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交易中心建设挑战法律红线
1、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怎么样
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怎么样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宗旨和业务范围是“负责上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计划审核;受建库单位委托,负责全区定点库使用管理;负责全区徽采商城订单的审核;受理操作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受理操作未达招标额度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施工及与之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受理操作未达到市级交易平台受理限额标准的零星资产转让等产权项目公开竞价活动;接受委托办理自愿进场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负责各单位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74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招投标项目6144次。更多
评分-
法定代表人
严晓娟
注册资本
74万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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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科创中心
天眼图谱基本信息主要人员股东信息对外投资变更记录企业年报同行分析分支机构深度风险分析法律诉讼法院公告限制消费令终本案件失信人信息被执行人合作风险分析竞争风险债务/债权经营纠纷提示经营异常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动产抵押欠税公告历史欠税公告担保风险历史土地抵押融资历程核心团队企业业务投资事件竞品信息财产线索招聘信息税务评级一般纳税人信用评级抽查检查双随机抽查招投标产品信息债券信息购地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著作权网站备案企业相册合作商机公司荣誉合作伙伴公司成员公司公告讨论历史信息
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严晓娟
开办资金(万元):74万
登记状态:正常
2、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ggzy.hefei.gov.cn/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副处级,加挂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牌子。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省市共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综合服务。
(二)负责省、市政府集中采购服务工作。
(三)负责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徽采商城等专项交易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市场主体信息库及各类专业库的建设与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应用工作。
(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业务受理、交易活动保障、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交易保证金托管、交易信息发布工作。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设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合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
办公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正常工作日,除法定假日外)
联系电话:0551-66223569
3、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合肥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含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将需盘活的土地收购、收回、征用予以储存,并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受市政府委托供应的行为。第四条 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在市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计划、经济贸易、建设、规划、财政、房产、土地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供应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设立土地储备交易分中心,在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指导与监督下,负责本开发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
开发区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第六条 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计划、规划等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编制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第七条 土地储备供应实行双向预约登记制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土地一律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收回、收购(征用)和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签订用地协议,自行签订的用地协议一律无效,市计划、规划、土地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立项、规划和用地手续。
凡需要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未达转让条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申请收购登记;
凡需要获得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土地进行开发或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预约登记。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储备第八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一)无主土地;
(二)土地使用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三)依法责令退还、交还的土地;
(四)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土地;
(五)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六)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征用的土地;
(七)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破产、划转、特困等企业需要盘活或处置的土地;
(八)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以及拟改变用途的土地;
(九)征地转户后剩余土地;
(十)拟转让(包括与他人进行联建、开发)的划拨土地以及拟改变用途用于商业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划拨土地;
(十一)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
(十二)因实施城市规划,市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第九条 集体土地实行统一征用并纳入储备,但确属国家重点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除外。
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市场供需情况,编制年度征地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集体土地征用储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持拟征用地块的界址图,申请规划选址,市规划部门及时提供规划选址定点红线图。
(二)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持规划选址定点红线图及有关资料,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征地事务工作可委托有关部门办理,发生的税费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支付。
(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后纳入储备。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前六项的土地,直接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进行储备;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按规定进行收购。第十一条 土地收购:
(一)申请收购。凡符合储备条件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申请收购。
(二)权属核查。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申请收购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面积、他项权利、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
(三)征询意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持拟收购地块的界址图,向市规划部门申请选址及规划设计要点。
(四)费用测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五)方案报批。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拟定土地收购方案,报市土地管理局审批;其中特殊地块的收购方案还须报市政府审批。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七)收购补偿。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
(八)权属变更。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向市土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
(九)交付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交付土地。
4、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hefei.gov.cn/
合肥,简称“庐”或“合”,古称庐州、庐阳、合淝 [1] ,安徽省辖地级市、省会,是合肥都市圈中心城市 [12] ,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 [10] 全国四大科教基地 [203] 、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2] 。截至2020年11月,全市辖4个区、4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总面积11445平方千米 [158] ,建成区面积528.5平方千米 [3-8] 。截至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946.5万人,城镇化率达84.04%。 [194] 202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412.8亿元。 [185]
合肥地处中国华东地区、安徽中部、江淮之间、环抱巢湖 [9] ,地理坐标介于北纬30°57′—32°32′、东经116°41′—117°58′之间。合肥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核心城市 [13] 、G60科创走廊中心城市、“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双节点城市 [11]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世界科技城市联盟会员城市 [16] 、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中心城市、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城市、中国四大科教基地之一 [18] 。
合肥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城 [14] ,因东淝河与南淝河均发源于此而得名。 [154] 隋至明清时,合肥一直是庐州府治所,故又称“庐州”。 [197] 历史上合肥数为州郡治所,是江淮地区重要的行政中心和军事重镇,有2100多年的县治、1400多年的府治历史。 [197]
2021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提出,支持合肥朝着国家中心城市发展,加快“五高地一示范”建设,全面提升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功能,加快建成国际化新兴特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