空岗”,所有窗口作息时间实行朝九晚五,全年365天无休息日。
比如市外迁入、购房等部分户口的申办程序,原先需民警审核,再上报所长、分局审批,需25个工作日办结,成立户政中心后将简化为户政中心民警直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
(4)合肥经开区分局户政中心在哪扩展资料:
制发流程: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需要的材料:
1、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3、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4、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地理位置: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户政中心位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15号(繁华大道和莲花路交口东南角,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市场旁)。市民可乘坐901路、701路、601路、603路、605路、150路、148路、55路、20路、52路、57路公交车至莲花路站下,步行数百米即到。
5、合肥办身份证的地方在哪里
【法律分析】:瑶海区:区行政服务大厅
庐阳区:区行政服务大厅
蜀山区:区户政中心
包河区:区行政服务大厅
高新区:区公安行政服务中心
经开区:区分局户政中心和髙刘派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6、合肥身份证过期更换地点
法律分析:去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蜀山区除外,蜀山区是去各个派出所办理。
1、办理材料:旧身份证
2、各办理点地址:
瑶海区:区行政服务大厅
庐阳区:区行政服务大厅
蜀山区:井岗派出所、南七派出所、琥珀派出所、西园派出所、三里庵派出所、稻香村派出所、五里墩派出所、荷叶地派出所、小庙派出所
包河区:区行政服务大厅
高新区:区公安行政服务中心
新站区:公安行政服务中心
经开区:区分局户政中心和髙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