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采购招聘信息网
1、合肥招标网介绍?
合肥招标网隶属于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合肥招标网),专业发布建筑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招标信息和建筑企业中标信息的专业网站。合肥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安徽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中政府采购业务指南:
采购信息:采购中心接到市招管办业务处下达的业务通知单后,根据相关建筑法律规定和采购需求及时制定采购公告,采购信息将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页和指定媒体(江淮晨报)上发布。
采购文件: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单位需求、技术参数制定出采购文件,供应商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参与采购: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包括资质要求、采购时间、地点等)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并如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确定中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中标人和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期限届满之后,中标单位开具履约侍判保证金退还申请(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交由业主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附上联系方式及开户行和账号,一并递交至采购中心综合组予以办理。
安徽省渣谈饥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hfzfcg.gov.cn/
合肥招标网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
合肥招标网联系方式:0551-626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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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合肥招标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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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中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评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招投标项目评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组织实施的交易项目。
第三条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应认真做好项目评标过程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监督员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评标区域现场管理人员应维护好评标现场秩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域,干扰评标过程。
第五条 项目评标开始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项目负责人在评标前准闹姿备好《招标文件》、《评委及特邀监督员签到表》、《项目评标监督员须知》、《评标委员会评委须知》等资料。采用电子评标方式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将评标办法等输入评标系统。
(二) 评委及监督员在《评委及特邀监督员签到表》上签到。
(三)项目负责人介绍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成人员和监督员。
(四)监督员宣读《评标委员会评委须知》。监督员在《项目评标监督员须知》上签字,评委在《评标委员会评委须知》上签字。
(五)评委会民主推举评委会组长,业主单位评委或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六) 项目负责人、招标人代表(如有)、造价咨询单位(如有)介绍本项目前期的有关情况。
(七) 项目负责人将投标文件等资料分发给各评委进行评审,每位评委须对所有应审核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核。
第六条 招标文件对评标办法和标准有明确规定的,评标过程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对评委违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项目负责人应配合监督员及时制止,正坦并视情节报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管局”)督查处予以处理。第七条 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主要是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
(一)投标文件经评审确认为无效的,评委会应有充分事实依据和理由,并将废标理由书面记录,同时告知被废标的投标人。
(二)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人书面说明,但书面说明不得实质性修改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或说明后经评审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委会可认定其投标无效,并将废标理由以书面方式记录。
(三)初审结束后项目举弯桐负责人填写初审结果汇总表,所有评委签字确认。
第八条 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的项目,投标文件详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评委应当独立进行评审和打分,不得相互协商。
(二)评委打分完毕后应签字确认,并由项目负责人协助汇总,所有评委及监督员须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详评打分表和汇总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重新打分。
(三)项目负责人将各投标人得分汇总后的排名情况向评委会通报。
(四)评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对评委评审结果进行复查。发现有明显错误的,由监督员督促评委及时纠正。
第九条 采用有效最低价评审方式的项目,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政府采购采用有效最低价评审方式的,评委会从最低报价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直至选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评委会不再对剩下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及详评。
(二)建设工程采用有效最低价评审方式的,评委会首先进行资格审查,从通过资格审查的最低报价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直至选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三)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经评审确认为无效的,评委会应有充分事实依据和理由,并将废标理由书面记录,同时告知被废标的投标人。
第十条 评标组长负责拟定(或指定他人拟定)评审纪要,评审纪要是评委会根据全体评委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所有评委均须在评审纪要上签字,不签字视为默认评审结果。评委签字完毕后,监督员最后在评审纪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评标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除开、评标室电脑中的项目评标记录,同时在有关工作人员协助下清理评标现场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监督员应完整填写《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招投标项目监督意见书》,交至市招管局督查处。
第十二条 采用网上电子评标的项目评标过程按照《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招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市辖各县(市)招标机构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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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政府采购招标网介绍?
安徽政府采购招标网隶属于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安徽招标网)是安徽省财政厅唯一指定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专业发布建筑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招标信息和建筑企业中标信息的专业网站。安徽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第五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
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
(二)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
(三)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第十三条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章投诉处理与决定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
第十五条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投诉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
(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
(三)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具有明显倾向性或者歧视性等问题,给投诉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二)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由被投诉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投诉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印章。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
(三)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及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投诉人行政复议申请权和诉讼权利;
(五)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被投诉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暂停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四条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有违法行为,本机关有权处理、处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处罚;本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第二十七条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鉴定费用,应当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财政部门及知情人应当负保密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yunche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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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肥招标采购介绍?
