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警投诉电话查询电话
1、交通违法举报电话是多少呢?
交警电话:122。112以前是市话故障自动受理,现在是报警电话语音提示。
当手机拨打112时,通话是一段录音:“你好!匪警请拨110,火警请拨119,医疗急救请拨120,交通事故请拨122,市话障碍请在112前加拨长途区号,中文之后紧接着是英文”。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是我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受理群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指挥调度警员处理各种报警、求助、同时受理群众对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执法问题的举报、投诉、查询等而设的部门。
122是二十四小时在线的,如果你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以随时拨打这个电话向交警寻求帮助,交警会第一时间到达你所在的位置,为你提供帮助的。
我们在拨打交警电话时需要注意什么?
1、在拨打122报警时,一是不要慌张,吐字要清晰、讲普通话,这样有利于接警人员听得清楚明白,不会造成时间上的拖延。
2、求助人或目击者应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号码、伤亡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医护人员帮助等情况,以便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相应的救援、处理措施。
3、若遇有,应讲明是驾车还是弃车逃逸以及车型车号、逃逸方向等,这样就为交警追逃、侦破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
4、报案时还应说明是否造成交通阻塞,影响道路通行。
5、如因交通事故引起火灾的,报警人应先报火警119,再拨打122报警。
在日常的出行当中,我们要助力好道路交通安全, 尤其是在驾驶车辆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四周,不要闯红灯,而且在驾驶车辆之前,要注意检查一下车辆有没有故障,以免在路上发生意外。
2、合肥交通违章查询电话多少
1、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包河大队(电话:0551-66269300)。
地址:桐城南路330号。
2、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电话:0551-63675122)。
地址:京台高速方兴大道道口。
3、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开大队(电话:0551-66269600)。
地址:佛掌路39号。
4、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庐阳大队(电话:0551-665688506)。
地址:北二环与颍上路交口西侧约200米。
(2)合肥交警投诉电话查询电话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3、安徽合肥交警怎么投诉
对交警工作不满或有意见需要投诉的,可以直接拨打110对其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进行投诉。
根据《110接处警工作细则》第二条,市、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接收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警,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当前违法失职行为的帮助和投诉,24小时不间断。
(3)合肥交警投诉电话查询电话扩展资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三十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处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监察条例》等人民警察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法规,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法律、服务和团体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第三十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应当向投诉人询问被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具体投诉内容、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主要情况。
第三十八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对投诉内容和投诉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向被投诉人或者其他人员泄露投诉内容。
4、合肥交通违章查询电话
1、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包河大队
电话:0551-66269300。
地址:合肥市桐城南路330号。
2、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湖大队
电话:0551-66269900。
地址:合肥市四川路烟墩路交口。
3、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架大队
电话:0551-66269000。
地址:合肥市芙蓉路金寨路交口以西150米。
4、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
电话:0551-66269222。
地址:合肥市裕溪路郎溪路东150米。
(4)合肥交警投诉电话查询电话扩展资料
处理违章须知:
去交管队处理违章需携带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所在地任意交通支队、执法站接受处罚处理。对处罚结果有疑义的,也可要求查看违法视频或违法照片。非现场违章处理前不会产生滞纳金。
在接受处理后十五日内凭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会超过罚款数额。交管局要求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只能本人前往,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5、合肥交警24小时服务热线
合肥交警电话是122。
交警一般指交通警察。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指公安机关中负责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的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其主要职责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交通犯罪侦查、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
交警的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法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