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劳动局地址电话是多少
1、请问合肥市劳动局在什么地方,和电话号码?
在金寨路与庐江路交叉口 那边有个自动区款机 旁边就是劳动局 具体电话不清楚 打114查下
2、请问有谁知道合肥市劳动局投诉电话?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
劳动局机关处室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四楼 联系电话:2677540
信访接待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五楼 联系电话:2641536
3、合肥劳动局电话是多少
合肥市劳动局电话:0551-2677540
市劳动保障局:0551-3536356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0551-3536141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0551-3536325
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551-3536127
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551-3536249
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551-2678367
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0551-3536391
(3)合肥劳动局地址电话是多少扩展资料: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4、合肥市劳动局投诉电话多少?
合肥市劳动局的投诉电话,你想要投诉可以直接拨打12345就可以进行投诉了。或者是到劳动仲裁进行投诉。
5、合肥市劳动局投诉电话号码
电话0551-12333。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包括辞职后扣押工资不予发放的情况,可带上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作证,工牌等)、身份证、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去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填表投诉。
如果投诉得不到满意结果,可以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全面主张更多权利。
合肥市12333热线受理范围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四)被投诉单位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管辖范围的投诉举报请与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联系。
(5)合肥劳动局地址电话是多少扩展资料:
投诉人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
2.投诉文书或《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现场填写)。投诉文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文书指定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
(2)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
(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投诉文书还可以载明证据、证据来源、证明目的、证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等。
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
3.提交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书面材料。
6、合肥市劳动局电话
电话:12333
庐江路就业管理科:0551-2654745
就业中心:0551-2633205
7、合肥市瑶海区劳动局电话多少
合肥市瑶海区劳动局联系电话:64497708
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劳动局)是合肥市行政服务单位,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内设机构 :综合科(工伤认定科)、就业促进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保障科、仲裁科(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7)合肥劳动局地址电话是多少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区人力资源(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之外)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开发服务,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辖区内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力资源管理、开发与服务。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就业创业援助机制,组织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6、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并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组织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外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申报工作;负责对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管理和服务,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按规定承担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8、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调解仲裁、工伤认定工作,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协调处理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9、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园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并进行监督检查。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