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通知
1、请问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条件有哪些呢?安徽省企业技术中中心申报和合肥市的是一样吗?
申请认定合肥市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省(市)同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年度前连续两年盈利(生物医药等前期研发投入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一事一议)。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
(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
(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
(五)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内开发国内领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个;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当年不低于2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上述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税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如下: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
2、企业发展潜力大,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含)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含)之间,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营业收入在4亿元至10亿元之间,比例不低于3%。
4、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有发明专利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近三年每年至少申请发明专利(通过实审)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3项。
5、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管理团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认定程序:
1、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企业,按照市科技局年度发布通知要求,登陆“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申请。
2、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备案条件,对申请备案的企业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正式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一次推荐企业复核,复核合格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布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文件。
3、合肥市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一)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17年6月19日以后来我市企业(含非公企业)工作的引进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法律依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1.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领域的人才需求;
2.符合市人社局发布的《2018年合肥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3.2017年6月19日-2018年6月30日来我市企业就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4.若2018年6月30日以后来我市企业就业的,纳入下一年度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17年6月19日以后来我市企业(含非公企业)工作的引进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骨干;
2.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3.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5.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人才;
6.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各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紧缺人才。
符合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核认定后,申报人持续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内可按《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