合肥招标采购网隶属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合肥招标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市共建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医侍如笑疗药品、矿产转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专业平台老含。合肥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安徽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概况: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综合部、财务部、信息部、业务管理部、交易服务部、项目拓展部、建设工程部(合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合肥市政府橡尺采购中心)、产权交易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合肥市土地有偿服务中心)。其中综合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制定中心行政工作计划和行政管理制度,督办和检查中心有关计划、部署和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中心文字宣传工作;
中心人事服务、档案管理工作;
中心对内对外的行政工作协调;
中心接待、会议承办和会议室管理;
中心员工综合培训与考核;
中心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fztb.cn/hfzbtb/ztbzx/
合肥招标采购网联系方式:0551-662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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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肥招标投标信息网介绍?
合肥招标投标信息网隶属于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合肥招标网),专业发布建筑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招标信息和建筑企业中标信息的专业网站。合肥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安徽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中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合同鉴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易项目合同鉴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鉴证,是指在中心交易的所有项目,在交易行为发生后对依法签订的合同明纯进行内容审核、疑问解答、登记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合同鉴证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依法合规、高效公正地开展。
第四条 合同鉴证应审核合同的当事人、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实质码侍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第五条 合同鉴证工作由综合部指定专人办理。
第二章 建设工程类项目合同鉴证
第六条 办理建设工程类项目合同鉴证的,须审核中标人的以下材料:
(一)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二)签订的所有施工合同(正副本);
(三)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担保;
(四)公司地税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外地建安企业中标的,应审核在我市注册子公司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证明文件;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文件。
第七条 施工合同鉴证应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是否一致,用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招标人、中标人、工期、造价、项目经理等内容与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支付、工期延误、违约条款、索赔、争议、保修书等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
(四)各种担保缴纳是否正确;
(五)子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子公司签订合同形式是否正确;
(六)是否已缴纳印花税;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三章 政府采购类项目合同鉴证
第八条 办理政府采购类项目合同鉴证的,须审核中标人的以下材料: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二)签订的所有合同(正副本);
(三)履约保证金收据或者履约保函;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
第九条 政府采购类合同鉴证应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技术条款等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合同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是否一致;
(三)合同双方与中标通知书的委托人、中标人是否一致,用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付款方式、交货期限、质保期、履约保证金、争议处理等条款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
(五)是否已缴纳印花税;
(六)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缴纳是否正确;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四章 产权交易类项目合同鉴证
第十条 办理产权交易类项目合同鉴证的,须审核中标人的以下材料: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二)产权转让(招租)公告;
(三)签订的所有合同(正副本);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资料。
第十一条 产权交易类项目合同鉴证应审核内容包括:
(一)产权交易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三)产权转让的方式;
(四)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事宜,如何处置;
(五)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六)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七)产权交割事项;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等;
(九)是否已缴纳印花税;
(十)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二条 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分期付款的为首付交易价款,并对余款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交易双方缴纳交易服务费后,综合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十三条 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综合部应当在交易行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十四条 《产权交易凭证》应当载明项目编号、签约日期、挂牌起止日、转让方全称、受让方全称、转让标的的全称、交易方式、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价格、激模咐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结论等内容。
第十五条 《产权交易凭证》应当使用统一格式打印,不得手写、涂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如中标人有须成立子公司而未成立子公司、免交缴纳履约保证金等特殊事项,申请办理合同鉴证的,按《关于印发(修订版)的通知》办理。
第十七条 通过鉴证的,予以填写合同备案审批表,在合同上加盖合同鉴证章,报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进行合同备案。
第十八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合同备案电子系统,建立合同鉴证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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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肥有哪些招聘网站
有很多,本地的新安人才网不错。智联招聘,乐职网,58同城,赶集,合肥人才网,若邻网,百姓网,大街网。都有招聘信息
7、合肥招聘网站有哪些!?
合肥人才网,安徽省人才网,前程无忧招聘网合肥站,这几个算是比较权威的本地招聘网站。主要以介绍本地工作岗位的,当然也有外地的岗位。祝你找到理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