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徽行上班时间
1、合肥徽商银行国庆营业时间
合肥徽商银行国庆期间正常营业,营业时间是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
个人建议:
我们在办理业务之前可以打电话进行咨询是否营业以及营业时间。银行网点的电话为2667968,一般来说银行在国庆节的时候只是有人值班,很多业务也是无法进行办理的,在前往银行之前我们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能否正常办理。另外我们在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一定要携带好相关证件,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免得一而再再而三的浪费时间。对于时间的选择上来说,最好选择在工作日的早上10点左右,这个时间点刚开始办理业务,当然如果时间有限的话可以选择下午,下午银行一般没有那么忙碌。最后还是希望大家在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一定要提前与银行进行交流沟通,以免一次办理不成功。
(1)合肥徽行上班时间扩展资料:
“长假”的制定,主要目的是推动“假日经济”,通过长假启动内需、创造出一些新的需求。由于周末和节假日本来就是商业消费的集中时间,七天长假更是旅游、交通和商业集中时段,相对于商家赚钱的商机,媒体称为“黄金周”。
1999年5月,中国首次实行七天长假制度算起,但只算“五一”和“十一”。
1999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国首次实行七天长假制度算起,每年“五一”、“十一”、春节三个节日。
2000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后算起,每年三个黄金周。
2、徽商银行国庆上班时间
徽商银行遇国庆都是集体放三天的,过了三天之后才会上班,也就是10.4日正式上班但是为了应急,各地区的个人现金业务会有一个网点开着。
1.徽商银行介绍
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设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徽商银行重组按照“6+7”方案进行整体设计。即由合肥、芜湖、安庆、马鞍山、淮北、蚌埠6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六安、铜陵、淮南、阜阳科技、阜阳鑫鹰、阜阳银河、阜阳金达等7家城市信用社合并组建,于2005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徽商银行扎根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本行得益于对安徽市场长期的深耕细作,拥有广泛的中小企业客户基础和与区域经济有机契合的业务网络。目前拥有199个机构,覆盖安徽全部16个省辖市以及邻近的江苏南京市。徽商银行不断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在2009年,本行成功跨出安徽,在南京设立了首家省外分行,跨区域发展取得重要突破,业务发展空间得到不断拓展。
2.徽商银行可靠性
徽商银行还是比较可靠的,,徽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正规银行。徽商银行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司和个人的存款,向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和其他资金投资业务。目前徽商银行有三家附属公司,分别是: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无为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徽商银行是正规银行,徽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正规银行,总部设立在安徽省的合肥市。
不过徽商银行是一家很小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大,谨慎考虑。
3、徽商银行合肥滨湖支行周日上不上班
上班。徽商银行合肥滨湖支行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广西路与万泉河路交口滨湖世纪城琼林苑附近,营业时间为夏季,对公: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7:00对私:周一至周五09:00-17:00周日09:00-17:00;冬季,对公: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7:00对私:周一至周五09:00-17:00周日09:00-17:00,因此周日该银行对私是上班的。
4、合肥徽商银行早上营业时间
支行一般都是8点钟开门营业
总行8:30上班
5、合肥徽商银行的营业时间是什么时候啊?
你好,银行的营业时间是早上8点到下午5:30。
6、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是什么
法律分析:花园街营业部服务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上午(9:0--11:00)半天办理提取业务
政务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东区铁路分中心服务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经开区管委会服务点
上班时间:周四(9:00-17:00)
建行三孝口支行服务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2:30-5:30;夏季3:00-6:00)
徽行长江路支行服务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肥东县管理部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电话:6779、67712639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